- 索引号:44628065XB/2015-1144645
- 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03-26
- 公开日期:2015-03-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卫函[2015]12号
华容县卫生局
关于转发《湖南省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
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
现将《湖南省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湘卫基层发[2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在乡镇卫生院管理年活动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3月24日
湖南省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
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推进“三好一满意”活动在乡镇卫生院扎实开展,加强乡镇卫生院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4〕4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的意义、原则和目标
(一)活动意义
活动以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让群众满意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充分发挥乡镇卫生院贴近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百姓的天然优势,发挥乡镇卫生院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载体作用,推动政府进一步承担办医责任,合理定位乡镇卫生院的功能,为辖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乡村卫生公共管理等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有针对性地查找和解决群众看病就医中的实际问题。不断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完善新的运行机制,激发乡镇卫生院的内生动力,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改进服务流程和服务态度,开展乡镇卫生院文化建设,让群众充分享有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活动原则
活动遵循“政府主导、全面覆盖、目标导向、群众参与”的原则,明确县级政府在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引导所有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参加活动,充分调动辖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了解群众需求,开展群众测评,并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查找不足,整改提高。
(三)活动目标
争取到2016年,全省3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2020年,基本实现所有的乡镇卫生院均达到标准。
二、活动范围
依据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乡镇设置、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建制乡镇卫生院均应当参加活动。各地辖区范围内的非建制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分院,可参照此方案要求开展创建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切实提高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改善院容院貌,合理配置医疗设备。加强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湖南省农村卫生信息系统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在岗人员的适宜技术、适宜技能、基本公共卫生知识培训和在职学历教育;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探索实施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扎实开展城乡对口支援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院长职业化培训。
3.强化医疗质量和安全。医务人员全部具备相应执业资质,规范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活动,优化诊疗流程,注重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强化合理用药。加强护理、临床检验、医学影像等质量管理,防范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废物和污水、污物实行无害化处理。
4.规范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开展服务,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居民感受度。
5.完善运行新机制。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51号)、《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的意见》(湘卫药政发〔2014〕1号)精神,坚持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合理选择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落实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和人事分配制度,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6.规范内部管理。严格按照《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医疗核心制度建设,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信息公开。强化新农合基金管理,严格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二)密切乡镇卫生院和群众的联系
1.积极转变服务模式。组建由全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参加的全科医生团队,包村到户,定期开展巡回医疗服务,对辖区居民进行连续动态的健康管理。
2.切实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沟通技巧,畅通沟通渠道,通过设立群众信箱、投诉电话等形式,听取群众意见,安排专人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及时予以反馈。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践行医务人员职业精神和行为规范,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4.探索实施基层首诊制度。探索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绿色通道,为上级医疗机构恢复期患者入院进行康复治疗提供便利条件。
5.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按照《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农卫发〔2012〕3号)精神,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在机构设置、人员准入、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方面实行一体化管理,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确保辖区居民能够享受到均等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
(一)基本标准
1.看病就医方便经济。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看病就医方便,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及时诊治,就医环境温馨舒适;医务人员服务热情、举止文明;诊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流程优化;辖区居民就医负担有所减轻,参合农民能够即时结报;辖区居民能够定期在家享受到乡镇卫生院提供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
2.宣传氛围浓厚温馨。乡镇卫生院具备浓厚的宣传氛围,有卫生计生宣传专栏,并做到定期更换。有健康教育活动室,及时开展计划生育和健康知识传播活动,为居民免费赠送健康教育传播材料。开展无烟卫生计生机构的创建活动,达到《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要求。
3.医疗服务安全可靠。医务人员业务水平高,常见病、多发病能够得到有效诊治;护理服务及时得当,检查检验项目必需、结果阳性率高且可靠;临床用药安全、有效、价廉;医院感染管理较规范;中医药服务简、便、验、廉;康复和计划生育服务便捷有效。
4.公共卫生服务可及。辖区居民了解自身的健康状况,健康意识较强,健康行为养成率较高;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及时方便;孕产妇、7岁以下儿童、老年人能够定期得到健康检查和指导;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血压、血糖控制有效;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能够得到定期随访和及时转诊服务;辖区内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置;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能够定期得到中医药健康指导;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有序开展。
5.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医务人员信息、药品及检查项目价格、新农合报销信息、院内规范管理制度等在乡镇卫生院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水、电、气、暖、被服、膳食等供应及时,未发生过影响辖区居民看病就医情况;医疗废物处理及时,不影响辖区居民的生产生活。
6.农村居民满意信任。辖区居民首选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意愿较高,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逐年提高,所在乡镇的参合农民到卫生院住院人次逐年提高,辖区居民对在乡镇卫生院获得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性、经济性、安全性、方便性、舒适性满意。
具体评价指标另行制定下发。
(二)一票否决事项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机构代码证,未按期通过医疗机构校验。
2.纳入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保)的定点医疗机构,出现过骗取、套取新农合(医保)资金行为。
3.年内发生过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为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
4.年内发生过领导班子成员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职工违法犯罪案件。
五、活动总体安排及步骤
(一)活动启动时间
省卫生计生委将于2015年3月初启动全省创建活动。
(二)活动总体安排
创建活动持续到2020年结束,共分两个周期,其中2015—2016年为活动第1周期,第1周期结束时,将对2年的活动情况进行系统总结和回顾,并将从每年通报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中遴选出一批活动先进单位。2017—2020年为活动第2周期,根据第1周期活动开展情况,在认真总结和分析经验及不足的基础上,提出第2周期的活动安排和内容。
(三)活动实施步骤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实施细则,通过召开启动会等形式启动活动,安排部署活动有关工作。创建活动分年度实施,每年度分为3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每年3-4月份,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部署年度创建活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多种形式营造活动氛围,使基层医务人员熟练掌握创建内容、创建标准。
2.整改提高阶段。每年5-8月份,乡镇卫生院在县级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好一满意”活动,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突出查找群众反映最强烈、最不满意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3.总结验收阶段。每年9-10月份,县级活动领导小组可牵头组织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群众等组成的测评团队或者委托第三方按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对整改后的乡镇卫生院进行群众测评,测评范围应当覆盖乡镇卫生院服务人口尤其是在乡镇卫生院就诊的患者、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群等,对于群众测评满意的,逐级上报至市州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市州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于每年11月底前报送我委,我委将进行审核和抽查。经过我委审核通过后,将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于次年1月底前进行通报。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我委将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开展活动有关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订实施细则,对县级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并对活动结果进行审核。县级政府应当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计生、编制、发改、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地要按照要求,精心部署,认真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调动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辖区居民参与的积极性,深入挖掘各地“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与“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机构”宣传报道活动的衔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加强监督指导
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活动开展过程的监督指导,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纠正。我委将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于群众举报,将组织人员进行核查。
附件:关于成立湖南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领导小组的工作方案
附件
关于成立湖南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领导小组的工作方案
为推动“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以下简称活动)顺利开展,现成立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如下:
一、领导机构组成人员
(一)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健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
副组长:龙开超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成 员:彭 亮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
郭子华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处长
刘五星 省卫生计生委规划处处长
许尚锋 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处长
王湘生 省卫生计生委体改处处长
陈 焱 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处长
高纪平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
陈卫红 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处处长
王若平 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处长
王 兵 省卫生计生委监督处处长
唐玉萍 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处长
李志源 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余鑫维 驻委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李国忠 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层卫生处。
主 任:陈卫红(兼)
成 员:杨 谦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副主任
熊建华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副调研员
陈鸿君 省卫生计生委规划处副处长
童立里 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副处长
谢爱清 省卫生计生委体改处副调研员
李孝君 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副处长
赵卫华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副处长
易新娥 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处副处长
王璋华 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处副处长
侯 剑 省卫生计生委监督处副处长
徐小生 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副处长
胡光成 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党委副调研员
胡立民 驻委监察室副主任
周锦颢 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处长
二、领导机构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2.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定开展活动重大事项;
3.部署、督促、检查、指导活动开展相关工作;
4.领导办公室工作,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协调委机关相关处室、单位,组织完成活动相关工作;
2.制订活动实施方案,指导各地认真组织实施,组织对各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组织对各地符合标准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进行抽查;
4.组织对活动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组织对群众反映的活动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核查。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如下:
基层卫生处负责统筹组织,负责活动设计、启动、安排部署、监督指导、汇总并通报各地上报的符合标准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等具体任务。
委内有关处室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根据业务范围对活动内容提出指导和要求,协助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办公室负责协调委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
宣传处负责组织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符合标准的“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进行宣传,树立正面典型,弘扬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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