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14-1144634
- 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12-23
- 公开日期:2014-12-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卫发[2014]16号
华容县卫生局关于印发
2014年为民办实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
工程”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4年为民办实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8月6日
主题词:卫生 项目 方案 通知
华容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8月6日印发
(共印40份)
2014年为民办实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救治救助工程”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4]6号)、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岳政函[2014]31号)和岳阳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岳市卫发[2014]133号)精神,切实做好省、市2014年交办的为民办实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1、全县救治救助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35人,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报销医疗费用外,每人资助救治救助经费5000元。
2、实施华容县精神病专科医院新建项目。
二、实施范围
(一)救治救助对象
1、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2、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估在3级及以上,且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3、关锁及流浪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二)改扩建机构
华容县精神病专科医院。
三、实施标准及要求
(一)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
1、救治救助方式:以救治为主,救助为辅。
(1)医疗救治:对救治救助对象实施“医保+住院救助+门诊服药救助”的限额救助模式,急性期住院治疗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出院后根据需要进行门诊维持药物治疗。住院治疗实施定点救治。
(2)生活救助
已参保对象:提请并协调民政部门对患者本人或家庭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并帮助将其纳入贫困人群救助政策及服务范围,如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畴,帮助符合残疾条件的办理残疾证等。
未参保对象:除享受已参保对象同等的生活救助措施外,提请协调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对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给予资助。
2、补助标准及要求
(1)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救助标准为5000元/人,省财政负担70%(3500元/人),县财政配套30%(1500元/人)。只能用于医疗救治费用(包括住院自费部分、门诊服药费用)。
(2)按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数确定目标对象并实施救治救助,要求任务完成率、纳入对象符合救治救助条件率、救治救助行为规范率及资金规范使用率达到100%。
(二)机构改扩建标准及要求
按照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和省公安厅等单位核定的任务量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业务用房特别是住院病房条件明显改善。
1、建设规模:新建精神病专科医院不少于70张床位。按照《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指导意见》标准,结合实际,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总的房屋建筑,床均建筑面积指标不少于30㎡/床。
2、病区配置:按照功能匹配原则,配备基本的设施和医护人员。病房配备病床及基本的生活设施,功能科室用房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病区至少配备3名精神科医师。
3、管理要求: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项,编制项目书,明确新建的目标任务,资金使用等事项,并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等部门审核后实施。新建后的精神卫生服务机构要承担本辖区内精神卫生防治网络管理职责及职能,做好本地区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培训,并在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中发挥示范作用。
四、工作流程
1、制定实施方案。由县卫生局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成立华容县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由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纪委书记、核算中心主任、县精神病专科医院院长为成员,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2、确定定点医院。指定华容县精神病专科医院为我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定点救治医院,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负责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向社会公示、公布救治救助方式及流程,接受群众监督。定点医院要选择有处方权的精神科医师从事救助对象的诊治工作;制定服药救助或住院治疗的管理办法及工作制度,明确责任。
3、确定救助对象。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患者,经指定精神病专科医院确诊后,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和乡镇(中心)卫生院推荐,填写《2014年为民办实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申报、审批表》(附表1),经定点医院复核,县卫生局根据定点医院复核情况审核,符合住院治疗的患者,发放《为民办实事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附表6)。
4、就诊住院医疗。受助对象持有效的《为民办实事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到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受助对象入院应按医疗机构正常的入院程序办理,入院过程中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计入住院救助费用统一结算;项目定点医院应及时安排救助对象入院,缩短等候时间,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并负责填写《为民办实事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项目住院疗效评估表》(附表7);救助对象出院时,项目定点医院要配给至少可服用半个月的药物。
5、费用结算。受助对象中的住院患者的补助费用由定点医院凭救助对象的《为民办实事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和费用明细清单,经县卫生局审核认定后,由市卫生局按照指标任务分解数将省财政负担部分的经费下拨至定点医院,县财政配套经费由县卫生局直接拨付给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必须将救助对象的《为民办实事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和费用明细清单复印件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体系
卫生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负责分解指标任务及制定实施方案,承担项目工作的日常管理,负责救治救助医疗机构的资质审核、定点及管理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救治救助对象的排查及审核、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做好县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救治救助经费的审核、结算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督导等。
定点医院对申请救助对象进行诊断,制定治疗方案,根据病情收治住院治疗,并做好病情监测;执行医保政策,协助贫困精神病患者报销费用;最大限度地降低医疗成本,控制救助资金,提高治疗效果,惠泽救助对象;对项目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制定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住院医疗常规,保证医疗质量,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项目有关登记、汇总、经费管理等工作。
乡镇(中心)卫生院、乡村医生:对首次发病的患者,及时登记造册;协助做好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救助和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和住院费用报销工作;配合患者法定监护人护送救助对象入院;关心患者住院医疗期间的生活和治疗情况,并配合医疗机构的治疗;督促救助对象服药或出院后的维持、巩固治疗。
(二)加强部门协作,严格规范管理
1、认真做好患者救治救助工作。一是做好目标人群的排查工作。县精神病专科医院要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要求及本方案的相关标准,联合公安、民政等部门切实做好目标人群的排查工作,不随意扩大或缩减救治救助范围;要坚决贯彻自愿原则,与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对未审核通过的患者,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二是严格规范救治救助行为。县卫生局要督促定点医院切实做好患者信息的评估复核及救治救助对象的判别工作;严格按照诊疗规范、临床路径实施救治,确保医疗质量及安全,并按照项目标准及要求补助医疗费用。要加强对患者非住院期间的救助与干预,要按照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的规定,优先为项目救助对象办理各种社会福利和优惠政策。
2、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坚持透明、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新建机构推荐申报工作;工程建设实行规划建卡制、社会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资金报账制、工程监理制、管理责任制等“六制”,对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合理性及施工工艺、材料设备的合规性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及安全。
(三)加强督导检查,按时上报工作进度。县局将采取实地考察、专项检查和抽样调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对实施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机构资质及服务能力进行严格的审查并备案;要按月推进项目,并于每月1日前向市卫生局疾控科和县级统计部门报告上月工作情况。
(四)严格考核验收。县为民办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在项目实施中将对各相关单位的工作成效进行监督和考评,全面考核组织领导、任务完成、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后续管理等工作。验收评分按百分制计算,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此外,增设一票否决项,即因工作不到位,年内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一票否决;因工作不到位,精神疾病患者流浪、关锁情况未明显改善的一票否决。
(五)广泛动员宣传。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为民办实事的宣传工作,认真组织策划,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及时报道项目实施动态、经验、效果及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每月新闻宣传报道不少于2篇。
(六)做好资料管理。各项目单位要加强对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和管理,建立专门的工作台帐,项目实施过程的文件、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要规范管理、分类归档,做到每项工作均有档可查,基础资料详实。
(七)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省、市标准及要求安排使用。下拨经费必须用于项目使用,改扩建专项经费不能用于填补原有建设项目的资金缺口。县局与定点医院要建立项目建设和患者救治救助台帐,严格执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及时完成决算和财务审计。
附件:
1、2014年为民办实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申报、审批表
2、2014年为民办实事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改扩建机构审批表
3、2014年___月为民办实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进度情况
4、2014年为民办实事救治救助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汇总表
5、2014年为民办实事重性精神疾病救治救助工程考核评价内容表
6、为民办实事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
7、为民办实事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项目住院疗效评估表
附件1
2014年为民办实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申报、审批表
患者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
|||
患者身份证号 |
|
监护人 姓名 |
|
工作 单位 |
|
|||||
家庭详细住址 |
|
联系 电话 |
|
|||||||
家庭经济状况 |
□城镇、农村低保家庭 □低收入家庭或经济困难家庭 |
户口 类别 |
□农业户 □非农业户 |
|||||||
医疗保险情况 |
□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无医疗保险 |
|||||||||
对象类型 |
□公安机关及人民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的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性评级在3级及以上且家庭贫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关锁及流浪重性精神疾病 |
|||||||||
监护人申请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村(居)委会 意 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中心) 卫生院 意 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定点医院复核 情况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卫生行政 部门审核意见 |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14年为民办实事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改扩建机构审批表
申报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
|
电 话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
|||
通讯地址 |
|
|||
申报地区 基本 情况介绍 |
1、医院成立时间______年,医院级别______; 2、医院年门诊量_______人次,精神疾病患者年门诊量_____人次; 3、精神专科诊疗工作面积________平方米,精神卫生床位数_________,精神卫生床位使用率_______; 4、医院总人数______人,精神专业医生数_____人,其中取得执业医生资格证人数_______人;护士人数_______人; 5、相关服务能力介绍:
|
|||
市州推荐理由 |
|
|||
申报单位领导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州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省市主管部门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注:统一报送市卫生局疾控科备案
附件3
2014年____月为民办实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进度情况
表1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进度表
单 位 |
计划完成数 |
累计完成数 |
|
|
|
|
|
|
表2 精神卫生服务机构改扩建进度表
改扩建单位 |
资金投资情况 |
工程进度描述 |
||||||||
项目总投资额 (万元) |
已完成投资额 (万元) |
完成比例 (%) |
计划面积 (㎡) |
计划床 位数 |
是否 动工 |
是否 竣工 |
实际完成 面积 (㎡) |
实际完 成床位 数 |
进度简述 |
|
|
|
|
|
|
|
|
|
|
|
|
填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分管领导签字: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注:请于每月2日前将本项目进度情况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市卫生局疾控科和县统计局
附件4
2014年为民办实事救治救助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汇总表
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监护人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基本医疗保险情况 |
主要诊断 |
备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填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分管领导签字: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注:请于项目完成后报市卫生局疾控科和县统计局
附件5
2014年为民办实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考核评价内容表
序号 |
考核评价内容 |
|
一 |
组织 领导 |
1、政府纳入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书。 |
2、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得力,部门分工协作。 |
||
3、工作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合理,各项职责清晰,人员分工明确。 |
||
4、地方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建设单位责任人落实并公示。 |
||
二 |
前期 工作 |
1、对救治救助对象进行排查摸底,提供完备的患者信息。 |
2、指定并公示定点医院,公布救治救助方式及流程,研究制定患者救治救助方案,资料齐备。 |
||
3、改扩建安全鉴定及复核、初步设计与复核及审批等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
||
4、改扩建前期工作充分,土地、环保、节能、可研批复等资料齐全。 |
||
三 |
任务完 成情况 |
1、全面完成核定的年度救治救助任务及建设任务。 |
2、救治救助工作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 |
||
3、建设工程实际完成情况与下达的计划一致,新建精神病专科医院总床位规模不少于70张床位,改扩建精神科病房至少新增50张病床。 |
||
四 |
工程质 量与安 全 |
1、改扩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体系完备,监督措施到位,工程质量合格。 |
2、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
||
3、未发生安全生产或医疗事故。 |
||
五 |
计划与 资金管 理 |
1、计划下达及时且严格执行,省级补助资金足额到位。 |
2、改扩建工程补助资金按项目合理调剂。 |
||
3、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 |
||
六 |
其他管理工作 |
1、改扩建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执行到位。 |
2、改扩建设计变更履行相关调整审批手续。 |
||
3、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资料规范完整。 |
||
4、信息报送及时准确,以县为单位,每月新闻宣传报道不少于2篇,宣传到位。 |
||
5、监督检查到位,整改工作得力。 |
||
一票否决项 |
1、因工作不到位,年内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一票否决。 |
|
2、因工作不到位,精神疾病患者流浪、关锁情况未明显改善的一票否决。 |
附件6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_________
为民办实事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
__________________医院:
经审核,患者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项目住院病人,请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接受住院治疗。
此通知单有效期为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华容县精神病专科医院 公 章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_________
为民办实事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
__________________医院:
经审核,患者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项目住院病人,请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接受住院治疗。
此通知单有效期为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7
为民办实事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项目住院疗效评估表
患者姓名: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 年龄:_______ 编号:___________
疾病诊断:____________ 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住院起始时间: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
项 目 |
项目实施前 |
项目实施后 |
|
治 疗 情 况 |
服药治疗情况 |
未服□ 偶尔□ 间断□ 按时□ |
未服□ 偶尔□ 间断□ 按时□ |
病情稳定情况 |
复发加重□ 偶有波动□ 稳定□ |
复发加重□ 偶有波动□ 稳定□ |
|
患者康复情况 |
生活自理能力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与人相处能力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
参与家庭生活能力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
学习工作能力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
社会交往能力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
职业劳动能力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丧失□ 差 □ 一般□ 正常□ |
|
肇事肇祸情况 |
无□ 有□ |
无□ 有□ |
|
是否关锁 |
是□ 否□ |
是□ 否□ |
|
家庭影响 |
家庭经济负担 |
加重□ 无变化□ 减轻□ |
加重□ 无变化□ 减轻□ |
家庭对患者康复的信心 |
丧失□ 有所丧失□ 有所增强□ 增强□ |
丧失□ 有所丧失□ 有所增强□ 增强□ |
|
总体评估 |
改善很多□ 稍有改善□ 没变化□ 有所下降□ |
||
建 议 |
医生签名: 医院(章) 年 月 日 |
说明:1.在“□”中划“√”;
2.本表由定点医院医生填写,并由定点医院统一保存,每年将受助的精神病患者评估结果上报市、县(市、区)卫生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