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14-1144630
- 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12-23
- 公开日期:2014-12-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卫发[2014]12号
华容县卫生局
关于印发《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
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5月8日
主题词:卫生 专项治理 方案 通知
华容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5月8日印发
(共印45份)
华容县卫生局
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华容县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华群组发[2014]6号)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卫生行业管理,结合我县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齐抓共管的原则,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反感、反映最强烈、影响和制约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顽症痼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责任,严管严查严惩,着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着力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深化医改,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堵塞漏洞,建立预防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坚决整治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
医疗机构诊疗流程不科学、不畅通,群众看病挂号难、候诊难;一些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和违规收费,加重了群众就医负担。
1.治理挂号难、候诊难。在全县二级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积极推进分时段诊疗、错峰服务,提高服务效率。(责任股室:医政股)
2.治理不合理检查。认真执行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制度。严格遵循大型医疗仪器检查的适应症,提高检查的阳性率(二级医院CT检查阳性率达到60%以上,大型X线检查阳性率达到50%以上,医学影像诊断与手术后符合率达到90%以上)。严禁大型医疗仪器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严禁检查中的开单提成。(责任股室:医政股)
3.治理不合理用药。加强处方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处方点评、不当处方公示制度,深入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对不合理用药人员予以警告谈话、医德考评扣分、通报批评、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处理。(责任股室:医政股)
4.治理不合理治疗。重点纠正医疗机构违背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脱离病情实际小病大治、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无限制选择高新技术等行为。(责任股室:医政股)
5.治理违规收费。切实纠正医疗机构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收费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度,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开展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合理收费。(责任股室:计财股、会计核算中心)
(二)坚决整治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药购销和临床服务中擅自采购网外非中标(挂网)药品,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加剧群众“看病贵”。
1.加强医德医风的建设。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将考评结果与岗位聘用挂钩,与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和执业再注册挂钩。(责任股室:人事股、监察室)
2.完善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机制。改进和完善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探索带量采购,通过“量价挂钩”切实降低医疗器械、药品与高值医用耗材的虚高价格,最大限度压缩供应商实施商业贿赂的空间。(责任股室:医政股、监察室)
3.加强对基本药物中标(挂网)药品采购和供应管理,杜绝采购网外非中标(挂网)药品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除急救和重大疾病防治确需网外采购药品外,其他药品必须全部在中标(挂网)药品目录内采购,坚决杜绝无正当理由的网外采购行为。(责任股室:医政股、监察室)
4.加强廉洁风险防控。运用“制度+科技”的办法,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的决策、采购、诊疗、用药、检查、收费等执业行为的廉洁风险防控。二级医疗机构启动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平台试点工作,对医疗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加密管理,严格权限和审批程序,杜绝商业目的的统方行为。落实重点部门负责人定期轮岗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交流制度,切实加强公立医疗机构采购、药剂、信息、财务等部门的监督。(责任股室:人事股、监察室)
5.加大查处和惩戒力度。对在医药购销过程中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网外采购非中标药品的人员,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经济处罚、暂停处方权、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将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医药经销企业或个人,及时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责任股室:监察室)
(三)大力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
江湖游医、假医生等非法开设诊所;公立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扰乱医疗服务秩序。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责任单位(股室):县卫生监督中心、医政股)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责任单位(股室):县卫生监督中心、医政股)
3.坚决打击“医托”、“医闹”行为。严厉打击“医托”行骗和利用挂号牟利等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严厉查处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侵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就医权益。(责任股室:医政股)
(四)坚决整治医疗机构与个人违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
医疗卫生机构或个人采购伪造医疗文书(编造虚假病历,开具虚假处方)、出具虚假证明、虚假结算票据(虚记多记医疗费用)、挂床住院、分解住院、串换诊疗项目和药品等手段骗取新农合基金,非参合人员冒用参合人员身份,以及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不认真核对人员身份,导致非参合人员冒用参合人员身份进行就诊、住院,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医疗机构降低住院标准,收治达不到住院标准的参合人员入院治疗,违规套取新农合基金等严重侵害参合人员利益,阻碍新农合可持续发展的违纪违规行为。
1.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定期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将次均费用及其增长幅度、平均住院日、个人自负费用比例、总额费用控制等指标纳入考核内容,对考核不合格者,采取警告、通报批评、扣减即时结报回付款、暂停或取消定点资格等措施。加强动态监测,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的疾病诊疗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及时查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以及重复检查行为。(责任单位:农合办)
2.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内部监督制约。积极实行县级经办机构审核、复核、稽核、审批、财务校核,确保基金安全的独立性。(责任单位:农合办)
3.严格落实新农合三级公示制度。县、乡、村三级按月公示本区域内参合群众门诊、住院补偿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应公示报销政策、报销药物目录、诊疗项目、就诊转诊流程、个人补偿情况,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制度,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建立信访内容核查、反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农合办)
4.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诚信管理机制。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履约诚信”等进行考核评估,按考核结果进行诚信等级分级,对诚信等级较高的医疗机构给予倾斜政策,对诚信等级较低的医疗机构严格管控,促进定点医疗机构自主管理。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保险服务诚信档案,将医务人员违规行为及时记入诚信档案并与医保处方权挂钩。(责任单位:农合办)
5.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低报销比例、暂停或取消定点医疗资格处理,并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医务人员依法吊销执业证书,通报相关违规行为。对触犯刑律的个人,移交司法机构依法处理。(责任单位(股室):农合办、医政股、监察室)
(五)坚决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
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危及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扰乱医疗市场秩序,损害媒体公信力。
1.加大广告监测力度。加强对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户外广告、电子显示屏的监测,发现涉嫌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要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及时组织查处。(责任单位(股室):医政股、卫生监督中心)
2.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的医疗机构,专项整治期间仍发布违法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按《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重处罚;对冒用医疗机构、盗用专家名义的,予以严肃查处。(责任单位(股室):医政股、卫生监督中心)
3.加大对典型案件曝光力度。充分利用华容电视台、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及时曝光典型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发布医疗消费警示信息,大力宣传整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工作重点和取得的成效,发动全社会力量共同抵制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责任股室:办公室、医政股)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部署(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4月30日前,县卫生局完成对全县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发动,提高对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认识,为专项整治奠定良好的氛围。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订更加详细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范围、工作进度,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具体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2014年4月30日前报县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集中整治(2014年5月4日—2014年7月31日)。各级医疗机构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于7月底之前报县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整治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工作,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
(三)组织检查评估(2014年8月1日—9月15日)。县卫生局将组织检查组,采取专项检查、明查暗访、走访患者及家属、医护人员等形式,自上而下对全县卫生系统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具体做法、推进情况、实际效果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通报和督促处理一批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提高检查的实效性、震慑力。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形成检查评估报告,并于9月15日之前报县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机制、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周文胜任组长,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毛翔、局纪委书记袁政文任副组长,县局相关职能股室和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设立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纪检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集中精力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责任股室和单位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积极统筹协调,负责制订专项整治工作的子方案,召集相关配合股室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各配合股室或单位要按照牵头股室的统一安排,主动作为,认真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把责任追究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对整改工作消极、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整治效果不好的,要强化正风肃纪,严格进行问责,形成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选择一批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开曝光,发挥监督警示作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四)坚持开门整改。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内容、时限和进展情况及时向干部群众公开,在县主流媒体上公示整改措施、作出整改承诺。县局设立全县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举报电话(0730-4132690),受理社会和群众的举报投诉。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明确举报内容,健全完善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凡实名举报的,要及时调查处理,坚持有诉必查,查实必处,绝不姑息。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投诉举报电话,要第一时间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处理。
(五)加强情况上报。各医疗卫生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及时将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认真总结梳理,9月15日前向县卫生局上报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实施方案、自查整改报告、检查评估报告等。
县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学兵,联系电话:0730-4132690,电子邮箱:94295321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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