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14-1144629
- 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4-24
- 公开日期:2014-04-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卫函[2014]29号
华容县卫生局
关于2014年医疗机构校验换证的
通 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县妇幼保健院、县血防医院、县卫生监督中心、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卫医发〔2011〕106号)精神,为做好本年度医疗机构校验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时间
2014年5月 9日至2014年7月9日。
二、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附件1) ;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3、校验期执业总结一份;
4、执业登记项目变更情况;
5、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接受有关部门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
6、医疗事故及重大医疗安全事件上报及处理情况;
7、批准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8、校验前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医院工作报表。
三、工作要求
1、县妇幼保健院、县血防医院须在2014年5月 9 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局医政股。
2、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将本单位及辖区内村卫生室的校验材料收集整理并填写《2014年华容县医疗机构校验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要求纸质版、电子版)后于2014年5月9日前报送至县局医政股。
3、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根据《华容县卫生局关于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的通知》(华卫函[2013]11号)精神,按照《医疗责任保险费率》(见附件3)标准,收取由各村卫生室自行选择的医疗机构基本保险费,统一办理2014年保险合同。城关范围内的非行政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医务室、门诊部医疗责任保险费由卫生监督中心通知各参保单位负责人并统一收取办理保险合同。
4、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本年度的校验换证工作,认真、详细填写湖南省卫生厅统一制作的《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附件1)相关内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将作为录入《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的依据。如提供的信息资料有逻辑错误或不真实,该医疗机构信息将无法实行联网管理,作自动注销处理。
联系人:蔡建湘、邓自勉 联系电话:4132630
附件: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2、《华容县2014年医疗机构校验基本情况汇总表》;
3、《医疗责任保险费率表》(附后)。
附件1、2在医政股邮箱(hryzg2009@163.com,密码为4132630)内下载。
2014年4月24日
附件三
医疗责任保险费率表
农村村卫生室可选
年度累计责任 限额 |
每次事故责任 限额 |
医疗机构基本 保险费(元) |
每名医务人员 年度保费(元) |
2万 |
2万 |
600 |
0 |
3万 |
3万 |
900 |
0 |
以上医疗机构基本保险费含1人参保,每增加1人参保分别增加80元、90元保险费。
农村村卫生室及城关范围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医务室、门诊部可选
年度累计责任 限额 |
每次事故责任 限额 |
医疗机构基本 保险费(元) |
每名医务人员 年度保费(元) |
5万 |
5万 |
1420 |
0 |
8万 |
8万 |
2100 |
0 |
10万 |
10万 |
2850 |
0 |
以上医疗机构基本保险费含1人参保,每增加1人参保分别增加150元、210元、300元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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