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14-1144625
- 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3-31
- 公开日期:2014-03-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卫生局
财政局
华卫发[2014]6号
华容县卫生局 华容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华容县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华容县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3月31日
主题词:卫生 公卫项目△ 方案 通知
华容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3月31日印发
(共印60份)
华容县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促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更好地实施,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的通知》(卫妇社发〔2011〕38号)、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妇发〔2011〕13号)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由县卫生局和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县卫生局牵头,县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乡镇(中心)卫生院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公卫办人员及乡村医生提供支持。
(一)公共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周文胜 县卫生局局长
胡渝华 县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李建中 县卫生局工会主席
丁德山 县财政局工会主席
成 员:周国章 县财政局社保股股长
陈凤梅 县卫生局公共卫生管理股股长
赵清华 县卫生局计财股股长
谢小平 县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主任
梅 琦 县卫生局健康教育所所长
蔡建湘 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付堂波 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熊诗泉 县疾控中心主任
蔡鹏程 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闵建军 县卫生监督中心主任
余仁杰 县中医院工会主席
熊金伟 华容县精神病专科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卫生局公共卫生管理股,负责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组
组 长:陈凤梅 县卫生局公共卫生管理股股长
成 员:陈克红 县卫生局公共卫生管理股副股长
王永萍 县卫生局公共卫生管理股干事
陶 剑 县卫生局公共卫生管理股干事
梅 琦 县卫生局健康教育所所长
陈 琼 县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妇产科主任
严奉明 县妇幼保健院保健部主任
杨 振 县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儿保科科长
刘其红 县妇幼保健院保健部干事
孙贤兵 县疾控中心党支部副书记
刘凤姣 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科长
张良华 县疾控中心慢性病防治科科长
王 华 县疾控中心急性传染病防治科科长
李 丹 县疾控中心慢性病防治科副科长
南广升 县疾控中心免疫规划科干事
徐 力 县卫生监督中心稽查科科长
余仁杰 县中医院工会主席
吴 飞 县精神病专科医院副院长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安排
各项目的具体负责人,负责项目工作的协调管理,承担具体督导和指导工作。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项目负责人 陈凤梅、王永萍
具体负责督导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档案填写符合2011版国家规范要求,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规范性、连续性、逻辑性,并督促及时将居民健康信息录入电脑。
2、预防接种服务项目负责人 孙贤兵、刘凤姣
具体负责预防接种的督导工作,监督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建立接种证和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指导正确填写接种卡证,督导相关疫苗及时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3、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负责人 陈 琼、刘其红
具体负责督导乡镇(中心)卫生院完成孕12周内孕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第1次随访工作,免费进行一般体检、妇科检查和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肝功能、肾功能、乙肝、HIV抗体检查,按要求完成产前5次和产后2次访视工作。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负责人 严奉明、杨 振
具体负责督导乡镇(中心)卫生院在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进行家庭访视,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指导乡镇(中心)卫生院完成新生儿后续的8次随访,并按要求完成相关体检工作,特别是听力筛查、口腔保健等常见疾病的健康指导。
5、健康教育服务项目负责人 梅 琦
具体负责审查乡镇(中心)卫生院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半年总结、年终总结工作,督导乡镇(中心)卫生院健康教育宣传栏更新和做好更换记录,指导乡镇(中心)卫生院做好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和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并留存相关痕迹资料,督促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的发放和登记管理。
6、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负责人 陈克红、陶 剑
具体负责督导乡镇(中心)卫生院完成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指导乡镇(中心)卫生院做好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和老年人健康指导,督导体检项目检查规范。
7、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负责人 张良华、李 丹
具体负责督导乡镇(中心)卫生院完成辖区内Ⅱ型糖尿病患者每年4次血糖监测和4次随访工作,做好分类干预工作和用药指导;督导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的落实和高血压患者的随访工作;指导乡镇(中心)卫生院规范管理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
8、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项目负责人 王华、南广升
具体负责督导乡镇(中心)卫生院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指导乡镇(中心)卫生院按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法定传染病,做好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及处置工作。
9、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项目负责人 吴 飞
具体负责指导乡镇(中心)卫生院做好重性精神病病人的发现和管理工作,督导乡镇(中心)卫生院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健康体检和分类干预工作。
10、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负责人 徐 力
具体负责指导乡镇(中心)卫生院协管员进行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巡查登记和信息报告登记。
11、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负责人 余仁杰
具体负责指导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调养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免费向全县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二)坚持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和人群之间的服务差距,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优先在重点人群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坚持合理整合城乡卫生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基层卫生资源作用,以有限的资源取得最大的健康效益。
(五)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六)坚持项目经费专项专用,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日常督查职能,各类考核与下拨经费挂钩,确保考核合理、公平。
三、主要任务目标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居民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居民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主要健康问题和其他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所有项目体检资料均要规范粘贴留存归档,并全部录入计算机管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
(二)健康教育
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培养健康生活方式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以青少年、妇女、老年人、残疾人、0~6岁儿童家长、农民工等人群为重点向全县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向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资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每年不少于12种(其中含5种中医健康教育宣传资料);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每年不少于6种,组织面向公众的健康教育咨询活动每年不少于9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每年乡镇卫生院不少于12次,村卫生室不少于6次;设置永久性健康教育宣传栏,乡镇卫生院不少于2个,村卫生室不少于1个,每个宣传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乡镇卫生院要有健康教育场地,配备DVD、电视机、照相机等设备,并保证设备完好,使用正常。健康教育活动应有照片、签名册等原始资料备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宣传普及率达到100%,居民健康相关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三)预防接种
为辖区内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卡(证),对所有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等11种常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查漏补种、强化免疫等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其它疫苗应急接种工作,接种率达到活动方案要求;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调查处理;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证工作,并实施查漏补种及补证工作。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为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建册率100%,开展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并对健康问题进行处理。新生儿健康管理至少2次,婴幼儿健康管理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主要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新生儿访视率≥95%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达80%以上,0-6岁儿童健康建档率≥90%。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及早掌握孕情,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主要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产前检查、实验室检查、宣传告知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早孕建册率达到95%,孕妇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产后访视率达95%以上,产后42天健康检查率达95%以上。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健康体检表项目填写完整率达到90%以上。
(七)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对高血压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制度。对确诊高血压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并对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问题进行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4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高血压病患者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达到40%以上。
(八)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对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并对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问题进行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2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糖尿病患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达到35%以上。
(九)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并做好相关记录。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80%以上,规范管理率达到50%。
(十)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其它专业机构指导下,协助开展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收集和提供风险信息,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报告,按要求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或协助处置。法定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报告及时率、报告准确率、重点监测传染病个案调查率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理率均达到100%。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
乡镇卫生院负责人是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置1名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人员岗位。及时发现、报告食品安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传染病疫情等信息,开展职业卫生服务咨询指导和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开展学校卫生服务。食品安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传染病疫情监督协管等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十二)中医药健康管理
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30%以上;在儿童6、12、18、24、30、36月龄时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具体内容包括:向家长提供儿童中医饮食调养、起居活动指导,在儿童6、12月龄给家长传授摩腹和捏脊方法,在18-24月龄传授按揉迎香穴、足三里穴的方法,在30、36月龄传授按揉四神聪穴的方法,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30%以上。
四、职责分工及要求
(一)县卫生局相关股室职责分工及要求
1、公共卫生管理股:负责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及绩效考核办法,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指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将任务逐一分解到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并与乡镇(中心)卫生院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负责对全县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全年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查与考核,每季度一次,定期向市卫生局报送工作情况。督促县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工作的督查、指导、评估、考核工作。
2、计财股、会计核算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并负责制订资金管理制度,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督促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及时、足额发放村卫生室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
3、健教所:负责对全县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健康教育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督导考核。
4、医政股:负责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紧密结合的指导与督促检查,完善以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体系的公共卫生服务功能。
5、局办公室:负责协助局公共卫生管理股制订相关文件,协调关系。
(二)县财政局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照湘财社[2010]24号和湘财社[2011]21号文件的要求,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按照规定的配套标准足额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会同卫生局在绩效考核基础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按季预拨、年终结算的方式,及时足额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资金,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费,并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财政局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培训、督导、考核以及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业务指导等工作经费。
(三)卫生技术支持机构职责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负责对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组织培训、业务指导、质量控制、信息监测、监督检查,建立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工作机制。县级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做好相关技术指导工作。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乡镇(中心)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1、乡镇(中心)卫生院是承担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体,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建立团队服务模式,制定岗位规范,将任务明确到具体岗位,责任到人,细化考核内容,将人员收入和工作绩效挂钩,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要求及工作实际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重点工作,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同时,与辖区内村卫生室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结合本乡镇实际,督促乡村医生落实好签约服务,监督、指导其完成职责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
2、村卫生室是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与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建立签约服务模式,协助乡镇卫生院完成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接受卫生院的指导和绩效考核,根据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工作的完成情况考核后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
五、建立绩效考核制度
(一)建立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遵循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原则,县卫生局将按照《华容县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华容县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要求组织绩效考核工作。重点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履行项目职能、完成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和执行质量、工作效果和社会满意度等情况。
(二)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与单位考核和财政补助经费挂钩,同时作为工作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之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按照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职责,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
县卫生局将定期组织检查督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落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中心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要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责任,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确保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
(三)开展技术培训
县卫生局将组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培训。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和开展专项技术的培训,中医医疗机构要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指导开展中医药服务培训。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对本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开展培训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与实施项目的宣传,让老百姓积极主动参与到项目实施中来。
(四)加强经费管理
县卫生局将会同县财政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实行监督和指导。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会计制度,编好年度预算,明确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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