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14-1144621
- 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3-14
- 公开日期:2014-03-1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卫发[2014]8号
华容县卫生局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华容县卫生局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3月14日
主题词:卫生 医疗废物△ 方案 通知
华容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印发
(共印40份)
华容县卫生局
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医疗废物的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形成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处置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4年将全面实施和启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覆盖的安全收集、转运、处置工作,有效遏制医疗废物引发的环境突发事件,实现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规范化管理,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华容县卫生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计划安排和检查指导等工作。
组 长:周文胜
副组长:李建中 许海峰 闵建军 陈凤梅
成 员:徐长春 王文彬 周 勇 黎 军
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建华同志担任,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卫生监督中心,主要负责综合协调、整治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县所有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
四、基本要求
(一)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要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专人负责医疗废物
分类收集、暂存、运输工作,并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台帐。
(二)医疗废物产生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专场存放,专人管理,严禁与生活垃圾混放、
混装。
(三)全县城关地区医疗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产生的医疗废物由岳阳方向固废公司直接上门收集。农村村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由产生单位每周按时送至所辖乡镇(中心)卫生院中转站留存。
五、收集和运送
(一)县直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必须设立医疗废物暂存点,明确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接收、收集和管理。城区内门诊部、医务室、卫生室、个体诊所要设立规范的处置室,配置周转箱(桶),并建立转运台帐。
(二)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必须设立医疗废物定点中转站,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门诊部和个体诊所医疗废物定点的接收、收集和管理工作。县卫生监督中心指定规模较大的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城区内医疗废物定点中转站,被指定为定点中转站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医疗废物接收、登记和管理工作。
(三)岳阳方向固废公司须对城关地区门诊部、医务室、卫生室、个体诊所所产生的医疗废物3-4次/月集中回收处置,对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县血防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城关镇卫生院、县生殖保健院等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每2-4天集中回收处置,对全县各乡镇(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所产生的医疗废物1-2次/月集中回收处置(所需费用按处置的成本支出由岳阳方向固废公司收取)。
(四)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都要与岳阳方向固废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严格按规定要求对医疗废物收集、转移、接受、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做好台帐。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2月—3月)。
对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现状进行客观分析、摸清情况、梳理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整治措施。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动员,广泛宣传,形成社会、单位、个人共同治理、共同维护、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4月1日—4月30日)。
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都要签订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责任状,并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自查和整改报告。
(三)专项检查阶段(2014年5月1日—7月31日)。
各单位根据职责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联合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专项检查(7月20日前完成)。并于7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报县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全面启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阶段(2014年8月—)。
全面启动全县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全覆盖的安全收集、转运、处置工作,实现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规范化管理。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县局已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并设置单项奖励。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县卫生监督中心要督促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工作,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大力度,依法查处。
县卫生监督中心要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做好重点地区、重点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开展医疗废物识别、防护知识和处置原则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自觉性。同时,要广泛宣传医疗废物整顿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对检查中一些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通过媒体发布,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营造专项行动的社会氛围,动员全社会参与,震慑医疗废物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广大群众举报、投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的违规行为,形成自觉遵守、人人监督的良好氛围。举报电话:0730—4286128(县卫生监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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