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14-1144620
- 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3-10
- 公开日期:2014-03-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卫发[2014]5号
华容县卫生局
关于印发《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
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4年3月10日
主题词:卫生 纠风△ 方案 通知
华容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0日印发
(共印40份)
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题整治的总要求和省卫生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卫办发[2013]39号)安排,为整顿和规范医药购销秩序,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内容
(一)医疗机构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分配与药品(医用卫生材料)、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二)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医务人员利用号源、病床等医疗资源收取提成。
(三)医疗卫生机构不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主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重复收费。
(四)医疗机构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违反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以内设部门或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不纳入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接受企业捐赠资助出国(境)旅游或者以交流考察等名义变相旅游。
(五)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违反规定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六)医疗卫生人员利用各种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卫生材料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七)医疗卫生人员违规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八)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或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九)医疗卫生人员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二、整治措施及活动步骤
(一)学习教育阶段(2014年2月22日-2014年3月20日)。召开全县卫生系统动员大会,组织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见国卫办发[2013]49号文件)、省卫生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邢法修正案(六)》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等文件,结合自身实际,运用多种形式,在医疗卫生人员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3月21日-2014年5月31日)。各医疗卫生单位及其所属科室、医疗卫生人员要逐条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要认真自查近年来、重点是2011年1月1日以来本单位本科室本人是否存在违规违纪问题,如实填报相关自查统计表并写出自查情况报告。单位、科室及个人自查出来的违规违纪收入,应在2014年5月30日前如数上交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并按相关规定处理;亦可自行存入县纪委在中国工商银行设立的5910廉政账户,具体存款方式,按照《中共湖南省纪委 湖南省监察厅关于设立廉政账户促进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通知》(湘纪发[2013]23号)规定执行。
(三)排查整改阶段(2014年6月1日-7月31日)。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各医疗卫生单位在抓好自查自纠的同时,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认真受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投诉和举报。凡5月30日前能主动自查上交违纪违规所得并积极整改问题的,可依法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凡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又隐瞒不报的,要依法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四)建章建制阶段(2014年8月1日-9月30日)。建立维护医药购销正常秩序长效机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针对专项治理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结合单位内部管理,运用“制度+科技”的办法,对医药购销集体决策、招标采购以及临床诊疗活动实施廉洁风险防控。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和“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层层分解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是落实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持续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群组发[2013]45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使整治活动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加强统筹协调。把宣传动员、自查自纠、建章建制各阶段任务紧密联系起来,把日常管理与整治工作结合起来,把日常监督与重点查处结合起来,努力取得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促进长效机制建设的综合成效。
(三)全面督导推进。县局负责对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督查,对敷衍应付、工作迟缓的地方和单位要重点进行督促。对工作不力,导致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泛滥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责任。
各医疗卫生单位于2014年9月30日前向县卫生局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联系电话0730-4132690,邮箱:942953219@qq.com)报送专项治理活动工作总结(含纸质版和电子版)。
附件:1、医药购销活动中单位违规行为自查登记表
2、医药购销活动中科室及个人违规行为自查登记表
附件1
医药购销活动中单位违规行为自查登记表
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时间: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序 号 |
违规行为种类 |
数值 |
1 |
单位经管方案涉及创收指标与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条款(总项数) |
|
1.1 |
其中:涉及药品(项) |
|
1.2 |
涉及医用材料(项) |
|
1.3 |
涉及临床检查(项) |
|
2 |
涉及创收指标与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科室总数(个) |
|
2.1 |
其中:与药品收入挂钩的科室数(个) |
|
2.2 |
与医用材料收入挂钩的科室数(个) |
|
2.3 |
与临床检查收入挂钩的科室数(个) |
|
单 位 及 科 室 违 规 条 款 摘 录 |
|
注:1、此表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填写2011年1月以来的情况。2、各县市区卫生局纪委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自查情况汇总,于2014年6月1日前报市卫生局监察室。3、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行业医院对本单位自查情况汇总,于2014年5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监察室。4、无违规情况实行零报告。
附件2
医药购销活动中科室及个人违规行为自查登记表
所在单位或科室名称: 填报时间:
所在单位或科室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序号 |
违规行为种类 |
人数 |
金额(万元) |
1 |
收受回扣行为 |
|
|
1.1 |
其中收受:药品回扣 |
|
|
1.2 |
医用材料回扣 |
|
|
1.3 |
医疗设备回扣 |
|
|
1.4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中回扣 |
|
|
2 |
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红包 |
|
|
3 |
违规参与企业以学术活动名义组织的院外旅游休闲及涉及费用 |
|
|
4 |
违规参与医药购销经营活动 |
|
|
注:1、此表由医疗卫生单位组织所属各科室及医疗卫生人员填写2011年1月以来的情况并汇总。2、各县市区卫生局纪委对辖区内医疗卫生单位自查情况汇总,于2014年6月1日前报市卫生局监察室。3、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自查情况汇总,于2014年5月20日前报市卫生局监察室。4、无违规情况实行零报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