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13-1144616
- 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3-12-21
- 公开日期:2013-12-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政务公开材料
一、华容县卫生监督中心简介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公共卫生管理,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根据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改革的意见》的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于2002年3月在原县卫生防疫站的基础上成立华容县卫生监督中心。
华容县卫生监督中心是县卫生局下属行政支持类全额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9名,现有职工22人,主要职责是在县卫生局领导和市卫生监督所的指导下,依法在公共卫生、医疗保健等领域,包括健康相关产品、卫生机构(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和采供血机构等)和卫生专业人员执业许可,开展综合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全中心共设五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电话:4286128)、卫生监督一科医政监督科(电话:3102151)、卫生监督二科公共卫生监督科(电话:3102157)、卫生监督三科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电话:3102157)、和卫生监督四科稽查科(电话:3102155)。
我们秉承“热情、廉洁、公正、高效”的卫生监督精神,忠于职守、求实创新,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二、华容县卫生监督中心职能简介
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
依法承担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化妆品卫生、职业与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卫生监督职责;
依法承担医疗机构及采供血单位的监督职责;
负责辖区经常性卫生监督和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受理各类卫生许可申请,审该许可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负责全县卫生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信息管理、培训考核;
负责受理卫生监督投拆、举报、法律咨询及执法稽查;
负责与卫生监督相关的突发事件处理;
负责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实施每一项行政许可须报送材料
1、行政许可内容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A |
宾馆、饭馆、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
B |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
C |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音乐厅 |
D |
体育馆、游泳场(馆) |
E |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
F |
商场(店)、书店 |
G |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
(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
(3)集中式生产供应生活饮用水许可
2、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实施。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单位】建设部、卫生部【颁布日期】1996年07月09日实施日期】1997年01月01日
3、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直接申请。
4、行政许可条件
(1)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2-1996).(1996年由卫生部颁布实施)。
(2)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2001年9月1日由卫生部、建设部颁布实施。
5、申请材料
⑴公共场所、集中式供水单位申办/换发卫生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卫生许可证须申报材料:
①、《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②、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③、提供经营场所合法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等)一份。
④、卫生专篇: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选址位置;25米范围内是否有污染源;经营项目、总平面布局设计(各功能间的卫生设施);卫生组织、卫生制度等。
⑤、食品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需携带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原件,经查验后退还)。
⑥、申请单位经办人应提交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其他资料:提供经有资质中介如CDC认可的总平面布局图、各功能间的布局图、设备设施平面图和通风、给排水初步设计图。《建设项目选址卫生学评价报告》、《建设项目卫生工程竣工卫生学评价报告》(可委托有资质中介如宝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营业面积大于100m2的单位提供,小于100m2的单位不用提供)。《建设项目设计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由卫生监督所提供)以及《消防验收意见书》、《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有关批文、环保有关资料。
▲年审/换发卫生许可证须申报材料:
①、《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②、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③、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须携带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原件,经查验后退还。)
④.有关卫生检验机构出具的本年度最近6个月的卫生检验报告和评价报告。
⑶注意事项:
①、《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的“单位名称”、“法人”、“负责人”填写必须与有关资格证明和原卫生许可证一致。
②、《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填写必须清楚、不能漏项、缺项,没有相应内容应填“无”。
③、《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④、申请人可向办证窗口工作人员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
⑤、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
⑥、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3)卫生许可证的项目变更、遗失补办和注销的具体规定
▲ 项目变更 :持证相对人因某种原因确实需要改变卫生许可证除地址、许可项目以外的项目时,需提出相应的书面申请(加盖单位签章),说明原由,如果须变更单位名称应提交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变更法人或负责人还须提交更改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证相对人身份证复印件,卫生监督机构经现场核实,不属于变更项目的须重新申请发证,属于变更项目的,经审查做出卫生许可证变更的决定。卫生许可证地址或许可项目变更时,按照新建办理。
▲ 遗失补办:遗失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及时登报声明,然后向原发证的机关具函说明,申请补发。
▲ 注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发证机关可以注销其卫生许可证。
①、逾期未申请办理复验换证的;
②、复验换证时不符合卫生要求且逾期未按卫生监督机构要求改进或改进后仍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③、自行歇业或停业6个月以上的;
④、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
6、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华容县卫生监中心
7、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华容县卫生局
8、行政许可程序
(1)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申办卫生许可证流程图
受理后5个工作日凭《受理回执》到办证窗口取证。
(2)公共场所换发卫生许可证流程图
(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更名流程图
(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年审流程图
9、行政许可时限
按《行政许可法》每个程序从受理日起5个工作日,如设计认可程序5个工作日;验收认可5个工作日;签法后5个工作日取卫生许可证。20个工作日发出卫生许可证。
10、行政许可件及有效期限
许可证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2年。
11、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范围内,而且原来卫生设施不改变情况下,可从事公共场所经营以及集中式生产供应生活饮用水活动。
12、行政许可收费
按湘价费[2003]44号收取费用。
13、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集中式生产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每年年审一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2年年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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