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12-1144600
- 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7-26
- 公开日期:2012-07-2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卫发[2012]2号
华容县卫生局关于印发
《华容县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补偿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
《华容县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华容县医改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卫生 一般诊疗费△ 办法 通知
抄 送:岳阳市卫生局基妇科
华容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2月23日印发
(共印35份)
华容县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补偿
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1]75号)及《关于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湘卫办发[2011]5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补偿实施办法。
一、纳入一般诊疗费补偿支付的村卫生室范围
2011年12月31日起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行政村卫生室。
二、纳入一般诊疗费补偿支付的时间
村卫生室实际发生的一般诊疗费从2011年12月31日起纳入新农合补偿支付。
三、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补偿支付标准
一般诊疗费实行总额控制,在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原则上按照服务人口每人每年一次进行补助。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统一核定为每门诊人次5元(含注射、换药、理疗、推拿等按照规定疗程只收取一次),由患者自负1元,其余4元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
四、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使用方法
(一)就诊验证: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在核对患者的合作医疗信息卡,身份证或户口薄,在人、证及参合信息相符后,再进行门诊刷卡并登记。
(二)登记使用:患者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参合患者自负1元,由乡村医生填写《华容县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门诊病人逐日登记本》,并在门诊统筹补偿记录栏中注明一般诊疗费,且均由患者签名按手印,留患者家庭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
(三)出具票据:参合农民就诊结算后,除一般诊疗费外医药费用由村卫生室出具省财政厅监制的《湖南省医疗卫生单位统一门诊票据》,一式三联,一联作报帐依据,二联交参合农民保管,三联留作村卫生室存根入帐。
(四)审核补偿: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发生的一般诊疗费,由乡村医生按实际发生的门诊人次登记造册(附处方、发票、患者签名),院长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的审核稽核,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并进行乡村两级公示监督。
五、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结算方式
县合管办在支付限额内将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每半年预拨一次到卫生院,村卫生室每月持《华容县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门诊病人逐日登记本》、专用处方、统一收费票据到当地卫生院报审后,由卫生院与村卫生室按规定结算。
六、一般诊疗费不予支付的范围
(一)我县未参合患者就诊的一般诊疗费;
(二)冒名顶替参合农民发生的一般诊疗费;
(三)村卫生室虚假记录的一般诊疗费。
七、监督管理
(一)签订责任状,确立监督关系。采取村卫生室自主管理,卫生院考核评估,由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签订责任书。
(二)集中统一采购。使用药物由村卫生室根据用药需求向当地卫生院申报采购计划,卫生院根据采购计划统一采购后下发到村卫生室。
(三)公开服务信息。村卫生室应将收费标准、补偿范围、药品进购价格和参合农民一般诊疗费使用情况在村卫生室和村政务公示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落实核查回访。各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核实工作由各卫生院具体负责,卫生院每月要对本辖区内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情况通报县卫生局相关股室、县合管办。
(五)严格监督检查。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用药、收费、服务、医疗质量及一般诊疗费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县卫生局财务核算中心、县合管办在全县随机抽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严格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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