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8065XB/2010-1144597
  • 发布机构: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0-08-10
  • 公开日期:2010-08-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0-08-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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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
 
华政办函 [2009]21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华容县农村孕产妇
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制定的《华容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华容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实施方案(试行)
(县卫生局 县财政局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根据省卫生厅、财政厅《湖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指导方案》(湘卫妇社发 [2009]3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华容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向阳同志任组长,胡祥彬、李东见任副组长,万正清、谢四明、刘惠斌、袁政文、蔡建湘、蔡鹏程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惠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国家 降消 项目,完善农村孕产妇医疗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提高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三、农村住院分娩补助对象。 华容户籍、农业户口,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定点助产机构分娩的孕产妇。
四、实施时间 。从 2009 4 1 日起 实施。
五、资金来源。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中央、省级财政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三部分组成。县财政局、民政局应安排一定的经费,对贫困高危重症孕产妇给予救助。
六、服务内容和补助标准
(一)服务内容及限价标准
1 、服务项目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服务项目包括基本护理、常规检查、接产服务和基本用药等服务项目(见附件)。各定点助产机构根据产时需要,实施服务项目,保障住院分娩质量与安全。
2 、限价标准
按照《湖南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指导方案》标准,县、乡医疗保健机构实行住院分娩平产、剖宫产限额付费包干制。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单胎平产限价 850 元(双胎增加 150 元);剖宫产限价 2500 元。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单胎平产限价 600 元;中心卫生院剖宫产限价 2000 元(双胎增加 150 元)。
3 、定点机构分娩和控制剖宫产率
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且符合省有关要求,由县卫生局行文批准的具有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为定点助产机构。定点助产机构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为住院产妇提供诊疗护理服务,保证产妇在住院期间享受到温馨、安全、优质的人性化服务。
加强产科质量管理,严格控制剖宫产医学指征,控制剖宫产率。县孕产妇急救中心剖宫产率控制在 35% 以下,其他县级医疗保健机构控制在 30% 以下,乡镇(中心)卫生院控制在 25% 以下。县级产科严重并发症及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比例< 10% 。严禁助产机构扣减或变相扣减服务内容,严禁将规定免费服务内容变为产妇自费项目,严禁将正常产划为异常产。剖宫产率超标部分县合管办将不予报费,其补助费用由定点助产机构自行负责。平产超标费用概由助产分娩机构负责。
(二)补助标准
1 、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补助标准:
在乡镇(中心)卫生院住院分娩,平产每例由中央和省财政补助 300 元,县合管办补助 300 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手术者,每例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 300 元后,其余部分按县合管办的规定给予住院补助。
在县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平产每例由中央和省财政补助 300 元,县合管办补助 550 元。符合指征的剖宫产手术者,每例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 300 元后,其余部分按县合管办的规定给予补助。
2 、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每例由中央和省财政补助 300 元。其余部分县合管办不予补助,由孕产妇自行承担。
4 、家庭贫困且有严重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患者除按住院标准补助外,还可按标准享受民政医疗救助。
七、操作程序
(一)设立华容县住院分娩项目管理办公室(简称项目办),地点设置在县卫生局,蔡鹏程任项目办主任。负责全县孕产妇住院分娩的信息收集与相关资金汇总管理。设立专帐,负责定期核算各定点助产机构分娩补助资金。
(二)凭有效证件享受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孕产妇持本人户口本原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合作医疗 IC 卡(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本证件除外),自主选择住院分娩补助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
(三)实行 一站式 费用结算
1 、产妇出院结算:属基本服务项目之内的平产分娩,产妇住院不交基本服务项目的费用,助产机构填写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凭证 ,由产妇本人或家属签名,个人保留第一联,其余三联加盖单位公章后留作报帐用(第二联由助产机构保存,第三联为县卫生局项目办报帐凭证,第四联为县合管办报帐凭证)。属剖宫产术或产科并发症的,定点助产机构一次算清,本人先交住院费用(除去中央、省财政部分),助产机构填写 农村孕产妇住字分娩补助经费凭证 ,由产妇本人或家属签名,个人保留第一联和第四联(合管办报帐用),其余二联加盖单位公章留作报帐用(第二联由助产机构保存,第三联为县卫生局项目办报帐凭证)。
在县域外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先由本人垫付相关费用,分娩后 6 个月内凭有关凭证(结算发票、出院证明、户口簿等)到项目办办理报销手续。未达到本地补助标准的,据实给予补助;超过标准的,按规定标准补助。
2 、各定点助产机构按月将农村孕产妇在本机构住院分娩名单和相应的费用清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经费凭证第三及第四联、孕产妇户口薄(或身份证)及合作医疗证等证件复印件报送到华容县住院分娩项目管理办公室和县合管办,按月结算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费用。
八、管理与监督
(一)县卫生局负责对定点助产机构的监管,向社会公示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信息及分娩补助政策,督促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照标准要求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杜绝分解收费、变相收费。
( ) 各定点助产机构要在门诊部或住院处设立公示栏,公示住院分娩补助服务内容和就医流程,并向农村孕产妇发放住院分娩补助有关政策宣传资料。超出限价基本服务项目范围的,须履行告知义务,供孕产妇自愿选择。
(三)各定点助产机构必须对住院分娩孕妇身份识别和是否参加新农合鉴别清楚,以便及时准确分类住院分娩补助到位。
附件:华容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基本服务项目
 
 
 
 
 
 
 
主题词:卫生 补贴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 县人民检察院。

 

华容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基本服务项目

 

一、正常产

(一)基本护理

床位,护理(一般护理、产前护理、产后护理)。

(二)常规检查。

1、一般检查:体格检查、产科检查。

2、辅助检查:血常规、凝血四项、输血筛查四项、肾功能、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尿常规、B超、心电图检查等。

(三)接产服务。

1、观察产程:测血压、听胎心、查胎位、宫缩、阴道检查。

2、接生。

3、新生儿护理:脐带处理、呼呼道清理、新生儿体检等。

4、新生儿窒息复苏(如发生)。

5、产房观察:血压、脉搏;宫缩、宫底高度、阴道出血;新生儿一般情况。

(四)基本药物。

缩宫素、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抗生素、眼药。

二、阴道手术助产

(一)基本护理。

床位,护理(一般护理、产前护理、产后护理)。

(二)常规检查。

1、一般检查:体格检查、产科检查。

2、辅助检查:血常规、凝血四项、输血复查四项、肾功能、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尿常规、B超、心电图检查等。

(三)接产服务。

1、观察产程:测血压、听胎心、查胎位、宫缩、阴道检查。

2、阴道助产:会阴切开与缝合术、胎头吸引术、产钳术、臀助产术。

3、新生儿护理:脐带处理、呼吸道清理、新生儿体检等。

4、新生儿窒息复苏(如发生)。

5、产房观察:血压、脉搏;宫缩、宫底高度、阴道出血;新生儿一般情况。

(四)基本药物。

缩宫素、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抗生素、眼药。

三、剖宫产

(一)基本护理。

床位,护理(一般护理、术前护理、术后护理)。

(二)常规检查。

1、一般检查:体格检查、产科检查。

2、辅助检查:血常规、凝血功能(凝血时间)、肝功能、乙肝两对半、尿常规、心电图检查等。

(三)接产服务。

1、观察产程:听胎心、测血压、查胎位、宫缩、阴道检查。

2、剖宫产手术。

3、新生儿护理:脐带处理、呼吸道清理、新生儿体检等。

4、新生儿窒息复苏(如发生)。

(四)基本药物。

缩宫素、止血芳酸(或止血敏)、抗生素、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眼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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