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79798D/2024-2230899
- 发布机构:县水利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9-20
- 公开日期:2024-09-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水利局
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华水罚字[2024]1号
当 事 人:郑某 性别:男 年龄:33岁 职业:经商 身份证号码:430623******0012
2024年3月18日,我局接到县自然资源局线索移送:三封寺镇莲花堰村黄吉湾水库升级涉嫌违法开采砂石。现已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月至今,在华容县三封寺镇莲花堰村黄吉湾水库内采石、毁损水库,当事人销售砂石非法获利6800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证明:
1、调查笔录七份、勘验笔录、现场图片各一份,证明当事人在黄吉湾水库内采石、毁损水库的时间和事实。
2、现场勘验图一份,证明当事人在黄吉湾水库内采石、毁损水库所在地形位置。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身份。
据此,本机关于2024年3月19日向当事人下达了华水责字[2024]第2号《华容县水利局责令改正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限定自通知书下达之日起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补救措施,恢复水库原状。当事人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停止了违法行为,但没有采取补救措施,恢复水库原状。
鉴于上述情况,本机关于2024年9月11日对当事人下达了华水告字[2024]第1号《华容县水利局水行政执法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非法获利所得6800元,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既没有向本机关申述,也没有提出听证要求,放弃了所告知的权力。
综上所述,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在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规定;根据《湖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处罚款30000元,没收非法获利所得6800元。限你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将罚款缴纳至湖南华容星龙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华容县港东北路与华容大道西路交叉口北40米),户名:华容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帐号:82019450000930859。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华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本机关将依法申请华容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华容县水利局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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