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79798D/2025-2336109
  • 发布机构:县水利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12-09
  • 公开日期:2025-12-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水利局关于征求《华容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25-12-09 08:08
浏览量:1 | | | |

  拟公示《华容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并请于2026年1月9日前反馈。

  联系人:周永焕,0730-3207265,973621181@qq.com

  附件:《华容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另附)

  华容县水利局

  2025年12月9日

  华容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乡村全面振兴规划(2024—2027年)》《湖南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华容县季节性缺水特征、城乡供水一体化推进实际,落实水利部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规范化+县域统管专业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华容县行政区域内县以下(不含县城城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分散供水工程,以及水利部门监管的城镇供水管网延伸工程的规划、建设、运行、管护与监督。

  第三条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监管、专业运营、用水参与”管理体制,遵循“城乡同质、建管并重、保障安全、平急两用”运行原则,落实“有偿供水、成本补偿、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定价原则,推进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监管、同服务。

  第四条  总体目标:到2028年,全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96.5%以上,县域统管覆盖率达到96.5%以上,供水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第二章责任体系

  第五条  县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统筹资金投入、工程布局与跨部门协调;成立县级农村供水统管机构,实行“主管部门—统管单位—乡镇(社区)—村”四级责任体系,履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监测、统一服务职责。

  第六条  县水利局牵头行业监管,负责工程建设与运行指导;县卫健局负责水质卫生监督与检测技术指导;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县财政局保障县级配套资金与维修养护资金;县发改局负责水价核定与调整;县农业农村局协同做好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供水保障。

  第七条  乡镇政府为直接责任主体,设立乡镇供水服务中心,配备专职管护人员,协调矛盾纠纷、监督管护落实;工程所有者为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协议,落实日常运行与安全保障职责。

  第八条  建立村级协管机制,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供水协管员,负责政策宣传、信息上报、简易管护协助等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三章运行管理

  第九条  设施管护实行“分段负责”:取水口至用水户端计量设施由工程管理者负责,计量设施至水龙头由用水户自行负责;二次供水管护责任由管理者与用水户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协议,禁止私接管网、擅自抽水、改装计量设施等行为。

  第十条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行有偿供水,推行计量水价的定价机制,计量水价覆盖供水运营成本。五保户、特困户等特殊用水户按每户每月3吨以内免收、超出部分计量收费的标准执行;参考文件(华发改价费〔2020〕17号)。

  第十一条  建立常态化巡检养护制度:水源地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输配水管网每月巡检不少于1次,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5%;水泵、消毒设备每月维护,清水池每年清洗消毒不少于2次;规模化供水工程关键设备实行“双备份”制度,保障连续运行。

  第十二条  实现水质检测全覆盖,集中供水工程水质需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所有供水工程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要求检测(全年分丰水期和枯水期各检测1次,不具备自检能力的委托有资质机构检测);千吨万人以上供水工程需配备水质快速检测设备,实现关键指标实时监测。

  第十三条  强化供水服务保障:计划停水提前8小时通过短信、村级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等多渠道通知用水户;突发停水立即启动抢修,连续停水超48小时需采取应急供水(如流动供水车)并上报县水利局;供水单位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建立“一小时响应、两小时到场、二十四小时办结”服务机制。

  第十四条  推进智慧水务建设,有条件的万人以上水厂与增压泵站安装远程监控系统,接入省级农村供水监管平台,实现运行数据实时采集、异常情况自动报警;建立用水户电子档案,推行线上缴费、报修服务。

  第四章水源保护与设施建设

  第十五条  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范围,设立界桩、警示标志及视频监控设施;地表水一级保护区为取水点周围100米,地下水保护区半径≥50米,严禁从事养殖、排污、旅游等污染行为。

  第十六条  按照“能延则延、能联则联、宜大则大”原则,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延伸,大力发展集中供水规模化工程,因地制宜实施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改造;规模化供水工程采用节水型管材,新建、改造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5%以内。

  第十七条  万人以上供水工程必须建设应急备用水源,储备不少于72小时应急供水物资,建立与消防、城管等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确保突发水污染、极端天气等情况下基本用水保障。

  第十八条  推进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偏远山区单村供水工程需配备净化消毒设备,完善取水、输水、净水设施,实现“一村一策”达标改造,兜牢农村供水“不落一户”底线。

  第五章维修养护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  维修养护资金来源包括:

  (一)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含水利发展资金);

  (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按全县农业人口每人年10元标准安排,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入计提资金(按上一年度水费收入的5%提取,实行专账积累);

  (四)社会资本投入、慈善捐赠等其他合法资金。

  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结转积累”管理,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二十条  县级配套资金重点用于:

  (一)农村供水工程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

  (二)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导致的工程应急抢修;

  (三)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监测;

  (四)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补助;

  (五)管护人员技能培训及村级协管员补贴。

  资金分配向规模化供水工程、偏远山区小型工程倾斜,与工程运行效率、水费收缴率挂钩。

  第二十一条  建立“水费计提为基础、财政补助为保障、社会投入为补充”的长效机制,推行“统管模式+专业管护”运营机制,鼓励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吸引市场主体参与;允许从县级配套资金中按不超过年度资金总额的1.5%列支项目管理费,用于工程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资金使用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申请:管护主体提交书面申请(含维修方案、预算清单、工程现状照片),附水费计提凭证;

  (二)审核:乡镇水利事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核查与材料审核;

  (三)审批:

  单次维修费用2000元以下(含)的,由乡镇水利事务中心备案后,直接从工程年度水费收入中列支;

  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的,经县水利局审批后拨付;

  5万元以上的,由县水利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审批备案;

  (四)执行:资金拨付至统管单位或施工单位,实行“先干后补、按进度拨款”;

  (五)验收:项目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由乡镇水利事务中心联合村级协管员验收,5万元以上项目需县水利局复核。

  资金使用情况每年通过政府网站、村级公示栏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资金来源、分配明细、项目清单、验收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三条  应急抢修资金使用特别规定:

  (一)因自然灾害、突发水污染、管网爆裂等紧急情况需抢修的,管护主体可先行施工,同时向乡镇政府及县水利局口头报告(24小时内补书面材料);

  (二)县水利局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派员现场核实,抢修完成后按实际发生费用核算补助;

  (三)单次应急抢修费用超过10万元的,由县水利局会同财政局联合评估后拨付资金。

  第二十四条  建立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机制,评价指标包括工程完好率、供水保障率、资金拨付效率等,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分配额度直接挂钩;县财政局、县水利局每半年开展1次专项检查,审计部门每年进行专项审计,对虚报冒领、挪用资金的,依法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因人为损坏导致工程维修的,维修费用按“谁损坏、谁赔偿”原则由责任方承担,不得从维修养护资金中列支;责任方未承担的,管护主体可依法追偿。

  第六章监督考核

  第二十六条  核心考核指标包括:管理主体明确率100%、供水稳定率≥98%、水质达标率100%、水费收缴率≥95%、设备完好率≥95%、县域统管覆盖率≥60%、智慧水务覆盖率≥80%,考核结果与管护经费补贴、单位评优、个人绩效直接挂钩。

  第二十七条  建立“三位一体”监督考核体系:

  (一)日常监督检查:县水利局每季度对供水工程进行随机抽查,每次抽查不少于3处,检查结果记录存档;

  (二)季度考核:每季度末对管护主体进行全面考核,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量化打分;

  (三)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得分由四个季度考核得分平均值(占70%)与年终综合评估得分(占30%)组成,年终综合评估包括专项检查、用户满意度评价等内容。

  考核评分标准参照《农村供水运行管护责任单位考核评分表》执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低于60分)四个等级。

  第二十八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优秀等级:通报表扬,优先分配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资金;

  (二)良好等级:督促持续提升管护水平;

  (三)合格等级:约谈管护主体负责人,限期整改;

  (四)不合格等级: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解除管护合同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县水利局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每季度联合生态环境、卫健、财政等部门开展1次联合执法,查处破坏供水设施、污染水源、盗用自来水等违法行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接诉即办、办结反馈”。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华容县水利局会同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等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期满前6个月,由县水利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原《华容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华政发〔2014〕12号)同时废止。

  此前本县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若与上级最新政策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华容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9日

  附件1

  华容县农村供水运行管护责任单位考核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扣分情况

得分

备注

一、责任落实

1.1管理体系建设

明确管理主体,建立“主管部门—统管单位—乡镇(社区)—村”四级责任体系,签订管护协议

管理主体不明确扣3分;未建立四级责任体系扣2分;未签订管护协议扣2分

7

 

 

 

(15分)

1.2人员配备

乡镇设立供水服务中心,配备专职管护人员;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供水协管员

未设乡镇供水服务中心扣3分;专职管护人员不足扣2分;未配村级协管员每村扣1分

5

 

 

 

 

1.3制度建设

制定巡检、养护、应急、安全、水费收缴等核心管理制度并落实

缺1项核心制度扣1分;制度未落实每项扣1分

3

 

 

 

二、运行管理

2.1设施巡检养护

按要求开展水源地、管网月巡检、设备月维护,清水池每年清洗消毒≥2次;规模化工程关键设备“双备份”

水源地少巡查1次扣0.5分;管网少巡检1次扣0.5分;设备未按月维护每次扣1分;清水池少清洗1次扣2分;未落实“双备份”扣2分

10

 

 

 

(20分)

2.2设施完好与合规性

设备完好率≥95%,无私接管网、擅自抽水、改装计量设施等违规行为

设备完好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发现1起违规行为扣2分

5

 

 

以现场核查和投诉记录为准

 

2.3管网漏损控制

管网漏损率≤15%,新建/改造管网漏损率符合要求

超控制标准每1个百分点扣1分

3

 

 

以年度统计数据为准

 

2.4水费收缴与优惠

水费收缴率≥95%,实行计量水价;五保户、特困户等特殊群体优惠政策落实(参考华发改价费〔2020〕17号)

收缴率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优惠政策未落实每户扣0.5分

2

 

 

 

三、水质保障

3.1检测覆盖与频次

水质检测全覆盖,全年分丰水期、枯水期各检测1次;千吨万人以上工程配备水质快速检测设备

未全覆盖检测扣5分;少1次检测扣3分;应配未配快速检测设备扣2分

8

 

 

 

(15分)

3.2水质达标率

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达标率100%

1次不达标扣10分,情节严重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7

 

 

以疾控中心检测报告为准

四、水源保护

4.1保护区建设

千人以上集中式水源地划定保护范围,设立界桩、警示标志及视频监控设施

未划定保护范围扣3分;缺1项防护设施扣1分

5

 

 

 

(10分)

4.2污染防控

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从事养殖、排污、旅游等污染行为

发现1起污染行为未处理扣5分

5

 

 

 

五、维修养护

5.1资金筹集与合规性

按规定计提上一年度水费5%作为维修资金;县级配套资金按农业人口每人年10元落实

未计提维修资金扣3分;县级配套资金未足额落实扣2分

5

 

 

 

(15分)

5.2维修审批与响应

按额度分级审批维修项目(2000元以下备案列支、2000元-5万元水利局审批、5万元以上财政备案);应急抢修24小时内响应

未分级审批每次扣2分;维修拖延每次扣1分;应急响应超时每次扣2分

4

 

 

 

 

5.3工程验收与档案

维修项目完工后5个工作日内验收,方案、合同、发票等档案齐全

未验收每项扣1分;档案不全每项扣0.5分

3

 

 

 

 

5.4应急保障

万人以上工程有应急备用水源,储备≥72小时应急物资,应急联动机制健全

无应急备用水源扣3分;物资储备不足扣2分;联动机制不健全扣1分

3

 

 

 

六、资金管理

6.1资金公示与公开

每年通过政府网站、村级公示栏公开资金收支(来源、分配、项目清单、验收结果)

未公开扣3分;公开内容不完整每项扣0.5分

3

 

 

以公示记录为准

(10分)

6.2资金监管与绩效

配合专项检查、审计,无虚报冒领、挪用资金等行为;绩效评价达标

不配合检查扣2分;出现违规资金使用行为扣5分,情节严重直接不合格

4

 

 

 

 

6.3协管员经费保障

村级协管员补贴按时足额发放(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未发放扣3分;发放不及时每次扣1分

3

 

 

以发放凭证为准

七、服务保障

7.1停水通知与应急供水

计划停水提前8小时多渠道通知;突发停水超48小时提供应急供水并上报县水利局

未通知每次扣2分;未提供应急供水扣3分;未上报每次扣1分

5

 

 

 

(10分)

7.2投诉处理与响应

公布24小时服务电话,落实“一小时响应、两小时到场、二十四小时办结”

未公布电话扣2分;响应超时每次扣1分;办结超时每次扣1分

3

 

 

以投诉台账和用户回访为准

 

7.3智慧水务建设

有条件的万人以上水厂接入省级监管平台;推行用水户电子档案、线上缴费/报修

应接入未接入扣2分;未推行线上服务扣1分

2

 

 

 

八、监督整改

8.1核心指标达标

县域统管覆盖率≥60%、智慧水务覆盖率≥80%、供水稳定率≥98%

每项未达标扣2分

3

 

 

以年度统计数据为准

(5分)

8.2问题整改与满意度

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成率100%;随机抽查用水户满意度≥90%

未整改每项扣2分;满意度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

2

 

 

抽查样本≥30户

加分项

——

创新管护模式、技术改造成效显著、获上级表彰、超额完成核心指标等

每项加1-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5

 

 

 

合计

——

——

——

100

 

 

 

  考核说明:

  1.考核总分100分,加分项最高 5 分,最终得分 = 考核得分+加分项得分;

  2.等级划分: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60-79分)、不合格(低于60分);

  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①水质达标率未达 100%;

  ②发生重大供水安全事故;

  ③挪用、虚报冒领维修养护资金;

  ④管理主体明确率未达 100% 且造成严重影响;

  4.考核数据来源:日常巡查记录、水质检测报告、资金账目、工程档案、投诉台账、现场核查、用户回访及相关部门统计数据;

  5.本评分表由县水利局牵头,联合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共同执行考核;

  6.考核结果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运用,与管护经费补贴、单位评优、个人绩效直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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