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79798D/2024-2212945
- 发布机构:县水利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03-18
- 公开日期:2024-03-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做好2024年小型农业水利设施
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水利服务站、华一水库管理所、东山水库管理所:
按照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湖南省水利厅等六部门开展小型农业水利建设和管护三年行动的通知》(湘水发[2023]2号),省水利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联合印发的《湖南省水利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2024年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工作的通知》(湘水发[2024]5号)要求,现将我县2024年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内容
2024年小型农业水利设施建设内容为恢复农村小水源蓄水能力和提升山上经济作物灌溉水源保障能力。其中,恢复农村小水源蓄水能力主要为山塘清淤整治和更新改造小型泵站;提升山上经济作物灌溉水源保障能力主要为山塘清淤整治。我县本年度计划完成山塘清淤214处,其中一般山塘(蓄水容积0.5万-1.0万立方米)193处,骨干山塘( 蓄水容积1.0万-10.0万立方米)21处;完成更新改造小型泵站(流量<10立方米每秒或装机≤1000千瓦)18处。
二、资金筹措
本项目资金来源由省级奖补和地方自筹两部分组成。项目计划投入资金1115万元,其中,省级奖补资金占比不高于40%,共计446万元;地方自筹资金占比不低于60%,共计669万元。省级奖补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一般山塘奖补标准为1.5万元/处、骨干山塘奖补标准为4.0万元/处、泵站奖补标准为4.0万元/处。
三、项目实施要求
1.项目确定
项目由受益村场自主申请,乡镇核实申报,经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复核后确定,再报送至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所有项目一经确定,实施地点不可更改。
2.工程标准
山塘清淤主要是清理山塘内淤泥、砂石和垃圾,确保塘底达到原状土层,边坡稳固安全、岸线平顺,并对淤泥妥善处置;更新改造泵站主要是对垸内泵站建筑物进行维修或拆除重建、机电设备进行更新和改造。
一般山塘应保证清淤后蓄水量不少于0.5万立方米(山塘面积不小于5亩),骨干山塘应保证清淤后蓄水量不少于1.0万立方米(山塘面积不小于8亩)。
3.时间要求
县水利局对相关项目完成现场复核确认后即可开工实施,所有项目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4.实施方式
项目建设由各受益乡镇担任实施主体,依法依规依程序自主选择实施模式组织实施,也可以采取“四自两会三公开”的模式组织实施。
5.资料要求
申报资料:按要求填报好申报卡。填写申报卡应注意:(1)经纬度采用CGCS2000坐标系,坐标须精确到小数点后六位;(2)村组申报意见、乡镇及县级审核应手写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3)附1张能反映工程全貌的施工前照片;(4)以乡镇为单位按照相应时间节点报送至县水利局(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管理资料: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组织实施,工程实施完成后,由实施主体收集整理建设管理等相关资料自行存档。
验收资料:工程实施完成后,各实施主体要按要求准备好验收资料并填好验收卡,填写验收卡应注意:(1)现场图片要满足“三张照片看全程”的要求,事前、事中、事后照片要选同一角度、同一参照物进行拍摄;(2)以乡镇为单位按照相应时间节点报送至县水利局(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进度资料:项目建设进度及其他相关内容应以乡镇为单位按照相应时间节点报送至县水利局(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6.项目验收
按上级文件精神,项目验收按照“县级验收、市级抽验、省级核验”方式进行。项目完工后,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全覆盖的验收,市级按项目总数2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省级按项目总数的10%的比例进行核查验收。项目必须于11月完成县级验收,12月10日前完成市省级验收。
7.资金拨付
省级奖补资金计划下达后,对经县市省级验收合格的项目,资金按通知拨付至各实施主体单位,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省级奖补资金不予拨付,其资金作为奖励奖金拨付给项目建设质量好的实施主体单位。
华容县水利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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