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一)制定本《意见》是落实国家后扶政策的迫切需要
自2006年《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出台并开展实施以来,我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目前,我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问题特别是突出问题已基本解决。但是我省移民收入水平仍相对较低,据统计2020年底,全省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7.5%。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我省移民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为弥补移民产业发展短板,推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产业兴旺,从而促进移民增收,实现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中长期目标,迫切需要出台指导性文件来引导和鼓励各县市区加大移民产业扶持力度。
(二)制定本《意见》是促进我省移民产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移民产业发展涉及的利益主体较多,面临的不稳定因素也多,总的来说涉及面广、风险高、发展难度大,我省各县市区发展移民产业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为更好地理顺关系,构建科学合理的移民产业利益联接机制;规范管理,保障移民后扶资金安全;充分调动各县市区发展移民产业的积极性,帮助他们解决扶持移民产业的政策顾虑,急需制定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以全面实话乡村振兴为契机,突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特色和资源优势,加大投入、优化扶持方式,规范管理建设一批高标准移民产业基地、打造一批特色移民产业,壮大一批移民新型经营主体,畅通移民增收渠道,确保移民群众“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二)基本原则:坚持移民受益、因地制宜、融合发展、精准扶持和效益优先。
(三)扶持范围:包括现代种养业、乡土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储运、休闲旅游业、乡村新型服务业及物业经济,凡是政策允许、效益好的产业都可以扶持。
(四)扶持对象:主要为移民户、移民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及龙头企业等。以上四类均是移民产业的扶持对象,其中移民户、移民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由移民项目资金直接投入,形成的产权归移民户或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扶持,主要以村集体的名义将移民项目资金以参股、固定分红的方式投入到合作社、龙头企业,从而实现共同发展;同时也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以贷款贴息的方式扶持合作社、龙头企业,支持他们与移民户构建更紧密的合作关系。
(五)联结机制:产业发展要依托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并要与它们建立科学、合理的联结机制。支持移民村集体以土地、林权、移民项目资金、劳动等入股有实力、经营管理好的合作社、龙头企业,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同时也可开展资产托管、租赁经营等方式与合作社、龙头企业建设合作关系。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采用灵活方式带动移民发展产业,并构建科学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产业,发展新产业。
(六)规范管理:选准产业,要充分做产业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尽可能降低风险,确保效益。明晰移民项目资金扶持形成的产权归属。
(七)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配齐充实产业发展、扶持的工作力量,做好产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加大资产投入,各县市区到县移民项目资金用于移民产业发展的比例不低于50%。强化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移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移民参与的监督机制。完善激励机制,对推进移民产业开发力度较大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市县区,给予适当奖励。
三、落实措施
(一)认真学习更新观念。各级移民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加大移民干部的培训力度,克服怕担风险,不敢扶产业的思想,将移民后期扶持的重点切实转向产业发展。
(二)科学建立移民产业项目库。各县市区进一步弄清库区产业资源状况,切实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科学建立移民产业项目库。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培训。各县市区要加大宣传进一步营造发展产业重视产业的氛围。加强引导,树立样板典型,同时要推进培训与产业发展的无缝对接,加大实用技术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移民群众发展产业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