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23/2017-1201876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11-10
- 公开日期:2017-11-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政办发〔2017〕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大水面退出精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
华容县大水面退出精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近期重点工作与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12月31日前,全县500亩以上湖泊、哑河、小二型以上水库(以下简称大水面)等大水面退出精养,即禁止以投饵、投肥、施药为养殖方式的人工养殖,实现“人放天养、清水养鱼。”
二、基本原则
1、“谁发包谁退养”原则。发包单位作为大水面的权属单位,也是退养第一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谁发包谁负责退养的原则,切实落实责任。
2、“属地管理”原则。大水面所在乡镇承担辖区内环境保护监管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宣传、巡查、监管、善后和稳定等工作,监督发包单位实施退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执法行动。
3、“人放天养”原则。所有大水面禁止以投饵、投肥、施药等方式进行养殖,养殖方式实现由“肥水养鱼”向“人放天养”的转变。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9月-10月)
由县水产局牵头,组织各乡镇对辖区内所有大水面登记造册,建立“一湖一档”,并向社会公布。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11月)
召开全县大水面退出精养工作动员大会,宣传水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县政府《关于禁止大水面投肥养殖的通告》,将责任落实到各大水面权属单位。
(三)完善合同阶段(2017年11月-12月)
承包期满,由所属单位收回大湖经营权,实现“人放天养”;承包未到期的,一律补签禁止投肥投饵养殖合同,并依法依规督促承包人缴纳一定的水质保证资金;对主动退出大水面精养、终止合同的承包业主,县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四)退养执法阶段(2017年11月-12月)
所有大水面承包业主必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无条件退出精养,禁止向湖泊、水库、哑河等水域投饵、投肥、施药,并主动清除其水域内网箱、网围等设施。一是全面推行生态养殖。要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终止人工投肥投饲养殖,实行“人放天养”生态养殖,所有湖泊等大水面责任单位都要向县水产局申报养殖水域、面积、种类和密度等,经县水产局批准后严格遵照执行。凡没有得到书面批准的,一律禁止投放鱼种。二是设立禁投标志。各乡镇要在每个禁投水域的醒目位置设立禁投警示标志牌,向社会告知禁投水域、禁投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及举报电话。三是建立巡查监督制度。每个禁投水域的责任单位都要安排专人负责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同时聘请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对业主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和严格按政策规定进行限期整改后,仍不执行大水面退出水产精养的,将由各乡镇配合公安、环保、水利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肃查处;同时加强动态巡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五)督查考核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1月)
县大水面退出精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记入县政府绩效考核成绩。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大水面退出精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陶伟军任组长,副县长张大宏、黄建明(常务)、金辉任副组长,县纪委、宣传部、政府法制办、财政局、审计局、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水产局、林业局、公安局等单位及相关乡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水产局,由王文清兼任办公室主任。
2、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要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积极营造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3、加强执法监督。发包单位作为退养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各乡镇与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监督落实;县水产局负责对投放饲料、肥料、药物进行养殖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县水利局负责按照水资源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查处;县林业局负责对涉及破坏湿地保护的行为依法查处;县公安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执法环境保障和刑事打击;县环保局负责对所有大水面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在全县通报,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大水面退出精养工作专项行动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4、加强考核评估。县大水面退出精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联合县委、县政府两办督查室,按照专项行动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严格对各责任部门及相关乡镇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退养任务落实不到位以及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不依法处置的,一律从严追责问责。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 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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