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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水利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2-28
  • 公开日期:2017-02-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2016年度沟渠塘坝清淤增蓄专项行动验收细则
来源:水利局   2017-02-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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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2016年度沟渠塘坝清淤增蓄专项行动验收细则

 

按省水利厅《湖南省洞庭湖区沟渠塘坝清淤增蓄专项行动县级验收工作的方案》及《洞庭湖区沟渠清淤增蓄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验收细则。

一、验收组织机构

1、根据县政府的安排,本次验收由县水利建设指挥部牵头组织,县纪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水利局、县财政局派员参加,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量巡查单位共同组成县级验收领导小组,负责所有验收相关事宜。

2、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受益村场、受益村民代表参与各自乡镇验收。

二、验收时间

2017年2月20日至2月28日

三、验收方式及内容

现场逐条验收。验收内容包括:

1、核实长度、工程量。

2、检查外观质量。

3、现场听取受益村场及村民代表意见。

4、核实资金投入。

5、查看影像及照片资料。

6、检查是否落实组织领导、检查巡查、项目公示等措施。

7、检查是否落实建后管护制度及措施。

8、合格渠道现场填写验收卡,不合格渠道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填写督促整改台帐表。

四、验收要求

1、组织领导及项目前期工作

①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文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具体责任人。

②要求各乡镇充分宣传发动,以会议、文件为依据。

2、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①各乡镇必须按下达的计划任务全部完成。

②已调整实施的渠道相关手续必须完备(上报文件,批复等)。

③截止验收时仍然存在未完工渠道的必须说明原因,且作为年终考核评选依据。

3、工程质量

①要求淤泥必须清除上岸并妥善处理,无滑坡,不影响行人出行。

②要求清基除杂必须彻底,坡面无杂树杂草,无树枝树蔸

③要求岸线顺直,坡比一致,坡面整洁成型。

④要求坡面及渠内干净整洁,无水葫芦,无垃圾,无渔网。

4、项目建设管理

①要求成立质量巡查机构,具有详实的巡查台帐。

②要求计划任务、资金安排在受益村公示。

③要求建设管理资料整理成册。

5、资金管理

①要求乡级财政及受益村场适当配套或整合,并有详细台帐。

②要求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严格执行财务制度。

③要求提供详细资金结算清单(包括详细工程量、单价、承包合同、监理签证手续等)。

6、建后管护

①要求落实管护机制,每条渠道树立管护责任牌。

②要求落实管护经费。

五、相关处罚措施

1、各乡镇未按下达的实施计划完成的,扣发未完成渠道的奖补资金,并责令所在乡镇自行疏挖完毕。

2、各渠道长度小于下达计划数值的,扣除多余下达的奖补资金。

3、各渠道清淤量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按核算清淤量及实际单价核算总造价,并扣除多余下达的奖补资金。

4、坡面清基除杂不彻底、渠内水葫芦、渔网、垃圾密布的渠道直接评定为不合格,限定于2月底前整改到位。整改不到位的,直接扣除全部奖补资金,并责令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自行疏挖完毕。

5、岸线不顺直、坡面不成型的渠道,扣除应发奖补资金额的20%,并责令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自行整改完毕。

6、资金落实不到位,有挪用、截留现象的,直接在2017年度沟渠疏浚工程应发奖补资金额中扣除2016年度已挪用、截留部分,同时扣减2017年度应拨奖补资金额的50%,扣完为止。

7、凡经省水利厅抽查认定为不合格渠道且影响全县2017年度省级沟渠疏浚奖补资金份额的,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不纳入2017年度评先评优,并扣除2016年度应拨奖补资金额的50%。

本验收细则印发各乡镇人民政府,请各乡镇按验收细则要求认真准备,及时整改,确保民生工程落到实处。

附件:验收分组安排

 

 

华容县水利建设指挥部

                            2017年2月17日

 

华容县水利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印发

附:验收分组安排

 

第一组:刘阳春、孙在明、张天翼、县政府督查室1人、县纪委1人、县财政局1人、设计单位1人、监理单位1人。负责东山镇、三封寺镇、万庾镇、章华镇、治河渡镇、鲇鱼须镇、新河乡等7个乡镇。

第二组:欧剑明、王  忠、胡向荣、县政府督查室1人、县纪委1人、县财政局1人、设计单位1人、监理单位1人。负责北景港镇、禹山镇、梅田湖镇、操军镇、插旗镇、注滋口镇、团洲乡等7个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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