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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林业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7-16
  • 公开日期:2018-07-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2017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来源:华容县政府   2018-07-1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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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附件3-1:绩效评价评分表.docx

 

华容县2017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部门(单位)名称: 华容县林业局                      

预 算 编 码: 402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评价机构:部门(单位)评价组  

 

 

报告日期:2018年6月26日

华容县财政局(制)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联系人

孙绮芬

联络电话

13207406766

人员编制

117

实有人数

136

职能职责概述

贯彻执行林业法规政策,开展植树造林,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林业产权交易、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湿地保护,组织实施林业项目建设等。

年度主要

工作内容

①加强造林绿化:乡镇造林1.2万亩,义务植树120万株。

②加强依法治林:组织开展林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③加强资源保护。严格限额采伐,着力防控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④加强项目建设:实施项目4个、争取资金500万元。

年度部门(单位)总体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①造林绿化:乡镇造林1.35万亩,义务植树124.8万株。

②依法治林:查处林业案件18起,林业行政案件处罚合格率100%。

③防控灾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3万亩,防治率达到89%,无公害防治率达到100%。

④项目资金:全年争取4个项目到位资金565.02万元,其中生态公益林补偿102.57万元、退耕还林249.45万元、森林抚育63万元、防护林工程150万元。

二、部门(单位)收支情况

年度收入情况(万元)

机构名称

收入合计

其中:

上年结转

公共财

政拨款

政府基金拨款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其他

收入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3921.2

 

2356.1

 

 

1565.1

1、局机关

2186.11

 

809.11

 

 

1377

2、森林公安局

406.7

 

395.3

 

 

11.4

3、木材检查站

255.75

 

255.75

 

 

 

4、塔市国有林场

436.7

 

260

 

 

176.7

5、胜峰国有林场

598.86

 

598.86

 

 

 

6、东湖湿地公园

37.08

 

37.08

 

 

 


 

部门(单位)年度支出和结余情况(万元)

机构名称

支出合计

其中:

结余

基本支出

其中:

项目支出

当年结余

累计

结余

人员支出

公用支出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3288.07

1878.6

1386.76

491.84

1409.47

633.13

512.28

1、局机关

1670.05

665.65

502.22

163.43

1004.4

516.06

407.33

2、森林公安局

338.9

338.9

208.4

130.5

 

67.8

63.4

3、木材检查站

214.20

204.20

176.60

27.60

10.00

41.55

41.55

4、塔市国有林场

436.7

260

217.62

42.38

176.7

 

 

5、胜峰国有林场

598.86

388.86

281.92

106.94

210

 

 

6、东湖湿地公园

29.36

20.99

 

20.99

8.37

7.72

 

机构名称

三公经费

合计

其中:

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运维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

因公出国费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56.47

46.42

10.05

 

 

1、局机关

18.36

18.36

 

 

 

2、森林公安局

11

7.3

3.7

 

 

3、木材检查站

0.82

0.82

 

 

 

4、塔市国有林场

10.35

8.35

2

 

 

5、胜峰国有林场

13.15

8.8

4.35

 

 

6、东湖湿地公园

2.79

2.79

 

 

 

机构名称

固定资产

合计

其中:

其他

在用固定资产

出租固定资产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859.74

859.74

 

 

1、局机关

177.43

177.43

 

 

2、森林公安局

47.7

47.7

 

 

3、木材检查站

12.65

12.65

 

 

4、塔市国有林场

200.20

200.20

 

 

5、胜峰国有林场

403

403

 

 

6、东湖湿地公园

18.76

18.76

 

 

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整体支出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

计划造林1.2万亩,森林蓄积量增长率稳定在4.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2.1%,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

造林1.35万亩,森林蓄积量增长率4.7%,森林覆盖率达到22.12%,森林防火实现“零火灾”,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

整体支出

绩效定量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评价内容

绩效目标

完成情况

产出目标

(部门工作实绩,包含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布置的重点工作、实事任务等,根据部门实际进行调整细化)

质量指标

森林覆盖率达到22.1%

达到22.12%

森林蓄积量增长率稳定在4.7%以上

完成

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

无火灾

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

完成

数量指标

造林1.2万亩

造林1.35万亩

东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完成沿湖生态林带建设37.6公里,改造巡护道路15公里

完成

启动森林康养基地建设,硬化林区道路21公里

正在进行财评,即将进入招投标

争取项目资金500万元

完成

时效指标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按时完成

成本指标

运营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完成

“三公”经费控制在基本支出的10%以内

控制在2.76%

效益目标

(预期实现的效益)

社会效益

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国土绿化率,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帮助林农解决就业问题。

社会效益显著

经济效益

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林分质量,促进林业增效,促进林农增收。

经济效益显著

生态效益

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生态效益显著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95%以上

完成

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97分

评价等次

优秀

四、评价人员

姓  名

职务/职称

单  位

签  字

熊建华

总工程师

华容县林业局

 

方丽红

计财股股长

华容县林业局

 

孙绮芬

会计

华容县林业局

 

彭朝帮

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森林公安局

 

王立洪

木材检查站站长

木材检查站

 

吴珊

塔市国有林场会计

塔市国有林场

 

李红

胜峰国有林场会计

胜峰国有林场

 

刘亚琴

东湖湿地公园会计

东湖湿地公园

 

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部门(单位)意见:

 

 

 

 

                                         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股室意见: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股室(签章):

                                                                 年    月   日

填报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华容县林业局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人员情况 

林业局2017年财政预算人数136人,实有人数136人,其中机关本级42人、森林公安局16人、木材检查站19人、塔市国有林场28人、胜峰国有林场27人、东湖湿地公园4人,与财政预算人数相符。下设森林公安局、木材检查站、塔市国有林场、胜峰国有林场和东湖湿地公园五个二级机构,均已列入预算。

2、部门主要职能

①贯彻执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②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使用。

③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浪、治沙工作;指导国有林场、集体林场及基层林业工作站的业务。

④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防护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林业产权交易,并对依法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协调山林纠纷。

⑤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⑦研究提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措施建议;监督国家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⑧指导各类商品林(含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落叶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及林木花卉的发展与培育。

⑨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⑩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本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①加强造林绿化:乡镇造林1.2万亩,义务植树120万株。

②加强依法治林:组织开展林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③加强资源保护。严格限额采伐,着力防控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④加强项目建设:实施项目4个、争取资金500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1、收入情况:全年收入3921.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2356.1万元,其他收入1565.1万元。

2、支出情况:全年支出328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8.6万元(人员支出1386.76万元,公用支出491.84万元),项目支出1409.47万元。本年结余633.13万元,累计结余512.28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7年林业部门基本支出为1878.6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定额标准等费用。

2017年林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降低一般运行经费、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先后出台了本单位财务管理、公务接待、车辆使用和会议培训等制度,实行“三公”经费预算和公示制度,有效地控制了“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实际使用56.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6.42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10.35万元,没有因公出国费用。实际支出没有超出预算规模、范围和标准,没有挤占、摊派、乱收费和转移“三公”经费支出的行为,所有“三公”经费支出合法、合规。

1、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县林业局公务接待工作按照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明确标准和限额。要求出具接待函、用餐申报单、发票和菜单明细方可报销。每季度公开接待费用支出情况,实行动态管理。2017年接待费预算指标公开数指标为53万元,实际支出数为46.42万元,比预算节约12%。

2、严格规范公务用车。建立健全了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用车申报制度,对公车油耗、维修保养实行单台汽车核算。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预算指标为16.35万元,实际支出数为10.05万元,比预算节约38.5%。

3、没有出国经费。

(二)专项支出 

1、专项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情况分析

2017年林业专项实际投入1409.47万元。实际投入包括森林抚育项目63万元,生态公益林项目102.57万元,退耕还林项目249.45万元,防护林项目150万,三年绿化500万元,其他项目344.45万元。

2、专项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使用率100%。惠农项目(生态公益林、森林抚育、退耕还林、长防林)资金均通过财政“一卡通”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到项目单位和农户;其他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将资金拨付给相关项目实施单位。

3、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管理资金,专款专用,资金使用与管理及时率100%、到位率100%、使用合格率100%。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资金管理和控制体系,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审计、监督,杜绝了挪用、串用、截留、挤占等现象,保证了项目顺利实施。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2017年,本部门有公益林项目、森林抚育、退耕还林项目等十多个专项,为保证各个专项顺利实施,本部门制定了组织实施方案,按资金来源分门别类建立了档案和台账,档案内容齐全,从专项资金下达、项目建设、政府采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都指定专人负责。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

完善林业专项资金管理,从源头入手,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合理使用,加强监管,确保林业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率。一是加强领导,增强责任制意识。落实管理责任,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建立项目管理体系。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订出各项规章制度,将各项经济活动划分到具体工作岗位, 按照岗位确定任务、职责和权限,贯彻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有章可循。三是加强资金的支出管理。坚持“专项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7年,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同时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得到了提升。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 资金使用效益高。表现在:一是保障了职工工资,津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费用等现象;二是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林业各项指标得到了增长,林农收入得到了提高;三是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较好,;四是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2.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其他专项工程建设资金按时拨付资金,较好的完成了当年任务目标,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控制较好。

3.预算管理方面,林业部门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部财务、车辆、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

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打分得出结果为97分,等级为优秀。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部门在编制部门年度预算时,虽然根据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但在2017年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由于上级交办林业调查监测任务的突发性,一些无法预计和列入年初预算的项目支出,需要在年度中间进行预算追加和调整。

2、非税收入执收项目无法事先控制,如部门收费标准和依据临时调整,非税收入预算编制难以准确编制。

六、改进措施

一是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严格财务审核,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规定项目的财务支出内容进行财务核算,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

二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管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强化项目资金的监督,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审计监督,并加强项目建设指导和检查验收。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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