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79771M/2018-1443287
- 发布机构:林业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7-16
- 公开日期:2018-07-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2017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部门(单位)名称: 华容县林业局
预 算 编 码: 402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评价机构:部门(单位)评价组
报告日期:2018年6月26日
华容县财政局(制)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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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孙绮芬 |
联络电话 |
132074067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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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
117 |
实有人数 |
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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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概述 |
贯彻执行林业法规政策,开展植树造林,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林业产权交易、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湿地保护,组织实施林业项目建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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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主要 工作内容 |
①加强造林绿化:乡镇造林1.2万亩,义务植树120万株。 ②加强依法治林:组织开展林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③加强资源保护。严格限额采伐,着力防控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④加强项目建设:实施项目4个、争取资金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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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部门(单位)总体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
①造林绿化:乡镇造林1.35万亩,义务植树124.8万株。 ②依法治林:查处林业案件18起,林业行政案件处罚合格率100%。 ③防控灾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面积3万亩,防治率达到89%,无公害防治率达到100%。 ④项目资金:全年争取4个项目到位资金565.02万元,其中生态公益林补偿102.57万元、退耕还林249.45万元、森林抚育63万元、防护林工程1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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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单位)收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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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收入情况(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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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收入合计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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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公共财 政拨款 |
政府基金拨款 |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其他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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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3921.2 |
|
2356.1 |
|
|
15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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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机关 |
2186.11 |
|
809.11 |
|
|
1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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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森林公安局 |
406.7 |
|
395.3 |
|
|
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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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木材检查站 |
255.75 |
|
255.7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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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塔市国有林场 |
436.7 |
|
260 |
|
|
176.7 |
||
5、胜峰国有林场 |
598.86 |
|
598.86 |
|
|
|
||
6、东湖湿地公园 |
37.08 |
|
3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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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年度支出和结余情况(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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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支出合计 |
其中: |
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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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 |
其中: |
项目支出 |
当年结余 |
累计 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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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支出 |
公用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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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3288.07 |
1878.6 |
1386.76 |
491.84 |
1409.47 |
633.13 |
512.28 |
|||||||
1、局机关 |
1670.05 |
665.65 |
502.22 |
163.43 |
1004.4 |
516.06 |
407.33 |
|||||||
2、森林公安局 |
338.9 |
338.9 |
208.4 |
130.5 |
|
67.8 |
63.4 |
|||||||
3、木材检查站 |
214.20 |
204.20 |
176.60 |
27.60 |
10.00 |
41.55 |
41.55 |
|||||||
4、塔市国有林场 |
436.7 |
260 |
217.62 |
42.38 |
176.7 |
|
|
|||||||
5、胜峰国有林场 |
598.86 |
388.86 |
281.92 |
106.94 |
210 |
|
|
|||||||
6、东湖湿地公园 |
29.36 |
20.99 |
|
20.99 |
8.37 |
7.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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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三公经费 合计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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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运维费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因公出国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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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56.47 |
46.42 |
10.05 |
|
|
|||||||||
1、局机关 |
18.36 |
18.36 |
|
|
|
|||||||||
2、森林公安局 |
11 |
7.3 |
3.7 |
|
|
|||||||||
3、木材检查站 |
0.82 |
0.82 |
|
|
|
|||||||||
4、塔市国有林场 |
10.35 |
8.35 |
2 |
|
|
|||||||||
5、胜峰国有林场 |
13.15 |
8.8 |
4.35 |
|
|
|||||||||
6、东湖湿地公园 |
2.79 |
2.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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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
固定资产 合计 |
其中: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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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固定资产 |
出租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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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859.74 |
859.74 |
|
|
||||||||||
1、局机关 |
177.43 |
177.43 |
|
|
||||||||||
2、森林公安局 |
47.7 |
47.7 |
|
|
||||||||||
3、木材检查站 |
12.65 |
12.65 |
|
|
||||||||||
4、塔市国有林场 |
200.20 |
200.20 |
|
|
||||||||||
5、胜峰国有林场 |
403 |
403 |
|
|
||||||||||
6、东湖湿地公园 |
18.76 |
18.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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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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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支出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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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造林1.2万亩,森林蓄积量增长率稳定在4.5%以上,森林覆盖率达到22.1%,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 |
造林1.35万亩,森林蓄积量增长率4.7%,森林覆盖率达到22.12%,森林防火实现“零火灾”,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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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支出 绩效定量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评价内容 |
绩效目标 |
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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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目标 (部门工作实绩,包含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布置的重点工作、实事任务等,根据部门实际进行调整细化) |
质量指标 |
森林覆盖率达到22.1% |
达到22.12% |
|||||||||||
森林蓄积量增长率稳定在4.7%以上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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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 |
无火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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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内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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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造林1.2万亩 |
造林1.35万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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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完成沿湖生态林带建设37.6公里,改造巡护道路15公里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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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森林康养基地建设,硬化林区道路21公里 |
正在进行财评,即将进入招投标 |
|||||||||||||
争取项目资金500万元 |
完成 |
|||||||||||||
时效指标 |
2017年1月-2017年12月 |
按时完成 |
||||||||||||
成本指标 |
运营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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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控制在基本支出的10%以内 |
控制在2.76% |
|||||||||||||
效益目标 (预期实现的效益) |
社会效益 |
提高森林覆盖率和国土绿化率,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帮助林农解决就业问题。 |
社会效益显著 |
|||||||||||
经济效益 |
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林分质量,促进林业增效,促进林农增收。 |
经济效益显著 |
||||||||||||
生态效益 |
保护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
生态效益显著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95%以上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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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
9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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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等次 |
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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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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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务/职称 |
单 位 |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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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建华 |
总工程师 |
华容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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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丽红 |
计财股股长 |
华容县林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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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绮芬 |
会计 |
华容县林业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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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朝帮 |
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
森林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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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立洪 |
木材检查站站长 |
木材检查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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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珊 |
塔市国有林场会计 |
塔市国有林场 |
|
|||||||||||
李红 |
胜峰国有林场会计 |
胜峰国有林场 |
|
|||||||||||
刘亚琴 |
东湖湿地公园会计 |
东湖湿地公园 |
|
|||||||||||
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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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意见:
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股室意见:
财政部门归口业务股室(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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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签名): 联系电话:
华容县林业局
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人员情况
林业局2017年财政预算人数136人,实有人数136人,其中机关本级42人、森林公安局16人、木材检查站19人、塔市国有林场28人、胜峰国有林场27人、东湖湿地公园4人,与财政预算人数相符。下设森林公安局、木材检查站、塔市国有林场、胜峰国有林场和东湖湿地公园五个二级机构,均已列入预算。
2、部门主要职能
①贯彻执行国家大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②拟订全县林业发展战略与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林业资金,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使用。
③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浪、治沙工作;指导国有林场、集体林场及基层林业工作站的业务。
④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用材林、防护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县森林资源调查,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实施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林业产权交易,并对依法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审核;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协调山林纠纷。
⑤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⑥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⑦研究提出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措施建议;监督国家林业资产,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⑧指导各类商品林(含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落叶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及林木花卉的发展与培育。
⑨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宣传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⑩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本年度重点工作计划
①加强造林绿化:乡镇造林1.2万亩,义务植树120万株。
②加强依法治林:组织开展林业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
③加强资源保护。严格限额采伐,着力防控森林火灾和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④加强项目建设:实施项目4个、争取资金500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1、收入情况:全年收入3921.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2356.1万元,其他收入1565.1万元。
2、支出情况:全年支出3288.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78.6万元(人员支出1386.76万元,公用支出491.84万元),项目支出1409.47万元。本年结余633.13万元,累计结余512.28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7年林业部门基本支出为1878.6万元,主要包括人员工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和日常公用定额标准等费用。
2017年林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降低一般运行经费、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先后出台了本单位财务管理、公务接待、车辆使用和会议培训等制度,实行“三公”经费预算和公示制度,有效地控制了“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实际使用56.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6.42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10.35万元,没有因公出国费用。实际支出没有超出预算规模、范围和标准,没有挤占、摊派、乱收费和转移“三公”经费支出的行为,所有“三公”经费支出合法、合规。
1、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县林业局公务接待工作按照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明确标准和限额。要求出具接待函、用餐申报单、发票和菜单明细方可报销。每季度公开接待费用支出情况,实行动态管理。2017年接待费预算指标公开数指标为53万元,实际支出数为46.42万元,比预算节约12%。
2、严格规范公务用车。建立健全了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和用车申报制度,对公车油耗、维修保养实行单台汽车核算。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预算指标为16.35万元,实际支出数为10.05万元,比预算节约38.5%。
3、没有出国经费。
(二)专项支出
1、专项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情况分析
2017年林业专项实际投入1409.47万元。实际投入包括森林抚育项目63万元,生态公益林项目102.57万元,退耕还林项目249.45万元,防护林项目150万,三年绿化500万元,其他项目344.45万元。
2、专项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使用率100%。惠农项目(生态公益林、森林抚育、退耕还林、长防林)资金均通过财政“一卡通”方式将补助资金发放到项目单位和农户;其他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直接将资金拨付给相关项目实施单位。
3、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管理资金,专款专用,资金使用与管理及时率100%、到位率100%、使用合格率100%。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资金管理和控制体系,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审计、监督,杜绝了挪用、串用、截留、挤占等现象,保证了项目顺利实施。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2017年,本部门有公益林项目、森林抚育、退耕还林项目等十多个专项,为保证各个专项顺利实施,本部门制定了组织实施方案,按资金来源分门别类建立了档案和台账,档案内容齐全,从专项资金下达、项目建设、政府采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都指定专人负责。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
完善林业专项资金管理,从源头入手,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合理使用,加强监管,确保林业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率。一是加强领导,增强责任制意识。落实管理责任,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建立项目管理体系。二是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订出各项规章制度,将各项经济活动划分到具体工作岗位, 按照岗位确定任务、职责和权限,贯彻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制度执行的监督,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有章可循。三是加强资金的支出管理。坚持“专项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7年,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工作,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责,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同时加强预算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得到了提升。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 资金使用效益高。表现在:一是保障了职工工资,津补贴的及时足额发放,没有出现拖欠职工工资、离退休费用等现象;二是保障了单位的正常运转,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林业各项指标得到了增长,林农收入得到了提高;三是财政供养人员控制较好,;四是资金使用无虚列支出及随意使用现象,无大额现金支付现象。
2.预算执行方面,支出总额控制在预算总额以内,其他专项工程建设资金按时拨付资金,较好的完成了当年任务目标,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控制较好。
3.预算管理方面,林业部门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部财务、车辆、资产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
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照打分得出结果为97分,等级为优秀。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部门在编制部门年度预算时,虽然根据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但在2017年部门预算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
1、由于上级交办林业调查监测任务的突发性,一些无法预计和列入年初预算的项目支出,需要在年度中间进行预算追加和调整。
2、非税收入执收项目无法事先控制,如部门收费标准和依据临时调整,非税收入预算编制难以准确编制。
六、改进措施
一是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严格财务审核,经费支出严格按预算规定项目的财务支出内容进行财务核算,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的支出。
二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管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三是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强化项目资金的监督,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和审计监督,并加强项目建设指导和检查验收。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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