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79771M/2022-1982690
- 发布机构:县林业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8-17
- 公开日期:2022-08-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中共华容县林业局委员会 关于解除方军、杨帆人事关系的决定
华林党〔2022〕5号
中共华容县林业局委员会
关于解除方军、杨帆人事关系的决定
方军,男,汉族,1985年2月出生,2002年12月参加工作;杨帆,男,汉族,1985年12月出生,2003年12月参加工作,两人均为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华容县塔市国有林场退伍安置职工,是该单位事业编制人员。
因个人原因,方军于2022年5月26日、杨帆于2022年5月31日分别向华容县塔市国有林场递交了请求解除聘用关系的书面报告,华容县塔市国有林场场委会研究后,于2022年6月22日向华容县林业局党委请示,请求解除与方军、杨帆二人的事业劳动人事关系。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基于方军、杨帆自愿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事实,华容县林业局党委2022 年 7 月 19 日召开会议研究,决定解除方军、杨帆与塔市国有林场事业劳动人事关系,并报县编办和县人社局备案。
当事人对本决定如有争议,可在本决定下发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华容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22年8月16日
华容县林业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印发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