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79480J/2021-1843729
  •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8-12
  • 公开日期:2021-08-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病虫情报(2021年第十四期)
来源:华容县植保植检工作站   2021-08-12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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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速抓好当前中晚稻病虫防治

 

    一:三代二化螟预报

    据我站于8月1、2日、3日多点调查,三代二化螟发育进度极不整齐。3日调查共查得活虫92条;其中幼虫70条,占76.1%;蛹20个,占21.73%;蛹壳2个,羽化率2.17%;累计化蛹率为23.9%。8月9日在鲇鱼须镇程家村复查累计化蛹率为47.8%,羽化率11.76%,在三次分不同类型田调查中,再生稻田羽化率较中稻田偏高,三代二化螟发育参差不齐且乡镇之间相差2-3天。根据二化螟的发育进度,参照历年发生资料及测报灯下数据,结合当前气候条件综合分析,预计发生期较去年迟2天左右,现将三代二化螟发生期预报如下:

              始盛         高峰          盛末

     羽化     8/10       8/16-18         8/22

    孵化     8/16       8/21-23         8/27

    建议三代二化螟防治适期为:

    分二次防治,第一次在14-16日;第二次在26-28日。

    望各乡镇农技部门加强田间调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校正此预报,尽早制定防治方案,适时指导大面防治,确保防效。

    二:当前病虫防治意见

    据县植保站8月6-10日多点调查,二化螟进入化蛾始盛,6-8日灯下二化螟蛾量分别为29、32、38只。

    田间发生实况:

    稻纵卷叶螟:受近日多雨天气影响目前晚稻田稻纵卷叶基数上升较快,田间蛾量亩平蛾量一般为800-1200只,高的达2000只,每亩有卵1500-3000粒;一季稻亩平蛾量一般为2500—5000只,高的达15000只,每亩有卵5000-8000粒,预计在14-16日进入低龄幼虫危害高峰期。

    稻飞虱:一季稻田百蔸有虫一般为600—850只,最高达1500只以上;晚稻田百蔸有虫一般为150-350只,最高500只以上,以低龄若虫为主。

    纹枯病:一季稻播期不一,纹枯病发生也不整齐,早的发病蔸率一般为30.2%,迟的发病蔸率8.5%;晚稻一般发病蔸率5.8%,最高16.5%。三代二化螟较去年迟2天左右,已进入化蛹盛期,预计在一季稻(再生稻)与晚稻的混栽区将中等偏重至大发生,东山、三封、章华、禹山等乡镇需引起高度重视;稻瘟病在老病区部分易感品种上(糯稻)开始发生,需加强防治。

    根据以上情况,建议各乡镇立即组织农户开展中、晚稻病虫防治战役。

    1、防治对象

    晚稻主治稻纵卷叶螟、二化螟、稻飞虱、稻螟蛉、纹枯病;挑治叶瘟;中稻掌握早破口早防治的原则,主治稻纵卷叶螟、二化螟、稻飞虱、稻曲病、纹枯病,预防稻瘟病。

    2、防治时间:8月14-16日。

    3、防治药剂

    二化螟、稻纵卷叶螟、稻螟蛉:氯虫苯甲酰胺·噻虫嗪(福戈)、氯虫苯甲酰胺(康宽、稼酷)、氯虫苯甲酰胺·阿维菌素(亮泰、宝剑)上述药剂任选一种与三唑磷、杀虫单、高含量阿维菌素等进行复配使用,龙虾田选用氯虫苯甲酰胺防治。

    抗性纵卷叶螟:甲维·虫螨腈、甲维·茚虫威等(龙虾田不能用)。

    纹枯病:苯醚甲环唑·丙环唑(爱苗)、肟菌酯·戊唑醇(拿敌稳、稳保)、氟环唑、戊唑醇、己唑醇等。龙虾田选用苯醚甲环唑·丙环唑防治。

    稻瘟病:三环唑、稻瘟灵(富士一号)、肟菌酯·戊唑醇(拿敌稳、稳保)等。龙虾田选用三环唑防治。

    稻飞虱:三氟苯嘧啶、吡蚜酮、烯啶虫胺、呋虫胺等。龙虾田选用吡蚜酮防治。

    4:注意事项

    1)、注意保水施药,用足药水量,确保药效,每亩须喷足30公斤药液。

    2)、高温天气应注意在一早一晚施药,防止出现农药中毒及中暑现象。

    3)、严禁菊酯类农药及其复配剂下水田,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

    4)、注意轮换用药,延迟害虫抗药性产生,同时建议使用高效机械加减量控害助剂防治病虫害(如无人机),提高农药利用率,达到农药减量增效的目的。

    公益提示:

    1、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与、民办公助”的原则,大力发展病虫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促进农作物病虫专业化统防统治健康发展。

    2、《农作物病虫防治条例》已经2020年3月17日国务院第8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向社会发布农作物病虫害预报或者灾情信息;

    (二)从事农作物病虫害研究、饲养、繁殖、运输、展览等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农作物病虫害逃逸、扩散;

    (三)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航空作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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