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79480J/2018-1338617
- 发布机构:农业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4-20
- 公开日期:2018-04-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2018年,全省种业工作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核心,落实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发展精细农业的决策部署,狠抓品种创新,夯实产业基础,保障用种安全,强化监管服务,推动种业提质增效,加快建设种业强省。
一、强化种业科技创新,加快良种更新换代
1. 强化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实施种业自主创新工程,支持涉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创制和改良突破性育种材料,开展育种理论方法等基础性、战略性研究以及常规作物育种等公益性研究,增强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引进、收集一批地方品种和特色资源,深入开展资源保护、鉴定、评价,创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育种材料。实施人才强种战略,在发挥水稻、油菜、辣椒等驻湘院士领衔创新领军团队优势基础上,培育柑橘、茶叶、西甜瓜等创新核心团队。
2. 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深化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试点工作,推动资源、人才依法有序向企业流动,鼓励重点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完善企业主体、政府支持、科研支撑、体制创新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支持企业联合组建高水平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立资源共享和利益分享机制,培育具有原创性、重大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品种。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种子工程重大项目,建立商业化育种研发中心,改善科研设施装备条件,加快培育一批符合农业结构调整需求的节水节肥节药的绿色优质专用新品种,推动新一轮农作物品种更新换代。
3. 挖掘一批优势特色种苗。按照“一县一特”的布局,启动特色作物优良品种提纯复壮和种业创新,挖掘推广区域性优势特色农作物种苗,解决地方品种退化难题和特色品种缺乏问题。支持种苗企业做优做专,把小作物做成大产业。依托我省现有品种跟踪评价与新品种展示示范平台,开展登记品种分类利用评价,挖掘登记品种的生产应用与商业开发价值,分区分类评价推广一批绿色生态、优质专用、高产高效的种苗,为我省打造优势农副产品供应基地、结构调整和产业扶贫提供优质种源。
4. 完善品种审定与登记管理。审定和登记一批市场认可、企业需求、农民喜欢的种子种苗,加快品种更新换代。开通企业联合体试验、育繁推企业试验绿色通道,组织专家现场考察,强化试验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品种试验结果真实准确。修制订水稻、玉米品种审定标准,突出品种抗性、品质等评价指标,提升审定品种质量。各市县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优先推荐登记一批优势特色种子种苗品种,满足农业多元用种需求。构建品种退出长效机制,及时停止推广存在严重缺陷或失去生产利用价值的品种。
二、推进良繁基地建设,提升供种保障能力
5. 打造“五化”水稻制种基地。按照“五化”要求,推动土地向经营主体流转,形成集中连片、长期稳定的制种基地。抓好8个国家级杂交稻制种大县奖补资金使用、规划执行的督导考核,认定一批省级制种大县。以种子企业为主体建设一批制种产业园,实现优势基地与优势企业紧密结合,促使企业与制种户间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开展轻简制种技术联合攻关,探索父母本混播、全程机械化操作等关键技术,提高制种单产,降低生产能耗。
6. 建设区域性种苗繁育基地。改扩建或新建一批种苗繁育基地,适应以长株潭区域为重点的种植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一县一特”产业发展思路,繁育推广一批符合当前产业需求的“名、特、优、新”品种,为贫困县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提供优质种苗,支撑产业精准扶贫。按照中央支持、属地负责落实政策,加快国家在我省已认定的邵阳市、湘西自治州、洪江市等区域性良繁基地建设,打造典型样板,带动建设一批地方优势特色种苗基地。
7. 落实种子生产保险制度。落实农作物良种繁育领域的保险服务,充分运用政策性农业保险方式,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增强种业风险防控能力。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协同推进”原则开展制种保险,将全省杂交稻制种基地全部纳入保险范围,做到需保尽保,切实维护农民利益。鼓励制种基地县设立制种风险基金,遇重大自然灾害时对制种农户给予补偿,稳定制种农民收益。
8. 加快南繁育种园区建设。调整省南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南繁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出台我省加强南繁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南繁各项工作。按照国家南繁基地建设要求,结合我省南繁工作实际,编制《湖南省南繁基地建设规划(2018-2025)》。在国家政策没有大的调整的情况下,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多方投入”模式,完成省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土地流转,启动田间工程和生活配套设施建设。
三、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确保农业用种安全
9. 严格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准确把握许可条件,确保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品种和人员等条件;规范审核与核发许可程序,确保所有核发工作都在国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系统中进行。加强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农作物非籽粒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条件规定(试行)》要求,做好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10. 抓实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县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将备案作为提升监管效率的基础工作来抓,切实履行职责,规范备案操作。备案应以网上备案为主,网下备案为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者登陆国家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管理系统,选择APP备案方式或PC备案方式进行备案。各地要加快推进备案工作,确保分支机构、委托生产、委托代销和不分装销售等四类备案主体全部依法完成备案。
11. 开展市场安全专项整治。以种子标签和二维码、生产经营和引种备案、品种登记为重点,抓好《种子法》各项制度全面落实。按照国家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要求,严格实施《湖南省2018年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方案》,深入开展春季市场检查、夏季基地巡查、秋季市场检查、冬季企业督查专项行动,完善特色作物种子种苗质量标准,规范特色作物种子种苗市场管理。加大监督抽查和案件查办力度,完善侵权行为甄别、曝光、惩戒制度,严厉打击品种套牌侵权行为和非法转基因种子生产销售。建立公开透明的种子信用体系,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大众对失信主体的监督作用。
12. 抓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省级重点储备用于灾后改种补种的常规早稻、玉米和用于备荒的杂交晚稻,各市县储备适量救灾粮食作物和蔬菜种子,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代储、种类齐全、功能互补、质量可靠、调用方便”的储备体系。强化储备种子监管,未经农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确保储备种子储得住、调得出、用得上。
四、落实产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种业强省
13. 扶持种业企业做优做强。支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拓展经营领域,延伸产业链,由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向非主要农作物种苗拓展,由国内向国外拓展,由种子向全产业链拓展。推动种业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做优做强。支持并规范省种业行业协会工作,推动联合品比试验和联合体试验规范化建设,制定行业标准,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抓好以品种权为重点的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准入管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创造公平、公正、开放的种业发展环境,支撑企业做大做强。
14. 搭建产业支撑公共平台。谋划和实施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项目,围绕“保、育、测、繁”等关键环节,高标准建设一批资源、研发、繁育、测试等公益性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华智生物等研发平台建设,促进现代生物技术与传统育种结合。依托国家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省级种苗产业扶贫等项目,规划建设种质资源库(圃)、品种区试站、抗性鉴定站、DUS测试站等项目。加强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建设,在强化公益性种子质量检测能力建设的同时,考核认定一批市场化的种子质量检测机构。完善全省种子市场监测网络,实时监控种子市场运行情况。
15. 推动我省种业国际化。支持有实力的种业企业在境外建立研发中心和制种产业园,鼓励企业在境外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有品种权和专利技术的企业开拓国外市场。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建设一批国外科研育种站,参照产业园认定扶持政策,按“先建后补”原则给予资金补贴。提高“引进来”质量,大力支持引进国外优异种质资源和技术,优先转化应用我省急需的种质资源和国际领先技术成果。规范种业科研对外交流合作行为,构建开放、高水平的安全保障体系。
五、强化管理体系建设,提高监管服务水平
16. 构建规范化种子管理体系。各地要认真落实《种子法》和我省种子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方案要求,进一步实化工作措施,强化综合协调,推动规范化体系建设取得实质性突破。以“六有”为目标,构建职能明确、监管有序、服务到位、保障有力的规范化种子管理体系,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种子管理系统的同志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服务大局,建立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17. 开展品种跟踪评价与示范。建立覆盖全省的品种安全跟踪评价与展示示范网络。对当地大宗作物品种开展安全跟踪评价,对存在不可克服严重缺陷的或失去生产利用价值的品种及时向种子企业反馈,并报告我委种子管理处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各地根据实际建立30-100亩集中连片的展示示范基地,以当地大宗、优势特色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为主开展展示示范,指导用种者选用良种、应用良法。
18. 提升监管信息化服务水平。以湖南种业信息网为载体,汇集市县种业信息资源、管理业务系统、涉种办公平台,实现种业信息、网上办事、产业监管“一站式”服务。加强和规范全省34个生产基地及市场价格信息点、52个种子市场观察点建设和种业信息采集、报送和分析,做好与国家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共享,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可查询可追溯。运用好各项种业信息数据,科学分析种子市场新动态、新趋势,形成专业分析报告,为推进种业改革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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