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79480J/2021-1861756
-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7-23
- 公开日期:2021-07-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农业农村局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和从轻减轻处罚清单
华容县农业农村局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6项)
序号 | 违法行为(列举) | 不予处罚条件 | 法律依据 | 实施主体 |
1 |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 | 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48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 华容县农业农村局 |
2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农业投入品经营者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业投入品经营档案的 | 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47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 华容县农业农村局 |
3 |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例继续经营农药的 | 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 | 《农药管理条例》第58条第一项:农药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一)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 | 华容县农业农村局 |
4 | 单位和个人,依法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 具备补检条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第三款: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收缴销毁 | 华容县农业农村局 |
5 | 种子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 1.首次被发现;2.建立了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但档案载明事项不全;3.及时改正;4.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华容县农业农村局 |
6 | 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照规定备案 | 1.首次被发现且违法情节轻微;2.及时改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3.未造成危害后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华容县农业农村局 |
华容县农业农村局市场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1项)
序号 | 违法行为(列举) | 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条件 | 自由裁量处罚幅度 | 法律依据 | 实施主体 |
1 |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消毒 | 自行改正或者在行政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 |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出一千元以下罚款;预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条四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场所等代为处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消毒的 | 华容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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