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79480J/2020-1777467
-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4-06
- 公开日期:2020-04-0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预拨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9〕257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结算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0〕49号)、《华容县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方案》(华政办函〔2015〕56号)要求,为提高耕地地力补贴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确保“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良性财政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经报请县政府审定,决定在全县开展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内容及时间
核定内容为2019年全县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实际种植面积和双季稻种植面积,作为2020年耕地地力补贴发放依据。各乡镇于6月30日前将以上两种种植面积数据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联系人:吴建军,联系电话:13786002218)。
二、核定步骤
(一)乡镇、村场组织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相关政策。
(二)农户到村民小组申报2019年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面积和双季稻实际种植面积。
(三)村民小组组长核实填写农户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面积和双季稻实际种植面积申报、核定情况汇总表(注:有农户签名,见附件一),在组内公示七天以上,留存公示影像,公示影像内必须有当地村民代表(非村组干部),并附村民代表姓名,上报村委会。
(四)村委会收集各村民小组的情况表并进行调查核实,在村内公示七天以上(见附件二),留存公示影像,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五)乡镇人民政府收集本辖区计税面积内种植一季农作物面积和双季稻种植面积情况表(见附件三)、汇总核实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同时按村、组收集整理公示影像资料,留存乡镇备查。
三、有关要求
(一)充分提高认识。各乡镇财政、农技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工作,由乡镇农技部门负主责,乡镇财政所全力协助。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任务层层分解到位,责任落实到人,确保面积核定工作圆满完成。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乡镇财政、农技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全程参与此项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的核定步骤和上报期限,认真核定补贴面积。各乡镇上报的核定数据将与省卫星监测数据、计税面积数据进行比对,并据此核定2020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同时县里将对耕地地力补贴面积核定工作进行抽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在全县通报批评,并核减相关专项资金。
(三)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财政、农技部门要借农作物和双季稻种植面积核定的契机,加强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宣传,重点宣传“种地得补贴,不种地不得补贴”的补贴政策,确保补贴政策宣传到位、家喻户晓。
(四)其他要求。一是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要具体到村、到组、到户,确保数据的真实性,特别是区划调整、大型水利工程建设、美丽乡村、村综合平台、集中建房等征地调整的面积,要核减到户并汇总上报;二是村、组公示资料要规范、完整,公示影像资料由乡镇统一装订留存备查;三是县人民政府对乡镇上报的面积进行核定后,由乡(镇)长向县人民政府递交《乡镇2020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承诺书》;四是各乡镇要认真做好2019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的总结和补贴发放扫尾工作,总结报告(乡镇政府出具)应于7月30日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