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79480J/2012-1144162
- 发布机构:农业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7-30
- 公开日期:2012-07-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农业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1、成立机关食堂,实行承包经营。工作日安排中餐,个人3元/餐,县局补每人每餐5元。
2、机关来客一律在食堂接待,食堂凭办公室开出的值班负责人签批同意的开餐通知单开餐。
3、机关食堂不对外营业,接待餐利润控制在30%以内,机关工作人员就餐实行保本经营。
4、食堂固定资产由计财股登记造册,按使用年限折旧保管。易耗品、水电费由经营方承担。
5、工作人员就餐实行ⅠC卡管理,每月初由计财股在卡机上充值核定金额,月底按实结账。接待餐由办公室安排专人按实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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