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46279480J/2012-1144158
- 发布机构:农业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2-07-30
- 公开日期:2012-07-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机关开支费用,一律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先报告,再开支,坚决执行按制度审批。一事一单,及时报账(一般在事后三天内结清,最多不超过一个星期),开支要有正式发票,要有经手人、分线负责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后才能报账。不准超预算开支。
(一)、资金管理
1、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由计财股按月造表发出通知单,银行代发,津补贴按季度发放。
2、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拨付程序为:施工方提出申请,项目办根据施工进度,核实计划,经分线负责人和值班负责人审核,审批表呈局长审批同意后按局长审定的资金数量拨付。凡计划内的外拨资金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3、现金管理。财务上要做到日清月结,钱、账、物分开管理。保险柜晚上不准存放现金。所有资金一律由计财股结算管理,并按时做好报表。非独立法人的二级单位不得单独设账。
(二)、招待费管理
1、凡县以上单位的局级和局级以上领导及乡镇书记、乡镇长来局联系或检查指导工作,由局里出面接待;机关其余股室因公事来客,接待工作由办公室按标准统一安排。
2、机关公务接待由值班负责人分管,并负责具体安排。来客一律在机关食堂接待,取消所有餐馆、宾馆签单。
3、来客接待由责任股室或责任人先到办公室填写县纪委监制的《华容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登记卡》,报值班负责人签署同意后,由办公室按接待标准,在食堂安排就餐,由专职人员负责结算。任何人不得在非指定地点签单,也不得报销就餐费用。特殊情况需到宾馆和异地就餐的,由局长批准后凭发票按程序报批。凡未先申报的开支费用,不予列支。
4、县局召开的工作会议和一般业务工作联系,每桌不得超过150元;外单位来客视其就餐人数而定,6人以下每桌不得超过200元,6—10人不得超过300元;重要业务联系和上级主要领导接待每桌不得超过400元。特殊情况需特殊接待的报局长同意,可适当提高接待标准。一般来客用烟酒由值班负责人统一管理,统一采购交办公室,凭值班负责人通知登记领用,不发包烟。凡以县局名义的捐赠、协调开支,无论金额大小,均报局长批准,否则不予报销。
5、严格按开餐通知单上的预算开餐,超过标准的由承办人自行承担。
6、招待需烟、水果、副食等物资的,经值班负责人同意后,由办公室指定人员经办,否则,不予报销。
7、除省、市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来华容或县领导来局指导工作外,原则上不得开房消费,如果确有需要,应由分线负责人向局长报告经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所有来客原则上不安排洗脚、按摩、卡拉OK等高消费活动,如确有需要,由分线负责人向局长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差旅费管理
1、县外出差须出示有关通知,报值班负责人批准方可凭据报帐;出县考察活动,报局长提交党委决定,经批准方可参与,按规定报账。
2、差旅费按县财政局有关规定进行补助。报销的车票必须注明时间和事由,属于经营活动及私差的车票不予报销。下乡只报销公汽车票,不报销打的、租车等费用。
附:差旅费报账标准。
1、生活补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毗邻地区出差,出县境30华里以内(指单程,下同)的6元;30华里以上8元;市外省内12元;外省一般地区15元;特区20元(按在特区实际天数)。县内出差无生活补助。无重大业务往来和招商活动原则上不准报餐饮费。报了餐饮费的不再领出差生活补助。
2、交通费:每人每天补市内交通费3元,包干使用。自带小车的不补交通费。
3、票价补助:乘坐火车从晚8点到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超过12小时的,享受票价补助。其中,乘坐火车慢车和直快列车的按硬座票价的60%计发;乘坐特快列车的,按特快列车硬座位票价的50%计发;乘坐空调特快和直快列车的,按空调特快和直快硬座票价的30%计发,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最低一级舱位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夜加发1天生活补助。
(四)、车辆管理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小车调度按先急后缓;先大事,重要事后其他事;先公事后私事的原则。县内出车,用车负责人应先天告知办公室;县外出车,应提前2-3天打招呼,以便及时调车。小车用油每月由值班负责人和办公室主任、计财股长核定公里起度,计财股购油卡,小车司机加油领卡并及时上交。每百公里耗油控制在车辆规定以内,即越野车15—17公升,桑塔纳10—12公升。司机安全出车补助每月500元。
2、车辆出现故障后,司机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和值班负责人,造出维修计划,换下的大型配件交计财股验收,大修必须经局党委同意后方可进行。
3、严格控制租车。出县不准租车,县内除大型生产活动、生产会议、特殊重大事情可租车外,其他情况禁止租车,租车须由用车人到办公室填写租车申报单,经值班负责人签批后交承租司机。司机凭租车通知单结账,无租车通知单一律不予报销。使用局机关干部车辆,由局长或值班负责人审批,办公室登记通知出车,实行油费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台车每天150元。
(五)、电话费管理
机关办公电话、宽带由财务室统一结帐,其他电话费一律不准报销。
(六)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由计财股专账登记,造出花名册。
2、因工作需要由专人保管使用的物品,需到计财股办理领用手续,工作变动时应原物移交。
3、机关工作人员要爱护财物,固定资产出现人为损坏,由责任人按价赔偿。
(七)、办公用品及财产添置、维修管理
1、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造出计划,值班负责人审批,由计财股统一采购,交办公室管理,工作人员按需领用。电脑维护及易耗品使用由办公室向值班负责人报告,经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不报销办公室以外购置的办公用品发票。
2、财产添置及维修必须先报计划,由计财股审核预算,再向值班负责人报告,大型设备添置及维修,要经党委讨论通过后方可进行,并接受审计。机关常规水电维修按100元/月工资承包给水电工,维修材料经办公室、计财股核实报账。
(八)、文印管理
1、成立机关文印室,归口办公室管理。
2、机关各股室材料打印须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送文印室打印。校对、装订均由当事人负责,并将底稿和2份正件存档。
3、材料原则上只能在局文印室打印、复印,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到外面打印、复印的材料,经值班负责人同意,由办公室在指定地点进行,否则不予报销打印、复印费。
(九)、福利费管理
机关医疗费已进入医疗保险,县局除血吸虫病治疗每人每次按规定报销外,不再报销任何医疗费用;干部职工因病住院的,由工会组织慰问,每人每次不得超过200元;丧葬悼念由工会统一办理,同时报值班负责人批准,及时报账。
(十)、专项经费管理
1、所有专项经费必须入局财务账户,专项记账。
2、专项经费所有开支均需在开支前由分线负责人向局长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3、专项经费支出必须经分线负责人审签,值班负责人签批后方可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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