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25-2331376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5-11-20
- 公开日期:2025-11-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湖南碧恒新材料有限公司4万吨/年废植物油脂深加工产品技改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2025年11月20日,我局拟于近期对《湖南碧恒新材料有限公司4万吨/年废植物油脂深加工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华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涉企审批服务区
邮编:414200 联系电话:0730-292932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湖南碧恒新材料有限公司4万吨/年废植物油脂深加工产品技改项目 |
|
建设地点 |
华容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洪山头工业园 |
|
建设单位 |
湖南碧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三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湖南碧恒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岳阳市华容县高新区洪山头工业园,为2024年华容高新区引入对原华容县鸿仁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进行收购后成立的公司。原华容县鸿仁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万吨/年废植物油脂深加工产品项目于2016年11月8日取得原岳阳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岳环评〔2016〕67号),2019年6月,华容县鸿仁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停产,后由岳阳惠华城投集团对整体厂区进行了收购,一直停产至今。现湖南碧恒新材料有限公司决定对鸿仁源现有项目导热油锅炉进行技改,厂区占地面积33333.2m2(50亩),不新增用地,将现有1台1200×104kcal/h的燃煤导热油锅炉的燃料由煤改为生物质成型颗粒,将厂区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工艺由“隔油+pH调节+两级UASB反应器+MBR膜分离+AB好氧+MBR膜”改为“隔油+中和+两级IC+缺氧+好氧+二级沉淀”。本次技改项目仅对现有锅炉房和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不涉及原环评主体工程内容。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切实做好本项目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项目本次技改后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工艺改为隔油+中和+两级IC+缺氧+好氧+二级沉淀,处理规模300m3/d,污水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三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纳标准后,通过罐车转运至三封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本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本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3、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监控。生物质燃料产生的燃烧废气依托现有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废气处理工艺处理后通过1根45m排气筒DA001排放;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燃煤锅炉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的防治措施。灰渣仓全封闭,适时洒水降尘。通过在污水处理站设置1套生物除臭剂喷洒系统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方式降低恶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技改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恶臭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4、严格落实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布置,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再经车间墙体阻隔、厂区围墙、绿化带阻隔,有效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确保技改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周边声环境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贮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分别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按相关要求进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实现企业和园区的联动机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7、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及环保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8、总量控制指标:SO2≤3.658t/a;NOx≤8.150t/a;COD≤1.250t/a;氨氮≤0.125t/a。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