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24-2239308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0-25
  • 公开日期:2024-10-2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花兰窖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4年)项目拟审批公示
来源:环境保护局   2024-10-25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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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20241024日,我局拟于近期对《华容县花兰窖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4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华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涉企审批服务区         

邮编:414200                      联系电话:0730-292932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华容县花兰窖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24年)项目

建设地点

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新河乡、北景港镇、禹山镇

建设单位

华容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坤榕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花兰窖灌区位于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设计灌溉范围涉及华容县新河乡、北景港镇、禹山镇三个乡镇的17个村,耕地设计灌溉面积89647亩。种植作物有水稻、棉花、蔬菜、油菜等。本次改造提水泵站20处,新建提水泵站10处;全灌区现有支渠以上输水渠道176条,总长400.99km。其中干渠23115.95km,支渠153285.04km,泵站284座(总装机9160.34kW)。附属建筑物409处,其中涵洞10座,跌水1座,桥梁26座,机井29座,水闸59座等。本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化粪池处理后农用,不外排。冲洗废水可经沉淀后回用于冲洗,不外排。基坑废水需设置沉淀池进行静置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不外排。施工废水(淤泥渗滤液、淤泥干化废水等处理后尽量回用或综合利用外排部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排入附近农灌渠。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设置临时施工场地采用围挡施工,运输道路、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严密遮盖等防尘措施;底泥干化后及时运往综合利用点位综合利用或者及时运往外部弃渣场弃置。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隔声、减振、施工临时围挡,建立环境管理和监测体系等措施。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固体废物在施工区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在施工场地周边设立临时宣传牌,加强施工管理及防护措施,减少对环境干扰。施工结束后,施工场地及时清理、松土、整平,恢复植被(原耕地恢复为耕地);沟渠沿线绿化恢复建设,增强区域的生态功能,防止水土流失。

6、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标识标牌、相关台账等,加强环境安全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监测计划,按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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