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24-2237135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4-10-18
- 公开日期:2024-10-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经审议,2024年10月17日,我局拟于近期对《华容县隆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PET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华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涉企审批服务区
邮编:414200 联系电话:0730-292932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华容县隆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PET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华容县三封寺镇华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封工业园033号(芥菜产业园A区)-2 |
建设单位 |
华容县隆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石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华容县隆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拟投资50万元建设年产1000吨PET瓶建设项目,项目租赁华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封工业园033号(芥菜产业园A区)湖南蓬盛食品有限公司厂区内已有的600m2厂房,安装一条PET瓶吹瓶生产线,产品为食品包装用PET瓶,专门供货给湖南蓬盛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其产品包装用瓶。总建筑面积为600m2,主要建设内容有吹瓶车间、破碎房、空压机房、仓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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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范管理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本项目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房配套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三级标准及三封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值后,经三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华容河。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吹瓶车间有机废气经车间密闭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房破碎粉尘经车间密闭阻隔、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及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距离降噪、定期维护设备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破碎废料(不合格品)暂存破碎房,由供应商回收处置;废包装材料(钙塑箱)由供应商回收处置;废活性炭和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设置专门的环保机构,配备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储备应急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6、总量控制指标:COD≤0.0073t/a、NH3-N≤0.00073t/a、非甲烷总烃≤0.732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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