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23-2040911
- 发布机构:县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3-03-03
- 公开日期:2023-03-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华容县牛氏湖渔场 120MW 渔光互补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28日-2023年3月6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华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区22号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414200 联系电话:0730-292932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华容县牛氏湖渔场120MW渔光互补项目 |
建设地点 |
华容县北景港镇联盟、联华景港村、禹山镇建华村 |
建设单位 |
国能华容新能源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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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华容县牛氏湖渔场120MW 渔光互补项目区域总租用面积约3000亩,其中项目占地2750亩(183.33hm2),光伏区占地面积约1670亩,共设38个4.0766MWp的光伏发电单元,全部为固定运行方式。初步规划建设直流侧装机容量为154.9108MWp,交流侧并网容量为120MW。本次评价仅涵盖3000亩光伏区环境影响评价。输出线路、升压站区域另行环评,本项目不涉及清淤作业。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减少对现有水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清洗废水设置沉淀池进行收集处理经沉淀 后,其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地面的抑尘;施工泥浆水设置泥浆池收集处理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地面的抑尘;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严禁直排各施工鱼塘、沟渠。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设备施工,施工作业采取隔声降噪措施,运输车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限制车速,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强化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及时洒水抑尘,落实物料堆场防风、抑尘措施,使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施工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剩余部分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进行消纳。 2、加强项目固体废物管理。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损坏更换的电池组件、光伏组件由设备厂家回收,即产即清,不在光伏区暂存。 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办公区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光伏组件清洗禁止使用酸性、碱性清洁剂、有机溶剂等,仅使用人工擦拭+高压水枪的方式清洗光伏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人工湿地处理后用作周边农作物灌溉,不外排。 4、光污染及防治措施。采购表面涂覆防反射涂层的光伏板, 封装玻璃表面经特殊处理;光伏电站光照时间满足《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 50797-2012)中的要求,运营期加强光污染管理,对光伏面板的入射角度进行调整,避免光源向人口集中区域、动物集中区域以及植物集中区域进行辐射,减少对动植物生态环境的影响。 5、生态影响防治措施。合理分布光伏方阵,渔光互补区在四周留有足够的水面,供鱼类活动,光伏方阵与水面留有足够的高度,减少生产活动对水生生物的干扰,鱼塘内选择合理的水生生物品种,保证项目所在地的生态平衡,采用当地的草种对场区周边影响区域及时进行植被恢复。 6、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服务期满后,按国家相关要求,将对光伏板组件及支架、箱变等进行拆除或者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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