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22-1968370
- 发布机构:县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07-13
- 公开日期:2022-07-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华容县鑫华新型环保建材厂年产5000吨内外墙干粉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3日-2022年7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华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区22号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414200 联系电话:0730-292932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5000吨内外墙干粉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华容县高新技术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华容县鑫华新型环保建材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永蓝新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华容县鑫华新型环保建材厂在华容县高新技术产业园租赁华昌纺织厂南侧两栋空闲厂房进行内外墙干粉生产。本项目租赁两栋1层的车间(钢结构),总建筑面积2600m2,租赁的车间内主要布设有原料区、辅料区、生产区、成品区,生产区布设有一条内外墙干粉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包括上料斗、雷磨机、卧式搅拌机以及除尘设备等。项目年生产内外墙干粉5000吨,产品作为建筑材料外售。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规范管理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原华昌纺织厂办公室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桥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华容河。 2、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规范建设各废气集排气系统和处理设施。项目原材料堆场、成品区、加工区均采用全密闭结构,及时清扫地面,确保项目生产区内原料储存、输送及加工过程中的粉尘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白云石破碎及内墙干粉搅拌产生的粉尘均采用袋式除尘装置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mg/m3)要求后,合并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外排;外墙干粉搅拌粉尘经配有的袋式除尘装置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夜间(22:00~6:00)时间段严禁生产及材料运输,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应尽量避开居民点和环境敏感点。对主要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根据“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严格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和规定要求,做好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储存、转运、处置等相关管理台帐。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至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地面沉降粉尘及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员工清扫收集后作为生产原料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放至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5、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及各类台帐,定期检修,规范进行环境监测工作,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加强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储备应急物资并组织演练,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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