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21-1830743
  • 发布机构:县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1-06-21
  • 公开日期:2021-06-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省“洞庭清波”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来源:原创   2021-06-2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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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洞庭清波”专项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2021年“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岳纪发〔2021〕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负责的“工作作风不实”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工作作风需进一步压实。一些部门和基层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整体工作推进不力,执行制度有偏差。有的单位认领任务快、落实推进慢,协调配合、齐抓共管不够。有的单位对历史遗留问题有畏难情绪,斗争精神不够。

二、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

(一)整改目标。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集中整改,持续推进。

(二)整改措施。1.坚持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整改和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强化“党政同责”,落实 “一岗双责”。2.强化属地主体,行业管理责任。压实属地整改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3.建立健全协调督导机制。落实协调联动制度,逐级传导压力,严格督促检查,切实推动整改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三、整改目标达成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达成

面对工作作风不实的问题,全县上下高度重视,切实提高站位,坚决扛牢政治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守护好一江碧水”,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已按时限要求阶段性完成整改任务,后续持续推进。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一是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到位。书记、县长和分管副县长亲自管、亲自抓,密集调度、强力督导、压茬推进。去年以来,县委常委会3次、政府常务会5次、县长办公和协调会8次研究部署县境内长江经济带、“洞庭清波”、华容河和东湖整治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是县人大、纪监委视察、监督到位。检查、视察常态化。县人大多次组织《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和视察;县纪监委积极部署、认真督促相关乡镇和部门落实“洞庭清波”行动落实落地。去年46项“洞庭清波”任务已完成销号;今年38项“洞庭清波”任务已按时限要求完成6项问题整改,正在走销号程序;剩余32项任务按时间节点正在强力推进整改。

三是县联席办协调、督办到位。县“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了调度、协调和督查职能。制定工作方案、文件和“四四表单”,下发了《2021年度岳阳市“洞庭清波”专项行动任务清单(华容县)》,督导各部门单位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安排专人专班负责,按照分解表认领任务,按时限完成整改;牵头组织县两办督察室、县生环委开展了2次季度督查,督查结果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并全县通报作为年终生态环境工作考核评比依据之一。

四是全县上下形成合力、确保效果。全县上下干部、群众牢记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嘱托,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环保督察反馈等各类问题整改,按照《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突出环境问题任务清单》、《“洞庭清波”专项整治及任务清单》《交办函》和《督办函》以及县级领导挂帅“断面长”制的要求,着重推进了污染防治攻坚碧水保卫战、蓝天保卫战、“夏季攻势”、“洞庭清波”整治、化肥数据失真、垃圾问题整治等工作,城乡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五是追责、问责落到实处。2020年以来,因生态环保问题问责干部17人,副科级以上干部8人。

四、初步审核意见

县“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采取、调阅资料、查阅台帐等方式,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整改目标完成情况、销号资料台帐等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初核验收材料,拟申请市直牵头部门单位核查销号。

五、后续工作安排或长效监管措施

(一)严格按时限要求,推进问题整改,把“洞庭清波”专项行动问题整改工作作为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的具体行动,加强调度、检查、考核,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严格落实市“洞庭清波”联席办的调度要求,按照规定的调度清单,每月28日报送当月整改情况。

(三)对整改进度缓慢、工作措施不力的,要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措施,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加快进度。对于督察整改不力、甚至“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境领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及谎报瞒报整改情况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即日起5日内)向华容县纪委反映。 

 

联系人:谭鹏飞 ,联系电话:1520028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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