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19-1479698
- 发布机构:县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2-13
- 公开日期:2019-02-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伟超砂石厂年加工20万吨风化石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华容县伟超砂石厂年加工20万吨风化石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2月13日-2019年2月1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华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区35号环保局窗口 邮编:414200
联系电话:0730-2929362 传真:0730-292937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加工20万吨风化石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石伏社区 |
建设单位 |
华容县伟超砂石厂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公司 |
项目概况 |
华容县伟超砂石厂在岳阳市华容县章华镇石伏社区新建年加工20万吨风化石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约30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压滤机房、固废危废暂存区、过磅室及废水处理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本项目不涉及采砂工序。项目原材料必须有合法来源,并建立公司台账。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工艺废水与洗车废水经导流沟进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厂区三格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肥;厂区雨水经雨水导流沟引入厂区中部水塘内,经物理沉降后可作为生产用水或厂区内洒水降尘使用。沉淀池及清水池都必须采用红砖、水泥砌筑,底部采用防渗漏的措施、同时必须及时清理各水池底渣(沉渣)。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场地内地面全部硬化,生产区采取全封闭式生产,采取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除尘,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项目无组织粉尘有专门人员洒水以降尘,项目粉尘排放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要求。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控制作业时间,严禁夜间生产。通过生产区隔音、减震;高噪声设备安装采用减振;厂房外增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5、加强项目固体废物管理。目生产过程中集气罩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定期外运至砖厂作原料,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桶后,统一交给环卫部门处理,不外排。项目机械设备运行、维修产生少量废机油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6、加强环境管理,设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严禁“三废”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各种污染事故,制定好各种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增强事故防范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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