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18-1449503
-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11-27
- 公开日期:2018-11-2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和平路(杏花村西路-马鞍山西路)道路工程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华容县和平路(杏花村西路-马鞍山西路)道路工程》,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27日-2018年12月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华容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区35号环保局窗口 邮编:414200
联系电话:0730-2929362 传真:0730-292937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华容县和平路(杏花村西路-马鞍山西路)道路工程 |
建设地点 |
华容县白鼎山片区,北起杏花村西路、南至马鞍山西路 |
建设单位 |
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华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投资970万元在华容县白鼎山片区新建和平路(杏花村西路-马鞍山西路)。其是华容县白鼎山片区的城市次干道,北起杏花村西路、南至马鞍山西路,呈南北走向,道路沿线分别与杏花村西路(起点)和马鞍山西路(终点)平交,道路全长321.525米,道路路幅宽度20m,设计时速40km/h,交通设计年限15年,路面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负荷BZZ-100。配套基础内容包括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及交通工程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须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工程应严格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拆迁安置、水土保持、基础设施等工作,落实各项污防措施。 2、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内对车辆行驶的路面及施工场地实施洒水抑尘,道路运输、施工场内施工、堆场扬尘防治、土方集中堆放、不设沥青制备场等措施后,。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尽可能循环回用或作为场地抑尘洒水用水,严禁将施工期废水不经处理直排。加强对施工产噪设备的管理。弃土内部消耗,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市政建筑垃圾点倾倒。生活垃圾经定期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报告表中要求规范处置施工废水,施工场地设置隔油池、沉淀池,各类施工废水经收集隔油、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或作为场地抑尘洒水用水,严禁将施工期废水不经处理直排。 3、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项目不设置沥青、混凝土搅拌站,使用外购的商品沥青、混凝土,经专用车辆运至铺路现场施工使用;严禁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施工、路基开挖,施工道路路面定期洒水抑尘。 4、减少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科学制定施工计划和运输方案,合理选取车辆运输时间、路线,采用低噪声设备、先进施工工艺和合适的施工方式,加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和设备管理及维护。禁止噪声较强的机械夜间施工,减少噪声扰民,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妥善收集占用的表层土壤并于工程结束后回填。施工完成后,做好表土转运场、取土场、弃渣场等临时工程的现场清理及生态修复工作。 5、落实运营期噪声防治要求,实施运营期噪声跟踪监测计划,根据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降噪措施,确保道路两侧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要求。配合地方政府控制沿线土地利用,距道路红线两侧50m范围内禁止新建学校、医院等声环境敏感建筑物。 6、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全线交通事故环境应急预案,落实预案中的应急措施,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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