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18-1335464
-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8-03-21
- 公开日期:2018-03-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湖南连喜新材料有限公司华容分公司年产6万吨玻璃纤维新材料
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连喜新材料有限公司华容分公司年产6万吨玻璃纤维新材料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21日-2018年3月27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华容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2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730-4180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6万吨玻璃纤维新材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华容县洪山头镇原轧花厂 |
建设单位 |
湖南连喜新材料有限公司华容分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租用华容东华棉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的洪山头轧花厂原有空置厂房及仓库进行玻璃纤维尾纱的加工处理项目建设,预计年产6万吨玻璃纤维新材料。总投资20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0000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运营期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周边农田施肥。 2、项目玻璃纤维加热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通过集气罩收集处理达到天津市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其他行业类别标准后由15m高排气筒外排,燃料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相关标准要求后通过此15m高排气筒外排,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3、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生产设备的机械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过噪声源强控制、消声治理、隔声降噪后,确保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生活垃圾由清洁人员按时清扫、收集装袋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至城市垃圾处理厂处理,废浸润剂桶交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处理,废润滑油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进行暂存,并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玻璃纤维尾纱为玻纤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难以降解,通过采取循环利用的方式进行加工后再利用。建设单位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相关要求建立固体废物临时的堆放场地,不得随处堆放,禁止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混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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