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17-1259836
-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12-28
- 公开日期:2017-12-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精神以及湖南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第二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湘政办函[2017]69号)》文件,我县于11月9日成立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正式启动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并明确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统一组织、协调。
工作目标
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本次普查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将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
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内容
工业污染源方面:主要涉及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农业污染源方面:主要涉及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生活污染源方面:主要涉及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方面:主要涉及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移动源方面:主要涉及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一次普查在2007年。2010年,环保部等部委发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普查对象总数592.6万个,包括:工业源157.6万个,农业源289.9万个,生活源144.6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79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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