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17-1144020
-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2-23
- 公开日期:2017-02-2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华容县兴茂矿业有限公司年采建筑用花岗岩7.77万立方米及破碎加工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2月23日-2017年3月1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华容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2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730-4180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采建筑用花岗岩7.77万立方米及破碎加工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华容县章华镇石伏村八组 |
建设单位 |
华容县兴茂矿业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华容县兴茂矿业有限公司年采建筑用花岗岩7.77万立方米及破碎加工建设项目选址位于华容县章华镇石伏村八组,矿山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2°35′26″,北纬:29°32′39″,矿区距华容县城约5km,矿山公路与当地乡村公路相通,交通较为方便。项目开采标高+45米~+35米,矿区面积为0.0176平方公里。由8个拐点圈定,矿山设计露天开采,开采方式为分台阶开采。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采矿区、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配电房与之配套的生产辅助设施。项目不设临时炸药库。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建设必须做到雨污分流,并完善厂区雨水导流设置,储矿场及石料堆场须设置顶棚及围挡,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山地、林地浇灌。 2、项目开采须按照环评要求,减少在有风天的爆破量,禁止在大风天放炮,小风天爆破时应减少用药量,减少爆破烟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须对项目破碎、输送设备安装自动水喷淋除尘装置,对主要生产场地及矿区未硬化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植树绿化,减少周边居民对扬尘的困扰。 3、项目运营期应合理安排矿山开采及加工时间,夜间(晚10时至次日晨6时)停止一切生产活动,边界噪声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防治噪声扰民。应尽量选用加工精度高,运行噪声低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更换,并对各种设备进行基础减振,确保噪声排放达标。 4、项目开采所产生的弃土应直接暂存于老采坑,并用于老采坑土地复垦;废机油、含油抹布集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区,并委托资质公司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 5、项目须规划生产系统,采取修建拦渣工程,对作业面进行削坡处理、绿化植被等有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减少项目开采对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 6、项目矿山闭矿封场后仍需对开采区、加工区及其他生产辅助区维护管理,直到稳定为止。闭矿封场后应设置标志物,注明关闭或封场时间以及注意事项。待服务期满后,对矿山开采区、加工区及附属设施区进行复垦,确保生态环境得以修复。 7、加强营运期风险及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加强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建立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环境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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