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16-1143925
-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9-02
- 公开日期:2016-09-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岳阳市岳华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年生产6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6年9月2日-2016年9月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华容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414200
联系电话及传真:0730-41809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生产6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华容县东山镇沙港村一组 |
建设单位 |
岳阳市岳华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常德市双赢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岳阳市岳华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拟在华容县东山镇沙港村一组新建年产6万吨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占总投资的9%。项目总用地面积为6666m2,主要建设沥青搅拌站区、储罐区、骨料堆料区、配电间等,本项目生产的产品为沥青混凝土,年产量为6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系统。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肥,生产废水经过隔油沉砂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中的地面和车辆冲洗,不外排。 2、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有组织排放的粉尘经过引风机+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17m的排气筒(排气筒烘干滚筒设备自带)处理后能达到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要求,本项目产生的沥青烟气苯并[a]芘经活性炭吸附装置+17m的排气筒(烘干滚筒设备自带)处理后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中的1997年1月1日以后的表2标准中苯并(a)芘相关要求,燃油烟气经过15m的排气筒排放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标准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进行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消声、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管理台帐,各类原辅材料不得露天堆放。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处。生活垃圾、办公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和防止风险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建立风险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6、、强化项目的厂容厂貌建设和生产现场管理,加强地面、设备的防尘保洁,保持整洁有序,美化绿化。 7、加强环境管理,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及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帐,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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