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15-1143854
-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12-02
- 公开日期:2015-12-0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华容涂宝防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加工1500吨改性沥青整体搬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环评批[2015]047号
华容涂宝防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华容涂宝防水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1500吨改性沥青整体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华容县东山镇关山村。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总用地面积1266平方米,建设有搅拌罐2台7.8立方米,储存罐1台30立方米,导热油炉2台。项目生物质燃料必须使用成型生物质颗粒,且不得使用废机油。本项目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中的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用地符合华容县发展规划。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该报告表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不得直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应采用先进的、密封性能好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治理。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苯并芘、生物质燃烧废气及食堂油烟等。
企业应对沥青烟气、苯并芘进行收集并采取活性炭吸附法处理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对生物质燃烧废气经水膜除尘处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规定的标准浓度限值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职工食堂使用清洁能源液化气、电作为燃料,厨房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经暗烟管道高于屋顶排放。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学校以及医院等敏感目标。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导热油炉、搅拌罐、沥青泵、风机等设备噪声,企业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平面布置,并采取消声减振措施,经围墙隔音、绿化带降噪及距离衰减等治理措施,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沉降的颗粒物、不合格产品、罐底废渣、废活性炭、灰渣和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沉降的颗粒物收集后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收集后重新返回生产线;罐底废渣,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危险废物,编号为HW49,其厂内贮存场所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应要求设置,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固体废物能分类收集、无害化处理。
(五)制定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对员工环境安全教育和事故演练,将环境风险降至最低。
三、项目建设必须依法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开工时向华容县环保局报告。项目竣工时,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华容县环保局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否则,将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由华容县环境保护局负责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和日常环境监管。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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