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15-1143848
-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5-11-17
- 公开日期:2015-11-17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环函[2015]7号A类
对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6号建议的
答 复
黎 翳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关停东山镇福顺石材加工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华容县福顺石材加工厂位于东山镇禾场岭村(桃花山),生产量为2000立方米/年。因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物排放超标,严重影响三封寺镇红莲村黄吉湾水库区域群众的生产生活,群众反映强烈。我局依法于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对该加工厂下达了华环罚字[2011]第0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于二0一二年八月二日对该加工厂下达了停产整治的通知,责令其停止生产。但该厂在未到环保部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许可的情况下,仍在继续生产,我局会同东山镇、三封寺镇与该厂进行了多次协调未果,并于2013年1月份在县政府牵头组织的环保“风雷行动”中对这家污水直排的石材加工厂进行了限电。当时该厂通过现场整治并与三封寺镇红莲村村民协商处理后获得恢复生产。2014年11月该厂因污水超标排放,影响下游黄吉湾水库,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已于2015年元月对该厂实施了停电管理,至今未恢复生产。
为保护桃花山生态环境,防止生态环境继续破坏、恶化,确保黄吉湾水库水源的安全,同时,为加强我县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防止开发建设不当造成新的重大生态破坏,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和上级指示精神,环保专项整治指挥部办公室已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了相关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我们将认真落实。
感谢你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二0一五年八月十七日
承办负责人:黎 伦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丰志平 13574028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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