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14-1143749
-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7-11
- 公开日期:2014-07-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现场监察工作制度
一、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次。
二、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1次。
三、对建设项目、限期治理项目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1 次。
四、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示范区、综合治理工程、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1次。
五、对机动车尾气、禁鸣路段噪声等按规定进行现场监察。
六、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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