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14-1143748
-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7-08
- 公开日期:2014-07-0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编号: 201400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试 行)
项 目 名 称: 凉台湖路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4年 6 月 25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监制
项目名称 |
凉台湖路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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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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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陈金生 |
联系人 |
易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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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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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730-4562155 |
传真 |
/ |
邮政编码 |
41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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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华容县胜峰乡石伏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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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 |
新建 |
行业类别及代码 |
道路建筑E47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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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平方米) |
10362.2 |
使用面积(平方米) |
103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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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万元) |
600 |
环保投资(万元) |
90 |
投资比例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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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投产日期 |
2014.12 |
预计年生产日 |
36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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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新规划的石伏村只有几条简易铺垫的路面,大多数路幅窄,功能不明确交通混乱。加之道路照明、绿化、交通设施等附属设施匮乏,严重制约了石伏村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同时考虑到道路沿线的给水、排水、供热、电力、电讯等市政管线的布设需要,因此,加快建设城区的道路系统是非常迫切的。 根据石伏工业园总体规划的要求,本工程设计道路从S306到石伏大道,总长510.6m,总占地面积为10362.2m2,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所有道路均为干线,道路控制红线均为20m。 本工程设计内容仅为道路工程及沿线附属设施,在道路建设过程中预留给水、排水等工程管道,本工程概算总投资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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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辅材料:公路路基等用料必须在指定料场集中取料,平挖浅取,不得随意乱掘,注意环境保护;弃土必须集中堆放,并进行修整 其他材料:砂石料、沥青、水泥、钢材 设备: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搅拌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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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及能源消耗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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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消耗量 |
名称 |
消耗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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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吨/年) |
80 |
燃油(吨/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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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度/年) |
400 |
燃气(标立方米/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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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吨/年) |
/ |
其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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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少量的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废水,通过处理后排入周边沟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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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设道路200米范围内无敏感建筑物和敏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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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项目建设施工期主要有施工噪声、施工废气、扬尘、施工废水、生活垃圾等产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临时占地、路基铺设、等对土壤和植被的破坏。本工程中没有树木砍伐。 营运期主要为交通噪声和汽车尾气产生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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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排污情况(说明排污口位置排污去向)及环境措施简述: 一、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影响 该项目施工过程对地表水的影响,主要是对灌区引水渠、排水渠的影响。道路建设过程,在施工期应严格按照环保措施要求做,不向农业灌溉水系排放生活、生产废水及施工废弃料,则不会对地表水系造成大的影响。 道路营运期,路面的雨、雪水通过排水沟排入农业排水渠内,由于交通量极小,道路营运对地表水环境造成的影响很小。 2、空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道路沿线两侧空气环境质量良好,该地区的空气环境质量完全可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道路施工期空气环境影响将主要来自路基施工、灰土拌和及施工和运输车辆在便道上行驶产生的扬尘污染;沥青拌和站产生的沥青烟和苯并[a]芘也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这些影响均是暂时的、短期的,在采取一定的消减措施后,对居民区的影响不会很大。 本拟建项目在50米范围内,路段车辆排放的NO2、CO和NMHC无论是高峰小时还是昼夜平均浓度均不超标。故汽车尾气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本拟建道路段现有噪声源主要为机械车辆声、人群活动声。受影响的对象对主要为沿线的居民点。沿线各噪声敏感点处昼夜间噪声均不超标,当地声环境质量良好。 在交通量达到远景年(2034年)的最大预测量时,交通噪声值昼夜间均不超标。由于项目区无居民住宅,无敏感点,故运营期交通噪声的影响不大。 4、生态环境 拟建项目对沿线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在施工期间,表现为占地、施工临时用地等的影响,在运营期的影响主要表现为绿地恢复等方面。 拟建工程没有树木砍伐和占用绿地;在道路运营后,本项目还将进行绿化,因此将完全可以弥补施工占地所造成的生态损失,本项目的生态效益是较好的。 二、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是由于施工活动对周围环境、居民出行、农业生产等的影响,因此环境保护措施按如下进行: (1)生态环境保护 ①最大程度保护目前的林带和植被,要强制每一段承包商接受适当的培训,要求他们避免植被遭到破坏。施工单位要管理好施工车辆和人员,按施工便道通行,防止占用范围扩大,每一标段的承包商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环境教育,禁止破坏植被等。 ②严格按要求首先完成各类渠系的施工,同时道路在施工期要及时清理,特别注意保证过水涵洞的畅通,保障不影响其使用功能。 ③严格按设计要求中的指定地点堆放工程弃渣,工程结束后,做好料场施工、弃方在内的各类施工迹地的恢复工作,压紧夯实。 ④没有排污系统的施工场点,要设置临时的废水收集设施及临时厕所(包括生活垃圾存放点),并定期运到城市排水系统。 ⑤在料场挖砂、采石取土时,施工便道应利用原有便道,严禁违规开辟新道。 ⑥严格执行“无捷径”原则,所有车辆及机械要尽量利用现有道路,保护植被和土地表面结构不受破坏。 (2)噪声污染防治 ①施工地段距敏感点200m之内时,严禁高噪声设备(如撞击、打桩机、风锤用凿岩机等)在00:00-08:00时作业。 ②在学校附近施工时应与校方商定施工时间,避免影响教学。 (3)大气污染防治 ①储料场、灰土拌和站应设置在学校、医院和居民密集区下风向200m以外,在雨天和大风天气应将堆放的材料用篷布遮盖。 ②路基施工、施工便道或其它引起扬尘的工地,每天至少洒水两次,早晨一次,下午一次,或在干旱季节频繁洒水多次。同时严禁在大风天气施工。 ③粉状材料严禁在运输途中扬尘散落,运输与堆放应有篷布遮盖。堆料场应选在远离居民区、医院和学校或在这些敏感点的下风向200多米以远的适当位置,在雨天和大风天气应将堆放的散装粉状材料用蓬布遮盖。 (4)水污染防治 ①对含有有害物质的建材如沥青、粉煤灰、油类、pH高的物质以及施工垃圾、生活垃圾等。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指定地点集中堆放,不得堆放在渠、河、饮用水源等水体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②严禁在饮用水源附近堆放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油类、PH值高的物质,以免污染水体。 ③沥青废料的处置应进行防渗处理,避免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④严禁废水泄漏到饮用水体。 ⑤涵洞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油类、pH高的物质落入水体。 (5)交通安全 ①在各合同段开工前,拟建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公司应配合当地公安局、交警支队制定出具体的交通疏导与交通管理措施,并提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防止交通混乱,减少道路阻塞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②为确保学生安全,应在学校上、下学的高峰时间,停止施工半个小时,并在学校、住宅集中区附近设交通安全管理标志。 2、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在运营期环境影响主要是由于车速的提高对居民日常生活、出行 等的影响,因此环保措施主要有: (1)在居民区100m处设置夜间禁止鸣笛标记牌;在夜间,为了超车要求用灯而不是用鸣笛表示。 (2)为了个人安全,在居民区、学校人群活动频繁处或交叉路口,要设置限速或减速标志牌,在视野不良路段设置标志牌。 (4)应加强车辆管理,超过国家现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和噪声排放标准的车辆应禁止上路。 (5)泄漏和超载的运输车辆严禁驶上路面,以避免对空气和水体造成污染。 (6)有毒、有害和危险物品的运输要有公安部门和权威机构发放的许可证,为避免泄漏事故发生,必须采用适当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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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海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凉台湖路建设项目设计道路从S306到石伏大道,总长510.6m,总占地面积为10362.2m2,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所有道路均为干线,道路控制红线均为20m。在道路建设过程中预留给水、排水等工程管道,本工程概算总投资600万元。项目内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华容县总体规划要求,我局同意该项目建设。但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环保要求: 1、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本登记表中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噪声、污水、固废污染、生态和水土流失。所有车辆及机械要尽量利用现有道路,保护植被和土地表面结构不受破坏。施工地段距敏感点200m之内时,严禁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储料场、灰土拌和站应设置在学校、医院和居民密集区下风向200m以外,在雨天和大风天气应将堆放的材料用篷布遮盖。对含有有害物质的建材如沥青、粉煤灰、油类、pH高的物质以及施工垃圾、生活垃圾等。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指定地点集中堆放,不得堆放在渠、河、饮用水源等水体附近,并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进入水体。 同时施工应确保交通安全。 2、运营期所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必须严格采取治理措施,经过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得引起污染事故。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环境风险,项目应加强管理,制定和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在居民区100m处设置夜间禁止鸣笛标记牌。应加强车辆管理,超过国家现行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和噪声排放标准的车辆应禁止上路。 3、该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项目建成后应向我局申请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4、由我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建设“三同时”现场监督和日常环境监管。 5、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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