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14-1143746
-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6-19
- 公开日期:2014-06-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排污费征收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排污收费标准,坚持“依法、全面、足额、及时”的征收原则。
二、征收依据充分,核算金额准确,操作程序合法。
三、向被征收排污费的单位公布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费征收标准,公布监测数据或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有关核定依据。
四、统一票据、统一征收、统一收费专户、统一管理。
五、符合排污费减、缓、免条件的,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按规定审批。
六、排污收费应按月或按季结清,及时解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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