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14-1143733
-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4-16
- 公开日期:2014-04-16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关于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的解释
排污费征收程序一般分为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审核、排污申报登记核定、排污收费计算、排污费征收、排污费入库6个阶段。征收的排污费10%入国库、20%入省财政、10%入市财政,60﹪入县财政非税专户,县环保局按法律规定只负责征收排污费,排污费的管理和使用由县政府和县财政统一管理和安排,县环保部门无权直接管理和支配。排污费的用途主是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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