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14-1143729
- 发布机构: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4-04-10
- 公开日期:2014-04-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附件4:
2014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乡镇)考核计分细则
乡镇名称: 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 内容 |
具体项目 |
分值 |
计 分 内 容 及 要 求 |
考核分 |
备注 |
一、 环 保 基 础 工 作 30 分 |
1、组织机构 |
5分 |
党委专题研究环保专项行动每季一次,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有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有环保专项行动工作规划和年终总结,有环保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以上5项,每缺一项扣1分(看资料和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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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保宣教 |
5分 |
有户外宣传牌1块计2分,有宣传标语计1分,每月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1条以上环保信息,计2分(看现场和上报信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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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管理 |
4分 |
新、扩、改项目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辖区内企业执行“三同时”,项目进行“环评”和验收,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未执行的每项扣1分(看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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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限期治理 |
3分 |
有省、市、县挂牌督办整治任务的,未按时完成扣3分。按时完成的加1分,计4分,没有挂牌督办任务的乡镇,不加分也不减分(看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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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诉处理 |
5分 |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能及时处理,造成到县级上访的,每起扣1分,到省、市上访的,每起扣2分。到北京上访的每起扣5分,上省级、国家级媒体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看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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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管理 |
5分 |
引进“五小企业”(小造纸、小化工、小水泥、小塑料、小冶炼)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每个扣2分,扣完为止。辖区内“五小企业”未及时报告、未上门处理的,每个扣1分(看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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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生态保护 |
3分 |
协助做好环境敏感区、风景区的矿山开采整治有行动,对殡葬管理进行宣传、教育、引导、协助执法,有计划逐步禁止大湖精养、珍珠养殖有措施,督促规范禽畜养殖有方案,对饮用水源采取措施进行保护有力度,每缺1项扣1分,对大湖承包到期继续发包进行精养的,一次扣3分(看现场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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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内容 |
具体项目 |
分值 |
计 分 内 容 及 要 求 |
考核分 |
备注 |
二、 环 保 专 项 整 治 任 务 70分 |
1、蔬菜企业污染治理 |
12分 |
对辖区内蔬菜加工、食品加工企业进行摸底计3分,督促企业进行治理计2分,对污染严重的企业及时上报、协助进行关、停、并、转计3分;相关乡镇完成蔬菜加工企业的污染治理任务的计4分(看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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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12分 |
对规模化养殖场建立沼气工程的计3分,进行粪污处理计3分;进行污水处理的计2分,有治理方案的计2分,进行调查摸底的计2分,(看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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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辖区内风险隐患排查 |
10分 |
对辖区内企业进行风险隐患排查计2分,督促企业建立环保设施,确保正常运转计2分,建立企业档案计2分,对辖区内企业调查摸底的计2分,积极协助部门隐患排查和整治的计2分(看现场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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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矿石开采整治 |
12分 |
辖区内企业手续不齐扣2分,没有督办的企业手续计扣2分,不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依法限电或关闭扣3分,未督促企业对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的扣3分,辖区内矿石企业底子不清的扣2分(看现场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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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五小”企业关停 |
12分 |
底子清楚的计2分,有整治方案的计2分,积极督办的计3分,协助部门进行执法的计5分(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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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饮用水源保护 |
12分 |
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的保护,对水库周围的污染源进行整治;不新签大湖精养、珍珠养殖合同。未整治的扣6分,续签大湖精养、珍珠养殖承包合同的扣6分(看现场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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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员: 考核分值:
2014年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县直单位)考核计分细则
单位名称: 分管领导: 考核人员: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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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分值 |
计 分 内 容 及 要 求 |
考核分 |
备注 |
一、 环保 基础 工作 30分 |
人员机构 |
5分 |
有分管环保工作的负责人或环保专干,有具体的工作方案,没有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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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宣教 |
5分 |
参加环保部门组织的活动,每月向指挥部办公室上报1条以上信息,没有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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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 |
10分 |
认真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不引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未落实每项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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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 |
10分 |
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的整治、关停,未落实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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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环保 专项 整治 任务 70分 |
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 |
12分 |
把好审批前置关,从源头控制污染,减少污染投诉。在未通过环保部门环评审批之前,发改部门不得立项;国土、住建、规划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登记、发证;金融部门不得办理贷款手续。未积极配合的部门单位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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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改清洁能源 |
12分 |
完成20家“煤改清洁能源”工作。未积极配合的部门单位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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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隐患排查 |
10分 |
对所辖、所管企业进行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建立环保设施,确保正常运转,完善相关资料,加强对涉重、化工、涉毒企业监管,确保不出现环境安全问题。凡出现偷排、出现安全问题、被媒体曝光,此项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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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石开采整治 |
12分 |
对手续不齐、违法开采、污染严重的,相关部门进行依法限电或关闭;督促企业对破坏的植被进行恢复。以上两项每项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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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综合整治 |
12分 |
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做好“五小”企业关停、蔬菜行业整治、畜禽养殖整治、农村殡葬整治、城区噪声整治等工作。未依法履职的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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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保护 |
12分 |
加强对华容河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环保局加强对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水利局加强对入河排污口的管理,水产局加强对大湖养殖的质量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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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分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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