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22-1994414
- 发布机构:县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2-10-09
- 公开日期:2022-10-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2022年“碧水攻坚战”行动方案
2021年,我县城市水质综合指数居全市倒数第一,直接导致我县未完成市综合绩效考核目标、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全市排名靠后,水环境形势异常严峻,水环境保护和修复任务异常艰巨。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落实好县委县政府要求,在2022年举全县之力,打一场水质改善的翻身战、攻坚战,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主要目标
1.综合指数(CWQI)改善。我县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必须进入全省前100位。
2.断面水质达标。国、省控断面达标比例达到94%以上,不出现劣V类水体。
省控断面:各断面水质类别不降等级。华容河、藕池河断面水质达到III类,总磷≤0.1mg/L;东湖总磷≤0.15mg/L,其他指标达到III类。
二、工作措施
1.加快城乡生活污水治理。 加快推进城乡雨污管网建设和改造,确保污水收集率达到70%、乡镇污水处理厂负荷不低于60%,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黑臭水体整治项目杜绝“返黑返臭”。完成全县4项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加快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重点对沿河、湖、沟、渠、塘、库附近住户优先改水改厕,建立工作台账,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属地乡镇负责落实)
2.加力推进养殖污染治理。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立即关停退养,禁养区外沿河、湖、沟、渠、塘、库岸线500米内实施禁养退养。50头以上的专业养殖场要实现粪污贮存、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设施装备配套率100%,废水达标排放(执行总磷≤0.2mg/L标准);50头以下的零散养殖户要实现粪污收集、贮存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粪污综合利用,发现外排粪污坚决取缔关闭。禁止天然水域投饵投肥养殖,重点河湖(县境内长江、洞庭湖、华容河、藕池河、东湖等)周边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水生态行为。2022年6月底前,30亩以上的大规模养殖水体要完成“四池三坝一湿地”建设,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执行总磷≤0.2mg/L标准);禁止小规模精养鱼塘干塘取鱼;禁止稻虾、牛蛙养殖尾水不达标排放(执行总磷≤0.2mg/L标准)。(县农业农村局、属地乡镇负责落实)
3.着力排污口排渍口管控。 从严控制新增入河(湖)排污口的审批;做好排污口的监测、溯源工作,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任务。从严管控县境内长江、洞庭湖、华容河以及藕池河沿线排污口和排渍口,枯水期排水需上报、经监测满足总磷≤0.2mg/L标准方可外排。(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属地乡镇负责落实)
4.狠抓船舶码头污染治理。以长江、洞庭湖、华容河、藕池河等敏感区域为重点,加强岸线清“四乱”工作;监督船舶生活垃圾、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等废弃物实现应收尽收、依规转运、依法处置,对不符合要求的船舶依法采取限航、禁航等措施。着力整治非法采砂、洗砂、侵占大堤水域滩地非法作业等问题。(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负责落实)
5.全面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摸清重点流域农药、化肥用量底数,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一张网”,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以上,化肥农药年用量减少10%。(县农业农村局、属地乡镇负责落实)
6.加强工业园区排查整治。工业园区要加强雨污分流,解决污水厂进水浓度偏低问题,要在今年3月份完成环境信息监控平台建设工作。全面开展化工企业、园区风险隐患排查,建立涉水工业企业台账,明确监管责任人,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负责落实)
7.落实河湖控磷减磷措施。主要河湖水利施工或涉水交通设施设备维护施工前3个月应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保障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生态基流要求,采取有效减缓水质影响的施工防护措施,提供水质监测替代断面。在华容河、藕池河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前置库及功能湿地,截留与削减入河湖污染负荷,2022年底前完成东湖等不达标水体主要入湖口处生态缓冲带建设;针对农村小微水体发黑发臭、水葫芦水花生等植物滋生问题,完成一批河湖沟渠塘库清淤疏浚。(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属地乡镇负责落实)
8.严格含磷洗涤用品监管。加大对无磷、低磷洗涤用品使用的宣传力度,加强洗涤用品市场监管,定期开展抽查抽检生产、销售、使用洗涤用品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三无”、假冒伪劣和高磷洗涤用品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属地乡镇负责落实)
9.加密重点断面水质监测。强化监测预警,对德胜港村、南堤拐、六门闸、东湖等重点断面实行一周一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通报。将断面水质管控作为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内容,纳入河湖长工作绩效考核。(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水利局负责落实)
三、工作安排
1.制定方案阶段(2022年3月20日前)。各乡镇和相关牵头单位对照各自工作任务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对每项工作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和完成期限,并报县生环委办备案。
2.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3月21日-11月30日)。各牵头单位做好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实施全面整治,各参与配合单位要积极协助牵头单位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确保按时完成整治目标。
3.验收销号阶段(2022年12月1日-12月31日)。县生环委办统筹组织,各牵头单位负责实施,对照各自制定的专项整改方案任务清单于12月31日前完成验收销号。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县生环办(含13个专业委员会)要加强对“碧水攻坚战”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调度、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水环境质量管控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调度、督办,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其它领导按“一岗双责”要求配合抓。要以问题为导向,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调度,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及时整治水环境问题。
2.压实各方责任。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结合自身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将环境质量目标、任务、问题清单和措施逐级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落地。
3.加强调度督办。县生环办每月发布各地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实行奖优罚劣,并纳入县委县政府年终绩效考核。县“洞庭清波”办牵头,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生环委办配合,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视情况进行通报、挂牌督办、约谈,对断面水质下降或总磷等指标不降反升的责任单位、责任人视情况精准问责。
附件: 1.“碧水攻坚战”工作措施责任分解表
2.全县“十四五”地表水国、省控断面考核目标
附件1:
“碧水攻坚战”工作措施责任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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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措施 |
工作要求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主体责任单位 |
1 |
加快城乡生活污水治理 |
加快推进城乡雨污管网建设和改造,确保污水收集率达到70%、乡镇污水处理厂负荷不低于60%,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黑臭水体治理项目杜绝“返黑返臭”。 |
2022年 12月 |
县住建局 |
县住建局、属地乡镇 |
2 |
完成全县4条农村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
2022年 12月 |
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 |
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属地乡镇 |
|
3 |
加快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工作,重点对沿河、湖、沟、渠、塘、库附近住户优先改水改厕,建立工作台账,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 |
2022年 12月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属地乡镇 |
|
序号 |
工作措施 |
工作要求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主体责任单位 |
4 |
加力开展养殖污染治理 |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立即关停退养,禁养区外沿河、湖、沟、渠、塘、库岸线500米内实施禁养退养。50头以上的专业养殖场要实现粪污贮存、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设施装备配套率100%,废水达标排放(执行总磷≤0.2mg/L标准);50头以下的零散养殖户要实现粪污收集、贮存设施装备配套率100%,粪污综合利用,发现外排粪污坚决取缔关闭。 |
2022年 12月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属地乡镇 |
5 |
禁止天然水域投饵投肥养殖,重点河湖(县境内长江、洞庭湖、华容河、藕池河、东湖等)周边要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水生态行为。2022年6月底前,30亩以上的大规模养殖水体要完成“四池三坝一湿地”建设,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执行总磷≤0.2mg/L标准);禁止小规模精养鱼塘干塘取鱼;禁止稻虾、牛蛙养殖尾水不达标排放(执行总磷≤0.2mg/L标准)。 |
2022年 6月 |
|||
6 |
着力排污口排渍口管控 |
从严控制新增入河(湖)排污口的审批;做好排污口的监测、溯源工作,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任务。从严管控长江、洞庭湖、华容河、藕池河沿线排污口和排渍口,枯水期排水需上报、经监测满足总磷≤0.2mg/L标准方可外排。 |
常态管理 |
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 |
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属地乡镇 |
序号 |
工作措施 |
工作要求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主体责任单位 |
7 |
狠抓船舶码头污染治理 |
以县境内长江、洞庭湖、华容河、藕池河等敏感区域为重点,加强岸线清“四乱”工作。 |
常态管理 |
县水利局 |
属地乡镇 |
8 |
监督船舶生活垃圾、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等废弃物实现应收尽收、依规转运、依法处置,对不符合要求的船舶依法采取限航、禁航等措施。着力整治非法采砂、洗砂、侵占大堤水域滩地非法作业等问题。 |
常态管理 |
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 |
各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属地乡镇 |
|
9 |
全面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 |
摸清重点流域农药、化肥用量底数,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一张网”,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5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3%以上,化肥农药年用量减少10%。 |
2022年 12月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农业农村局、属地乡镇 |
10 |
加强工业园区排查整治 |
工业园区要加强雨污分流,解决污水厂进水浓度偏低问题。 |
2022年 12月 |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
序号 |
工作措施 |
工作要求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主体责任单位 |
11 |
加强工业园区排查整治 |
工业园区要在今年3月份完成环境信息监控平台建设工作。 |
2022年 3月 |
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 |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
12 |
全面开展化工企业、园区风险隐患排查,建立涉水工业企业台账,明确监管责任人,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
常态管理 |
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 |
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
|
13 |
落实河湖控磷减磷措施 |
主要河湖水利施工前3个月应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保障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生态基流要求,采取有效减缓水质影响的施工防护措施,提供水质监测替代断面。 |
常态管理 |
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 |
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属地乡镇 |
14 |
在华容河、藕池河因地制宜建设生态前置库及功能湿地,截留与削减入河湖污染负荷,2022年底前完成东湖主要入湖口处生态缓冲带建设;针对农村小微水体发黑发臭、水葫芦水花生等植物滋生问题,完成一批河湖沟渠塘库清淤疏浚。 |
2022年 12月 |
|||
序号 |
工作措施 |
工作要求 |
完成时限 |
牵头单位 |
主体责任单位 |
15 |
落实河湖控磷减磷措施 |
主要河湖涉水交通设施设备维护施工前3个月应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备,保障最低生态水位,满足生态基流要求,采取有效减缓水质影响的施工防护措施,提供水质监测替代断面。 |
常态管理 |
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 |
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 |
16 |
严格含磷洗涤用品监管 |
加大对无磷、低磷洗涤用品使用的宣传力度,加强洗涤用品市场监管,定期开展抽查抽检生产、销售、使用洗涤用品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加工、销售“三无”、假冒伪劣和高磷洗涤用品行为。 |
常态管理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17 |
加密重点断面水质监测 |
强化监测预警,对德胜港村、南堤拐、东湖等重点断面实行一周一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通报。 |
常态管理 |
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 |
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属地乡镇 |
18 |
将断面水质管控作为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内容,纳入河湖长工作绩效考核。 |
常态管理 |
县水利局 |
县水利局 |
附件2:
全县“十四五”地表水国、省控断面考核目标 |
||||||
序号 |
断面名称 |
考核县区 |
所在水体 |
考核目标 |
||
目标水质类别 |
达标年限 |
备注 |
||||
1 |
天字一号 |
华容县 |
长江 |
Ⅱ类 |
2021 |
|
2 |
白莲村 |
华容县、南县 |
藕池河东支(西) |
Ⅲ类 |
2021 |
|
3 |
德胜港村 |
华容县、南县 |
藕池河东支 |
Ⅲ类 |
2021 |
总磷浓度低于2020年,至2023年≤0.1mg/L |
4 |
团洲 |
华容县 |
藕池河东支 |
Ⅲ类 |
2021 |
总磷浓度低于2020年,至2023年≤0.1mg/L |
5 |
禹九村 |
华容县 |
藕池河东支(东) |
Ⅲ类 |
2021 |
|
6 |
南堤拐 |
华容县 |
华容河 |
Ⅲ类 |
2021 |
|
7 |
六门闸 |
华容县、君山区 |
华容河 |
Ⅲ类 |
2021 |
总磷浓度低于2020年,至2022年≤0.1mg/L |
8 |
东湖 |
华容县 |
东湖 |
总磷≤0.075mg/L,其他指标为Ⅲ类 |
2025 |
2022年市定目标总磷≤0.15mg/L,其他指标为Ⅲ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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