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20-1672114
- 发布机构:县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3-31
- 公开日期:2020-03-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环委发〔2020〕2号
华容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印发《华容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华容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华容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华容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0年3月20日
华容县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度工作方案》为扎实推进全县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目标任务,打赢2020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标
(一)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目标任务,确保到2020年底,华容县 PM 2.5 年均浓度达到 42μg/m 3以下,污染天数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PM10年均浓度下降到68μg/m3以下;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5%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量完成“十三五”规定减排量;全县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较2015年下降18%以上。
(二)水污染防治目标。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 93.3%以上;全县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较 2015 年分别下降 10.1%、10.1%以上。
(三)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面积 1600多亩,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 90%以上。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打赢蓝天保卫战。为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顺利完成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县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时段要求完成指标任务进度,6月底前完成“夏季攻势”任务进度70%及以上、总任务量50%及以上,9月底前完成全部“夏季攻势”任务、总任务量80%及以上,年底全面完成。
1.加快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和工业余热利用,关停拆除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燃煤小锅炉、工业窑炉;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优化调整,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细化高污染燃料管控措施;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每项任务都需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下面不再列出)。
2.狠抓重点行业大气污染减排。持续深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专项治理,按照《湖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重点推进水泥、化工等行业炉窑深度治理,进一步加强烧制砖瓦行业综合整治,对烧制砖瓦行业采取“关闭淘汰一批,升级治理一批”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强化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按照《湖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要求,对化工、农药、纺织等重点行业的企业严格执行排放限值的标准要求,完成年排放量100吨以上的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基本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加大船舶油品抽检及超过使用年限船舶的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县商务粮食局、县交通运输局、华容海事处、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如果涉及到由海事部门负责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协调到位,下同)。全面完成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实施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3.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油品专项执法行动(县商务粮食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车检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参与);组织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月底前依法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区域(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参与);强制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测初检合格数占总数比例达到90%以上,对初检不合格的柴油货车且经过维修后尾气排放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实施强制报废(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
4.强化扬尘污染治理管控。督促县城建成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加强重点施工单位信息化管理,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建立扬尘控制工作台账。扩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范围,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严格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渣土运输车实行全密闭,并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生活面源污染整治。进一步推进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城区要完成规模以上餐饮企业油烟废气高效净化设施安装;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时段、区域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加快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利用,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严禁秸秆露天焚烧,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实现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死角监管,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到位。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数量较2019年明显减少。(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发展和改革局参与)
7.强化科技支撑和专家帮扶。完善全县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与控制技术、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与控制路径研究,为科学制定减排和临时性管控措施提供科技支撑。(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科技局牵头)
8.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快推动空气质量小微站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
9.全面提升大气环境监控水平。用好现有涉气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推进用电量和污染源“双在线”监控制度,在原有污染物自动监控的基础上,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用电总量和污染治理设施用电量进行监控,实现科学精准监管。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9月30日前我县完成重点企业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
10.提升区域预测预报能力。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生态环境、气象会商研判机制,加强重污染天气过程分析,提升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及时通报预警提示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气象局牵头)
11.强化特护期专项执法和督查。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响应和应急减排清单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对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环境空气质量不降反升、反弹明显,预计无法完成目标任务的实施挂牌督办、约谈、专项督查。(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
12.规范使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做好2020年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严格专款专用、强化项目建设全程监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财政局牵头)
13.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基础工作。5月底前完成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和复查工作;加快推进碳市场建设,按进度组织全县重点企业完成碳排放权配额试算、分配和履约清缴工作;深化和拓展低碳试点,组织低碳试点成效评估和经验推广。开展“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编制,做好全县碳排放达峰研究;年底前完成温室气体清单编制;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做好“全国低碳日”和“保护臭氧层” 等宣传活动。(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
1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加强城乡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声环境质量,12月底前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要求,完成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实施,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参与)
(二)打好碧水保卫战
15.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和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加强水质安全监测、监管执法和信息公开,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县境内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巩固县级及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成果,严防问题反弹;按照“划、立、治”的要求,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问题清理整治任务;加快推进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继续开展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城镇超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整治;全面完成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信息调查(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参与);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推动湖区地下水水源替代;抓好应急水源及备用水源建设,提高应急供水能力;继续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县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参与)。
16.深化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流域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突出抓好重点支流保护整治,加大非煤矿山整治和流域生态保护及修复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 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参与);全面完成《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快实施一批重点整治项目,加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工业污染防治、黑臭水体治理、非法采砂整治、湿地生态修复、农村安全饮水等十大领域和华容河片区集中治理(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局等参与);加强水质较好湖泊(水库)保护,按期完成国家、省市安排的资金项目(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加强华容河等不达标水体或水质易反弹区域综合整治,国控、省控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对水质长期不达标、水质恶化严重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17.持续加强重点行业企业整治。认真落实《湖南省推进水污染重点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方案》,加快推动相关企业按期完成改造任务,推动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积极利用环境保护等综合标准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防止已取缔的“十小”企业反弹。对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发布的对石化、农药、纺织等重点行业的企业严格执行排放限值的标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18.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持续开展工业集中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管网不配套、雨污不分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监控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实现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工业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达标排放,在线监控稳定运行;评估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对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采取其他措施加以整治;推动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建立完善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
19.加快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认真落实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加快补齐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积极推进雨污分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和破损修复等工作,加快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显著提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实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年行动计划,所有乡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参与)
20.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及风险管控。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依法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耗、老旧落后船舶,推进现有不达标船舶升级改造;年底前完成现有船舶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标准要求的,加快淘汰;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以及单壳化学品船、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洞庭湖水域航行,停止此类船舶的检验和营运手续;加强化学品洗舱水达标处理,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转运处置行为。(华容海事处、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21.加强港口码头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染防治。优化沿江码头布局,严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推进生活污水、垃圾、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设施建设,提高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年底前完成辖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方案建设内容;加强已建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的监管,做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保障其良好运转;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已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督促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适时提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华容海事处、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22.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场地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商务粮食局参与)。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的双层罐更新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县商务粮食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参与)
23.整治黑臭水体。按照“源头化、流域化、系统化”的思路,加快实施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突出抓好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工作;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县城、乡镇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体的日常监管,对于黑臭现象反弹、群众有意见的,经核实重新列入黑臭水体清单,继续推进治理,实现长治久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24.加强水系连通。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加强重点流域水量统一调度,落实《湖南省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方案》,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以沟渠塘坝为重点,加快推进清淤疏浚,建立长效运行和管护体制机制,构建健康水循环体系,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加强底泥疏浚、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防止底泥“二次污染”。(县水利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参与)
25.促进水资源节约。开展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明确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30%和19%;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方,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严格用水强度指标管理,建立重点用水单位监控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鼓励纺织印染、化工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积极推进农业节水,完成高效节水灌溉年度目标任务;推进循环发展,将再生水、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县水利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参与)。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推进公共供水管网改造,积极推动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开展节水型城区建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参与)。
26.强化水生态系统管护。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限期予以恢复;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积极推进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资源保护、河湖与湿地保护恢复、矿山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因地制宜实施排污口下游、主要入河(湖)口等区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加强滨河(湖)带生态建设,在河道两侧建设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按照《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和禁采期管理措施,组织跨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县水利局、县公安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27.积极推动优化空间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城区规划蓝线管理,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湖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推动县城建成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现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严禁重污染行业企业向中上游地区转移;新建工业企业原则上都应在工业园区内建设并符合相关规划和园区定位,现有重污染行业企业要限期搬入产业对口园区。(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县水利局参与)
28.深入推动落实河(湖)长制。进一步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河(湖)长体系;完善河湖档案,推动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实施;加强河湖巡查,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巩固河湖“清四乱”成效,推动清理整治重点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延伸;持续推进样板河(湖)打造,开展示范河湖建设;将国控断面水质控制目标、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县水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29.加快实施流域控制单元精细化管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按流域整体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管理,细化控制单元,梳理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风险问题,分析原因,明确目标和措施;强化枯水期环境监管,在枯水期对重点断面、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加密监测,强化区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督促重点排污单位稳定达标排放,必要时采取限(停)产减排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三)打好净土保卫战
30.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推动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结构调整工作,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础上,完成受污染耕地的质量类别划分,开展受污染耕地成因排查和整改试点工作。(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参与)
31.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管理,实现污染地块安全利率90%以上;加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管理与使用,及时动态更新污染地块目录;严控污染地块环境社会风险,以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以及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整治过程中的腾退企业用地为重点,结合建设用地治理修复和风险管控名录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严格对企业拆除活动的环境监管(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
32.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加强未利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对拟开发为农用地,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荒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参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34.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区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已经制定的规划应当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要求作出相应调整。(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
35.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完成2020年度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启动2021年度及“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推动2019年及以前安排资金的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完成;进一步健全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启动第三方机构信息公开,推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依法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
36.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力度。深入推进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涉重企业治污与清洁生产改造力度;强化园区集中治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与偷排漏排行为;规范企业无组织排放与物料、固体废物堆场堆存,稳步推进重点重金属减排工作;落实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涉重金属生产集中和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
37.强化危险废物管控。进一步健全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处置等工作机制,推进现有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项目进入符合环境规划和产业定位的产业园区。(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参与)。规范收集、及时转运、安全处置医疗废物;加强医疗废水和城镇污水监管,严格规范处置医疗废水,落实医疗废水应急处理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38.完善生态环境空间管控体系。按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严格环境准入,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按期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推进长江干流(华容段)以及洞庭湖(县境内)周边一定范围划定生态缓冲带,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湖水域岸线、围垦湖泊、填湖造地等行为,积极开展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大力保护修复沿河环湖湿地生态系统。(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林业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39.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按照水陆统筹、以水定岸的原则,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统筹衔接前期长江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和整改提升工作安排,对于已查明的问题,加快推进整改工作;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对长江干流(华容段)开展各类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查清各类排污口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实施分类管理,落实整治措施;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方,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
40.加强沿江化工污染整治。长江干流(华容段)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不准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按照关停一批、转移一批、改造升级一批的要求,加快推进沿江化工污染整治;以相关化工行业企业为重点,严格执行《湖南省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参与)
41.推进“三磷”综合整治。开展“三磷”(即磷矿、磷肥和含磷农药制造等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年底前完成“三磷”整治任务,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有效缓解总磷污染(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县工信局参与)。
42.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持续深入推动长江沿岸固体废物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全面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完成2020年度挂牌督办问题任务,有效遏制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案件高发态势;深入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参与)。建立健全城镇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处置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逐步淘汰敞开式收运设施,在城区推广密闭压缩式收运方式,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对于无渗滤液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加快完成改造;年底前完成城区水体蓝线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实现沿江城镇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等参与)。
43.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开展全县生态隐患和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从严实施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深化全县范围内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提升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处置能力;全面摸清全县尾矿库底数,按照“一库一策”开展污染治理工作;提升环境应急基础能力,持续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和修编工作,推进县域内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参与)
44.深入推进非法码头整治。巩固长江干线(华容段)非法码头整治成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反弹和死灰复燃;按照长江干线非法码头治理标准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等要求,开展县境内洞庭湖非法码头整治,推进砂石堆场建设,促进沿江港口码头科学布局,年底前全面完成非法码头清理取缔(华容海事处、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45.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湖南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规范申报,严格监督管理,先行先试,建设一批绿色示范矿山,加快矿业转型绿色发展(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开展长江经济带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县长江干流10公里范围内,有视觉污染、水土流失严重、容易引发地质灾害的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县自然资源局牵头)。
46.严格岸线保护修复。实施长江岸线(华容段)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统筹规划长江岸线资源,严格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落实长江华容段“一河一策”实施方案,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占岸线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区规划范围内滨水绿地等生态缓冲带建设,落实岸线规划分区管控要求,组织开展长江干流华容岸线保护和利用的专项检查行动。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江干流岸线修复工作,恢复岸线生态功能。(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47.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工作,统筹污染防治攻坚战、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中央领导、省市领导有关批示指示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协调相关县直部门,开展遥感报告核查、问题台账完善、重点问题整改、典型案例整改等工作,重点突出自然保护区和长江干流(华容段)、县境内洞庭湖流域各级自然保护地内的监管及焦点问题整改。大力加强自然生态保护风险防控,推动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测、保护成效评估,监督自然保护地设立、调整、勘界定标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林业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等参与)
48.实施生态保护修复。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出发,开展县境内长江生态环境大普查,摸清资源环境本底情况,系统梳理和掌握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参与);以县境内洞庭湖区为重点,坚持自然恢复为主、结合人工修复的方式,加快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加大长江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力度,实施水生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关键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水利局等参与)。积极引导渔民退捕转产,加快禁捕区域划定,实施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严厉打击“电毒炸”和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等非法捕捞行为,全面清理取缔“绝户网”等严重破坏水生生态系统的禁用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年底前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全面完成重点湖库非法围网养殖整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参与)。
(五)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49.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推进农村“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落实监测制度,建立监测数据平台,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等参与)
50.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化规划引领作用,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完成15个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
51.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和农业生产废弃物利用、处理,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实现“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垃圾处理模式,年底前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实施全流程监管。(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参与)
52.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湖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县域统筹治理,不断提高全县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53.防治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依法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严格禁养区管理,依法处理违规畜禽养殖行为;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根据污染治理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配套设施比例达到95%以上;落实“种养结合,以地定畜”要求,推动就地就近消纳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鼓励第三方处理企业开展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国家项目建设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参与)。全面实施水域滩涂养殖证制度,合理规范水产养殖布局和规模,规范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水产养殖行为;大力发展绿色水产养殖,推广实施两型水产养殖标准,依法规范渔业投入品管理;建立稻渔综合循环系统,实施稻渔综合种养整县推进;升级改造精养池塘,改变渔业生产方式,为实现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创造条件,确保水环境安全和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5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全面贯彻落实“一控两减三基本”行动,加强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与推广应用,开展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化肥、农药使用量分别比2015年减少6%、1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水利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参与)。大力推进小微湿地建设试点,充分发挥小微湿地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中的作用(县林业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等参与)。
55.加强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农村环境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等行为;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机制,确保农村基层执法落实落地;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建立农村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制度;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检测点位(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六)坚决抓好中央交办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56.持续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强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第二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着力抓好中办、国务院、国家审计署交办问题和全国人大、省人大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完成年度整改任务。按要求完成省级环保督察、2019年“蓝天保卫战”专项督察整改销号。抓好中央、省、市领导批示指示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七)持续发起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夏季攻势”
57.聚焦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补齐生态环境质量短板、解决人民群众身边问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重点,将抓好中央、省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开展工业园区水环境问题整治、淘汰超标排放柴油货车、开展“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等纳入任务清单,集中攻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工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生环委办”)要加强对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和督查督办;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各乡镇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其它领导配合抓,要定期研究部署污染防治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强化工作措施,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二)落实各方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华容县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年度实施方案职责分工,对相关领域的整治,由县直相关责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加强政策指导和督促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方案,扎实推进重点任务,将环境质量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确保环境质量目标和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全面完成。
(三)加大配套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积极推行PPP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污染防治工作,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推动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积极争取资金支持。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管控措施,全面实施排污许可及排污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优化生态环境行政审批,主动对接服务重大项目。强化科技支撑,整合各方科技资源,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研发与示范推广力度,加大对生态环保产业的扶持力度。支持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
(四)加强督办考核。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将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适时通报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对任务进度滞后的乡镇和部门,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强力推动问题整改。制定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细则,由县生环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对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实行奖优罚劣,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五)加强宣传发动。加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报道力度,结合“六五”环境日、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环保督察等重要活动开展生态环保宣传。用好“12369”环保热线和“12345”政府热线举报电话,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推行污染防治信用监督,引导更多机构和个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格局。
附件:华容县2020年大气、水污染防治目标
附件:
2020年华容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市县 |
PM2.5平均浓度(ug/m3) |
空气质量优良率(%) |
重污染天数(天) |
||
2020年目标 |
特护期目标 |
2020年目标 |
特护期目标 |
2020年目标 |
|
华容县 |
42 |
55 |
85 |
73 |
1 |
2020年华容县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火点数控制目标
市县 |
2019年实际数 |
2020年秸秆焚烧卫星 监测火点目标数 |
牵头县领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华容县 |
101个 |
50个 |
黄建明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属地乡镇 |
注:大气防治的相关要求和责任清单按《华容县落实省蓝天保卫战专项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华环委发[2020]1号)落实。
2020年国控考核断面水质目标
断面名称 |
所属水体 |
2019年水质 |
2020年水质目标(达到或优于) |
牵头县领导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六门闸 |
华容河 |
Ш类 |
Ш类 |
范文科 |
华容河整治领导小组 |
各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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