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548Y/2019-1502166
  • 发布机构:县环境保护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9-04-19
  • 公开日期:2019-04-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东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原创   2019-04-19 15:47
浏览量:1 | | | |

华政办发〔2019〕3号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东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东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第24次常

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东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83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岳政办发[2018]4号)、《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容县大水面退出精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华政办发[2017]3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抓好东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改善和提高东湖水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东湖水环境有明显改善,水质稳定向好,总磷指标逐年降低,到2020年底,除总磷以外其他指标稳定在Ⅳ类(湖库标准)以上。2021年总磷控制在0.20mg/L,其他指标稳定达到III类;2023年总磷控制在0.10mg/L,综合水质达Ⅳ类。

二、整治内容

1、彻底禁止投肥养殖。东湖(包括与东湖连通的大湖)以及流入东湖的沟渠、水库、山塘等水体要彻底禁止投肥投饵;通过加大宣传、设立举报有奖电话、强化监管和执法等方式,切切实实禁投;做好禁投工作的实施和督查督办。(牵头领导:黄建明,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减量施用农药化肥。东湖集雨面积范围内的农田,逐年减少施用农药化肥,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措施。(牵头领导:黄建明,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严抓畜禽退养。东湖周边1000米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在2019年底前退养到位;对限养区、适养区的规模养殖场进行升级改造和综合利用。(牵头领导:黄建明,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4、治理生活污水污染。一是集镇污水处理:禹山镇要在2019年底前,插旗镇要在2020年底前各建一个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牵头领导:张大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二是农户污水处理:东湖沿线1000米范围内,未接入污水厂管网的农户,建设三格式化粪池处理生活污水,到2020年底污水处理率不低于95%;在沿湖居民集中点建设5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牵头领导:张大宏,责任单位: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

5、加强企业监管。加强对集雨面积范围内涉水企业(重点是蔬菜加工企业及小型企业)监管和执法,明确整改措施和达标期限,企业污水达标后排放或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加强环湖排污口整治,严厉打击偷排、漏排、乱排行为。(牵头领导:张大宏,责任单位: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

6、加强对东湖底泥综合治理。东湖底泥厚达1米左右,是东湖水质恶化的主因,要与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联系,制订专门的技术方案,加强对底泥的治理,逐步改善水质;在适当位置(如油榨岭附近),结合周边精养鱼池、山塘水池等精养集中区域,采取租用、置换渔池或浅滩等方式,建设大型人工湿地。(牵头领导:张大宏,责任单位: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

7、加强水质监测监管。对东湖及流入东湖的湖泊、水库水质进行严格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为治理提供依据。(牵头领导:张大宏,责任单位: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

8、加大宣传力度。设置标识标牌,张贴县政府禁投公告,宣传发动群众对破坏东湖水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举报。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形成高压态势。(牵头领导:黄建明,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禹山镇、插旗镇)

9、取缔辖区内的养殖合同。对周边水产养殖池塘限产,杜绝精养鱼池直排;做好辖区内的信访维稳工作。(牵头领导:黄建明,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信访局、禹山镇、插旗镇)

10、加强东湖湿地保护。设置东湖湿地公园标识标牌,对破坏东湖湿地公园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牵头领导:黄建明,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公安局)

三、组织机构

成立华容县东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陶伟军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黎朝晖任常务副组长,副县长张大宏、黄建明、李勇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黄剑堃、易忠、聂新成,县农业农村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华容分局、林业局、水利局、住建局、财政局、公安局、信访局、禹山镇、插旗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剑堃兼任办公室主任,傅前洲、朱智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东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精准整改。各相关部门和禹山镇、插旗镇要高度重视东湖水环境问题,切实提高站位,根据县定方案对标对表、精准施策、整改到位。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挂帅,成立本单位工作小组,制订本部门、本单位的子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落实措施,把各项具体工作落实落地。

2、加大投入,确保效果。县财政要预算专项整治经费加强综合整治,相关部门和乡镇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项目资金,加大投入,加快治理,争取达到预期效果。

3、加强调度,强化督查。东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进行调度,对整治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对整治工作进度和质量予以督查督办,对整治进展滞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一律追责问责。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协办,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共印30份

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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