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871D/2020-1668874
- 发布机构:县民政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20-03-19
- 公开日期:2020-03-1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开展年度财务审计
社会组织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对本单位2019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由审计机构出具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最近连续3个年度(2017-2019年度)当年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上年度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会组织,如有意向获得2020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报送本单位最近3个年度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
(二)网上填报《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
2020年3月15日起可登录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http://222.240.178.46:6888/sorg/jsp/ext/som/login/login.jsp),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选中年检年份为2019年的年检通知,点击右上角“填写年检信息”按钮进行填报并提交。通过审核后,应当将《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各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报送纸质材料
各社会组织应当在2020年4月20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单位)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和《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单位)进行初审。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单位)出具了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和《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为原件)送交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并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到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加盖年检印鉴。根据工作需要,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可以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和其他补充材料。
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将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通过微信及时公告现场办理年检时间。如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提交材料的单位,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无正当理由延迟提交材料的,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年检的审查形式、结论和标准
县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年检以书面检查为主,同时按比例抽查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根据抽查结果,确定社会组织2019年度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自身章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3、内部管理混乱,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4、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5、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章程未经核准的;
6、财务制度不健全,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其中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档次大于4级),资金来源或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7、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8、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9、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或在职公务员、领导干部、离退休干部在社会组织中任职,未按规定经过民主决议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的;
10、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11、参加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由于自身因素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脱钩手续的;
1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3、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或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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