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6382871D/2016-1143639
- 发布机构:民政局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6-02-03
- 公开日期:2016-02-0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孤儿数据统计工作,增强“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孤儿信息的准确性,2015年以来,省厅多次要求各级民政部门清理信息系统年满18周岁的超龄孤儿,并于2015年12月3日专门下发了《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湘民办函〔2015〕56号),要求各地切实加强信息系统动态管理,及时清理超龄孤儿。经逐份核查,截至2016年1月,仍有很多地区既未按要求补录超龄人员有效就读证明,也未进行减员(见附件1)。根据民政部和省厅的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信息系统超龄孤儿清理督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办目的
通过督办清理系统超龄人员,真实了解掌握各地孤儿情况,充分发挥信息系统在孤儿身份认定和孤儿数据统计中的基础作用;规范孤儿基本生活费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及时纠正相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二、督办内容
1、信息系统内超龄孤儿未继续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申请减员情况;
2、信息系统内超龄孤儿仍继续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补录有效就读证明情况;
3、信息系统内孤儿与实际发放基本生活费孤儿相符情况。
三、督办安排
(一)地方自查(2月4日-2月29日)。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湖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信息系统内超龄孤儿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主要内容为:
1、对未继续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的申请减员;
2、对仍继续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补录有效就读证明(有效就读证明须为:学校录取通知书或学校出具注明入学时间和毕业时间的证明),并填报《湖南省超龄孤儿就读情况表》(见附件2);
3、对于因寒假暂时无法提供就读证明的人员,请各地以报告形式写明情况,由市(州)加盖公章后上报省厅,该部分人员在开学后半个月内,需将就读证明上传至系统。
注:《湖南省超龄孤儿就读情况表》和暂无法提供就读证明人员的书面报告请各县(市、区)报市局统一汇总,于2月29日前上报省厅。
(二)省厅审核(3月1日-3月4日)。省厅根据各地上报的《湖南省超龄孤儿就读情况表》,对补录有效就读证明材料逐份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计入孤儿人数;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当地民政部门。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清理。信息系统是确定各地孤儿人数的参考依据,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超龄孤儿清理工作,要安排专门人员对信息系统内超龄孤儿逐个核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减员或补录证明材料工作。各地清理结果将上报厅领导和民政部。同时,省厅将根据各地清理情况核定2016年度各地孤儿人数。对未按要求申请减员或补录证明材料的,省厅将要采集数据时减除所有超龄孤儿人数。
(二)加强动态管理,形成工作常态。各级民政部门要每月对信息系统超龄孤儿情况进行清理,并按《湖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与发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未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申请减员,并从其18岁生日的次月起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对仍继续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补录有效就读证明。
湖南省民政厅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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