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00/2017-1033849
- 发布机构:华容县政府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2017-09-11
- 公开日期:2017-09-1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华容县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 研究制定全县民政工作政策、规章和实施细则与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救灾慈善、优抚优待、军体安置、社会福利、婚姻殡葬、行政区划、收养登记、乞讨救助、老区老龄、福彩发行等项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依法承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和监督责任;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发放;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人员情况
根据编委核定,2016年我单位设股室15个,所属事业单位12个。2016年末,我单位共有编制131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116人。年末实有人数130人,比上年134人,增加或减少4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
(一)年度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收入合计21,739.9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21,379.29
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60万元。本年支出合计21734.97 万元,较上年增加2492.72万元,增加15.09%。年末结余65万元。详见《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
(二)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374.29万元,其中①基本支出1279.05 万元,较上年增加260.25万元,增加25.56%。基本支出系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②项目支出20095.24 元,较上年增加3882.09万元,增加22.5%。项目支出的用于一般民政事务管理、优抚事业单位、优抚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医疗保障、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和老区扶贫等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和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详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三)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46.54万元,比预算减少1.46万元,降低3.05% 。分项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27.69万元,比预算减少0.31万元,增降低1.11% ,减少的主要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实行预算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接待标准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85万元,比预算增减少1.15万元,降低5.75%,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考虑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未购置新车辆;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大型维修实行定点单位报价方式,运行维护费支出大幅减少。详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四)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5.7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6.54万元, 公用经费39.24万元,其中办公费 3.07万元、印刷费4.26万元、水电费5.53万元、差旅费3.41万元,保证了机关的正常运转。详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6年度资产总额1118.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8.04万元,固定资产990.68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实施“精准核查法”,严把对象管理关。2016年,开展五保、低保对象核查活动,对每名五保、低保对象重走“本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规范建档”的复核程序,全面整治“不公平”现象,共清退1413人,开展了以“走村入户、人人见面”为特点的民政对象核查活动,对五保对象、优抚对象、百岁老人、孤困儿童等10类重点民政对象进行核查,全面清理“吃空饷”现象,通过核查,确保了精准救助,把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到了刀刃上。
2、实施“五步工作法”,严把资金使用关。对于专项资金,首先是做到专户储存、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其次是严格资金拨付程序,按照“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审核批准→打卡发放→监督检查”的“五步工作法”,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打卡到“惠农一卡通”上,确保资金流转有痕,发放及时准确到位。对于行政运行经费,首先是按上级规定用钱、按预算计划用钱、先申报后用钱,其次是严格经费审批程序,通过“办公室主任→财务股长→纪委书记→党外副局长→值班负责人”的民主理财组进行审批,最后由稽核股长作政策性审查后入账,确保经费使用符合政策,用得公开公平公正。
3、实施“交叉检查法”,严把项目建设关。对敬老院改扩建、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等项目,由县委、县政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进行强化。为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民政局还与乡镇党委政府签订了工作责任状,每季度由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所有项目建设单位参与,开展交叉检查,从建设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理等方面相互学习、相互督促,确保项目建设任务高标准完成。
三、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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