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少年儿童工作,格外关注孤残儿童、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在北京育英学校考察时强调 “各级党委和政府、社会各方面要切实做好与儿童事业发展有关的各项工作,关心帮助困难家庭的孩子特别是孤儿和残疾儿童,让所有孩子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都能有一个幸福美好的童年。”
我省现有孤儿0.9万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9万人,他们是社会上最弱小、最困难、最需要关怀的群体,是儿童福利事业和社会保障的重点对象。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保障好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党和政府坚持人民至上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是关注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湖南省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制定和出台对完善我省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困境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依据
文件主要参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179号)、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出台。
三、相关内容说明
1、完善保障对象。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三类保障对象统一纳入《通知》予以明确和规范。
2、拓展保障内容。新增“鼓励各地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三类被保障对象年满18周岁后,在学制规定年限内,仍在全日制高中阶段(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大学阶段(大专、本科、高等职业教育)或全日制研究生阶段(硕士、博士)连续就读的,继续发放基本生活费”条款,为有条件的地区扩大保障范围提供政策依据。
3、规范办理程序。进一步规范了申请办理的流程和需要提交的资料,统筹、简化了相关表格,明确了异地受理办理申请的相关要求。
4、统一发放方式。规定了三类被保障对象都需要通过湖南省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系统支付到被保障对象本人或监护人个人账户;集中养育的被保障对象,统一支付到福利服务机构账户;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的被保障对象,统一支付到临时监护机构账户。